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麗娟
被罰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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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唐麗娟(Tang,Lijuan),
女 ,
51歲 ,
黑龍江省綏化法輪功學員,原黑龍江綏化市黨校哲研室副教授。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以後身心健康,心胸豁達開朗,家庭和諧美滿。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兒子王哲浩幾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四年被迫害致死;丈夫不理解,離唐麗娟而去,使唐麗娟家破人亡。 一九九九年七月,唐麗娟去北京上訪,單位知道後,扣她近三年的全部工資,不讓她講課,幾個校長、教育長輪流找她談話、看管。當時校長是王東民,出於上面的壓力,做出這一錯誤的決定。她一個人無家可歸後,在深圳租個房子。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唐麗娟單位放假回大連,十三日晚在家看電視,大連五一派出所幾個惡警,其中一個張××,王靖,把她們抓到派出所,說她們擾亂社會秩序,拘留十五天,她們說在家看電視怎麼叫擾亂社會秩序,他們說,現在都這樣,煉法輪功就這樣對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六日單位去大連接人,往返費用共用去五千三百多元。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一直不讓上課,二零零一年七月至現在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扣發工資一萬六千元,至使她生活無保證。身份證一直被扣押。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住八卦嶺附近的唐麗娟(鄭姨)失蹤,其後遭深圳市福田區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上訴被駁回,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廣東女子監獄的折磨方式包括: 1、不讓上廁所,不讓正常洗漱,幾個犯人看管她一個人。 2、不讓睡覺,長達二十多天,不給吃飯,她的體重由一百四十多斤,降到不到一百斤。 3、罰站,一站就是七、八個小時,不完成他們留的作業,就罰做上下蹲,直到趴到地上不能動為止。 4、把穿的所有鞋子,床上,凳子,椅子,都寫上污蔑大法和大法師父的內容,污蔑打罵經常有,人格受到侮辱。 5、天天讓坐到爛的塑料凳子上,屁股都坐爛了,肉和褲子粘在一起揭不下來。 6、說她的兒子不是迫害死的,不能這麼說,必須說是自己死的。 7、在三監區,因檢查勞動工具,姓梁的區長,逼迫脫光衣服檢查。 8、法輪功人員不能和別人說話,不能打手勢,不能互相看,使她在監獄的三年多,精神極端壓抑憂郁,不會和別人交談了,回家好長時間不說話。 9、強迫吃藥,不吃就幾個人按著灌。 廣東夏天比較熱,長期這麼做,她的身體都發臭了,然後惡警又借此來侮辱,不堪入耳。廣東女子監獄主要負責迫害唐麗娟的警察姓湯,還有一個姓賴的、一個姓張的。有十幾個夾控犯人輪班看管唐麗娟一個人,使唐麗娟在精神上和身體上受到很大傷害。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非法拘留;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非法扣壓身份證或者不給辦理身份證;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勒索錢財;
不准上廁所;
剝奪睡眠;
罰站;
罰坐;
人身侮辱;
強行施藥;
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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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福田區法院
廣東省女子監獄
更新日期: 2013年9月26日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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