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艷芬
簡介:
李艷芬(Li,Yan f?n),
女 ,
56歲 ,
遼寧撫順市清原縣草市鎮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人的好人,卻遭到當地中共不法人員不斷的騷擾、綁架和高額勒索等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李艷芬(女,五十六歲)去北京證實法。在沈陽被惡警劫持到五裡河體育場,下午被撫順惡警送到撫順武警學校,半夜被清原惡警關到清原的一個大車庫遭洗腦迫害。次日被送到草市鎮政府辦洗腦班七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李艷芬又去北京證實法,到北京就遭警察綁架。被清原惡警送到大沙溝拘留所迫害,被非法關押二天後,清原“六二一”(即現在六一零辦公室)人員和惡警將其和另一法輪功學員用車拉回草市開了現場批斗會進行迫害。隨後又被送回清原大沙溝拘留所繼續關押洗腦迫害四十一天。家人去接她時被政法委和“六二一”人員以保證金為名勒索了七千元。每天白水,三個豆腐渣樣的窩窩頭就要收取十元,四十一天共收了四百一十元,這才把人送回家。次日清原“六二一”要求必須有撫順精神病院的手續才能放人,所以又被家人送到撫順精神病院迫害,五天花費一千元。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草市鎮政府委員會以邪惡的株連政策對李艷芬進行迫害,要由五個保人,每人交一千元的保證金給政府。保人分別是朱長和、許東武、杜月、王海波及清原的楊淑賢,也不開任何收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草市鎮政府以違犯清原“六二一”文件為名再次勒索三千元。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至今(2011/10/23),李艷芬共被勒索去一萬六千四百一十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去北京上訪。到了北京十天後,去天安門打橫幅:“法輪大法好”。被天安門警察綁架,李艷芬拒說姓名和家庭住址,就被送往北京門頭溝看守所。李艷芬在看守所絕食五天後,在檢查身體時不合格被釋放。 李艷芬到家不到一個月又遭綁架。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撫順市搭連派出所兩名警察,到李艷芬家問她是否還煉法輪功?李艷芬說“煉”。就被綁架到搭連派出所,而後送往撫順教養院非法關押了四十多天。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九日,李艷芬到外面發真相資料,被街道華玉翔和一名高姓的女書記發現,又遭綁架並送往龍鳳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夜,警察問李艷芬資料的來源,李艷芬沒有回答。第二天將李艷芬押往新屯公安分局,之後又將李艷芬劫持至將軍十字樓看守所,由於檢查李艷芬的身體不合格,所以沒有收留,但被勒索三百元錢後才允許回家。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左右,撫順東洲區法輪功學員李艷芬、張曉蘭、李春葆被綁架、抄家。李春葆家裡大法書籍百余本,以及師父法像和其它數據,還有二萬元真相幣及一千元左右(50元一張)的新鈔票搶走。當天夜裡三人被送往南溝拘留所,李艷芬,張曉蘭因體檢不合格拒收,每人被勒索一千元才讓回家。李春葆直到第二天下午也被勒索一千元才回家。 此次行惡的是東洲分局警察,去了三輛車,六、七人參與。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精神酷刑;
逼迫放棄信仰;
交保證金;
勒索錢財;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勞教;
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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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遼寧省撫順公安局東洲分局:
地址:東洲區崇德街14號 郵編113004
電話:54629001
副局長屈毅15504938097
預審科:54629019
科長徐偉
李建華15504938171 住址:新撫區南陽路5-3號樓1單元101號
李建華妻子陳鴻偉 工作單位:撫順工商銀行西露天分理處
撫順市東洲區國保大隊:
隊長嚴光義54629018宅54461096、13942332127
教導員彭忠54629018宅52639558、13500433536
副隊長曲義13470551781宅54639703
責任單位及惡人:
撫順國保大隊
清原縣大沙溝拘留所
清原縣政法委
撫順市勞動教養院(武家堡/武家甫/吳家堡教養院)
撫順市第五醫院(精神病院)
清原縣610辦公室
清原縣國保大隊
南溝拘留所
龍鳳派出所
東洲公安分局
草市鎮政府
撫順武警學校
搭連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21日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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