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華
簡介:
王春華(Wang,Chunhua),
女 ,
48歲 ,
內蒙古赤峰市法輪功學員。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人。王春華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十多天後,疾病不翼而飛,親身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她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准修煉自己,身體健康,精力充沛,更加努力的工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與江氏集團狼狽為奸,對法輪功學員開始了瘋狂鎮壓,在主抓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汪其格的帶領下,在煉功點上把王春華等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公安局,利用各種手段,強迫簽“不煉功的保證”。 二零零零年七月下旬,汪其格指使國保大隊長圖布新、白秀珍、劉建國以串聯為由,綁架了王春華等數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巴林左旗公安局大半宿,強行禁止煉功,並勒索三千元所謂的取保候審抵押金,揚言再經發現煉功沒收這些錢。同年八月下旬,汪其格、白秀珍以追查法輪功經文為由私闖民宅,到王春華家中騷擾。沒有搜查證等任何證件,隨意翻看抽屜、衣櫃,發現抽屜裡有濟南講法帶。沒過幾天,圖布新帶人到王春華工作單位非法翻看她的個人抽屜,搶走一本《轉法輪》並逼迫她交出家中的濟南講法帶。 同年十月末,巴林左旗公安局長黃景祥、圖布新、白秀珍以所謂的法輪功學員串聯、追查大法書籍的出版、印刷等為由,綁架了王春華等幾十名法輪功學員,汪其格對王春華體罰、毒打,逼迫她單腿罰站、用笤帚打頭、扇耳光等。當時非法看管她的還有警察郭建華等人。又在巴林左旗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一個月後,變相押送巴林左旗商業賓館二樓,黃景祥、圖布新、白秀珍等親自督陣,翟亞傑等人非法輪流監控,又非法關押五天,無理的向家人勒索八百元所謂的食宿費,又以不放棄信仰為借口,再次非法投進看守所關押迫害一個月,於二零零一年新年,前兩天放回家。再次勒索所謂的責任罰金、治安罰款一千二百元,經辦人是公安局劉建國。 二零零一年七、八月間,公安局唐國志、白秀珍帶一伙人到王春華家非法抄家,到處亂翻無果後,又綁架到公安局非法關押一宿一天才放回家。巴林左旗林東鎮派出所惡警汪成經常打電話騷擾、到單位或家中騷擾、非法監控。 二零零三年,王春華的母親(大法弟子付景英)被迫流離失所,杜義等人以追查她母親下落為由,多次到單位騷擾,並威逼她交出母親和說出母親下落,時日長達二年。 二零零六年八月份,巴林左旗六一零頭子圖布新、付秀雲伙同赤峰市六一零陳曉東及巴林左旗林東鎮東城區的李顯棟、雷玉剛以測查為由到王春華單位騷擾,並以不放棄修煉為由給單位施加壓力。六一零惡徒邢樹新、付秀雲親自拍板,由圖布新強行非法送進赤峰市洗腦班迫害,以勞教、開除公職相威脅,逼迫寫“五書 ”(放棄信仰的悔過書等),迫害五天後放回。期間勒索所謂的費用二千五百元,單位為使其早點放人,給赤峰市六一零頭子楊春月送一千元。強迫王春華回來的車費自負,又勒索一千六百元。 二零一零年,高延國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玉芬、王春華、楊翠艷。 二零一五年警察給法輪功學員王春華打電話騷擾,讓她去警務室。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私闖民宅;
逼迫放棄信仰;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勒索錢財;
騷擾;
洗腦/送洗腦班;
毒打/毆打 ;
罰站;
體罰 ;
監視/跟蹤;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賈彬家屬擬控告內蒙巴林左旗警察違法
內蒙古巴林左旗“六一零”高延國惡行
內蒙古巴林左旗六一零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
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經歷
相關單位及個人:
邢樹新 圖布新六一零頭目、高延國(六一零人員)
責任單位及惡人:
赤峰市洗腦班
赤峰市“六一零”
:
楊春悅 ,
陳曉東
巴林左旗公安局
:
杜義,
唐國志,
翟亞傑,
黃景祥,
汪其格,
白秀珍
左旗610
:
劉建國,
傅秀雲,
圖布新
巴林左旗派出所
:
汪成,
蔡福雲
左旗政法委
:
邢樹新
巴林左旗看守所
林東鎮東城區
:
雷玉剛,
李顯棟
林東鎮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6年4月19日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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