單漢如
簡介:
單漢如(Shan,Hanru),
男 ,
年齡未知 ,
江蘇省南通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單漢如被綁架(詳情待查)。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南通610、國保大隊警察是翻牆入宅,沒有任何手續就搶走他的私人物品,並將他綁架至南通洗腦班,日夜銬手銬,不許睡覺並且遭到毆打。 南通市北閣飯店“貴賓樓”四樓及麗景大酒店七樓是610、公安、國安設立的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設保安,內裝鋼門、鋼窗,全封閉,並置有多種刑具:手銬、腳鐐、老虎凳、電警棍等刑具,南通市政法委書記曹兵、市公安局副局長姜建寧是洗腦班的具體指揮者。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南通市崇川區法院非法開庭,單漢如被非法判刑八年,王蕾、張菊芬分別七年。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單漢如、王蕾、張菊芬、黃漢林、蔡明芳、季建六人非法庭審。 法庭內的幾十個旁聽座位,坐的全是公、檢、法、司、街辦、社辦及610非法組織的人員,他們都是被派到場的,來旁聽的親友及民眾只能站著。三位北京律師為當事人單漢如、黃漢林、張菊芬作了無罪辯護。 當庭辯護律師詢問每一個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和迫害情況,黃漢林當庭揭露有關人員在六一零的指示下,夜裡翻牆入室,將他從床上拖起,並搶走他的私人財產。(法輪功學員黃漢林是因為刻用“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圖章,印在牆上而被迫害)。正義律師在庭長不斷地干擾下,仍然為單漢如及其他學員作了無罪辯護,僅一個多小時,庭長宣布休庭。當旁聽的民眾還准備繼續再聽時卻聽說已經結束,就這樣走過場的草草了事。至今這六位法輪功學員(除蔡明芳保外就醫)有五位仍然被非法關押在南通市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即臘月二十七日)南通崇川區法院秘密非法判決單漢如、黃漢林、王蕾、張菊芬、季建、蔡明芳分別為七年半、七年、七年、四年、三年零三個月、三年的非法期限。單漢如當場高呼:法輪大法好。單漢如上訴到南通市中級法院要求立即無罪釋放回家。南通市中級法院在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拖到三時才開始公開非法庭審,在江蘇省六一零的操控下,庭長及審判員對法輪功學員單漢如、黃漢林、王蕾、張菊芬、季建、蔡明芳采用了一個個走過場的方式,故弄伎倆。 二零一九年五月,江蘇省南通市法輪功學員單漢如在無錫監獄冤獄7年屆滿,獄方卻以單漢如沒有 “轉化”超期關押不放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單漢如出獄回到家中。地方行政部門繼續違法扣除單漢如的退休金、醫保社會待遇。單漢如原在國有企業,有四十多年的工齡,養老金應該在五千元左右,卻只給單漢如兩千一百多元。 為此,單漢如進行行政上訴,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郵掛到省高院,至今無回音。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洗腦/送洗腦班;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判刑;
非法審判;
非法關押;
毒打/毆打 ;
剝奪睡眠 ;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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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江蘇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概述
相關單位及個人:
南通市政法委及610有關人員的名單
南通市政法委:曹兵
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長:姜建林
南通市國保:季新
南通市610:黃高巖、沈劍、劉正華、黃忠、張戈群、尹雪松、王裕中、孫建利、童士忠
南通市崇川區610:周建軍
法院法官:周懷洲
南通市國保隊長李新 0513-85020600
南通市“610”人員:黃高巖85023602、劉正華85023605、黃忠85023608、張玲85023609、 張戈群85023688、尹雪松85023689、沈劍85023610、王裕中85023668、孫建利85023619、童士忠85023658
南通市崇川區“610”主任:周建軍13390962018或13390965617或85023606
南通市崇川區法院法官周懷洲 85219800
責任單位及惡人:
無錫監獄
南通市看守所
南通市610
南通國保大隊
南通市北閣飯店洗腦班
南通市崇川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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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懷洲
南通市崇川區六一零
南通市中級法院
更新日期: 2023年7月5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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