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英
簡介:
李文英(Li,Wenying),
女 ,
四十多歲 ,
雲南晉寧縣法輪功學員。雲南雲天化集團公司昆陽磷礦退休職工,家住昆陽磷礦家屬區。李文英從三十多歲開始就飽受病痛折磨,還有無名的恐懼症,大白天一個人不敢進屋。一九九六年,一次她去看病,醫生說象她這樣從頭到腳都是病,醫學上根本解決不了,推薦她去煉法輪功,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 抱著試一試的心理,李文英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身體的各種疾病逐漸的都消失了,尤其是恐懼症,消失的無影無蹤,她不但不怕了,膽子還大起來。看到她修煉法輪功的巨大變化,她的父母、妹妹都相繼走入大法修煉。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學員,單位邪黨書記張建忠,就將法輪功學員都叫去開會。當時叫去的有吳福雲、朱萬珍、王樹萍、謝梅、李惠萍等十多人,他們被叫到單位辦公室。張建忠就逼迫他們表態,要修煉法輪功就立即“下崗”。十多個法輪功學員都堅決的表示要修煉法輪功。結果從八月份開始,就不讓他們上班了,每月只給發180元的生活費。期間,晉寧縣公安局聲稱李文英是輔導員,還對她罰款200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李文英和吳福雲坐飛機,當晚就到了北京。原計劃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早上在天安門打橫幅,但沒想到,十二月二十八日晚上,他們所住旅館的房間就被北京警察給包圍了,把他們所有人帶到雲南駐京辦事處的地下室非法關押起來。 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晉寧縣公安局兩個警察以及昆陽磷礦保衛科副科長徐康俊到北京,將他們帶到火車站拉回昆明。一月九日中午,火車到了昆明站後,晉寧公安局的警車將他們七個法輪功學員直接劫持到晉寧縣看守所。有一次晉寧公安局警察非法提審李文英,叫她出牢房門時喊報告,她不喊,警察就打她。等提審完回牢房又叫她喊,她還是不喊,另一個警察就過來踢她,還叫犯人來打她,並給她戴上兩副腳鐐,戴了一個星期。 二零零一年二月六日,李文英和李惠萍、吳福雲三人被劫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吳福雲的丈夫朱明被劫持到祿豐縣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李文英被分在勞教所的二大隊,分管警察是蘇中菊,剛到那裡,每天都有人來做她的所謂“轉化”,逼迫放棄信仰。 二零零二年八月,李文英從勞教所回家。回家後,晉寧縣公安局、縣“610”的李正科以及單位保衛科叫她到保衛科去,昆陽磷礦邪黨書記胡紅叫她寫保證書,放棄修煉法輪功。單位強迫她內退,每月只拿原工資的80%,一直到二零零四年五月。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李文英在菜市場發“天安門自焚偽案”的真相資料,被一個便衣叫來警察將她綁架到晉寧縣公安局非法審訊。審訊完後就帶她回家非法抄家,去了四、五個警察,其中一個叫張永平、一個叫周國順。抄家後就將她帶到晉寧縣看守所。在看守所門口,李文英喊“法輪大法好”,說我沒有罪,不進看守所,副所長韓玉龍就扇她耳光。 八月二十六日,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到晉寧縣法院對李文英非法秘密開庭,不通知家屬,枉判她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昆礦發[2004]58號文件非法開除李文英礦籍,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從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起,她就沒有了退休工資,一直到現在。 二零零五年二月,李文英被劫持到了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二監區,原先負責的警察叫李燕,之後又換成李吉。她每天在監室被罰坐小板凳,在二監區呆了幾個月後又被轉到九監區,九監區的監區長丁一、教育科科長每天逼迫她放棄信仰。 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李文英從監獄回家。回家後,就找單位的書記胡紅、晉寧公安局政保大隊隊長江永林、晉寧縣“610”主任要求發給退休工資,他們口頭表示幫助解決,但到了二零零八年也沒解決。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日,李文英回雲南省牟定縣老家看望父親。二十三日,李文英給隔壁的叔叔講真相並贈送《九評共產黨》,沒想到被舉報到牟定縣“610”。二十四日下午,牟定縣公安局政保大隊隊長姓普帶著三、四個人,以及牟定縣“610”、政法委來到她父親家,要抄家,拿出搜查證晃了一下,就開始翻箱倒櫃。抄家後李文英被戴上手銬,拉到牟定縣公安局。姓普的大隊長及其他幾人輪流對她非法審訊。第二天把她劫持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六月份,牟定縣法院到楚雄對李文英非法開庭,枉判她五年。當時牟定縣檢察院的公訴人叫李建科,審判長姓彭,審判員叫宋一仙。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李文英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專管她的警察是專管組組長梁潔,每天從早上七點開始就坐小板凳,一直坐到晚上,她來例假時不准上廁所,穿三條褲子,血都順著褲腿流。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文英從監獄回家。第二天,晉寧縣“610”的辦事員付澤波就叫她到晉寧縣政法委,騙說給她辦保險,但去了後,不但不給辦保險,還隔三差五就叫她去,後來騙她買部手機,又給她配張電話卡,說方便聯系。 晉寧縣政法委王敏(也是縣“610”的副主任)、付澤波、段運華經常打電話騷擾李文英,而保險卻一直不給辦。每逢所謂敏感日,付澤波就打電話給她兒子,叫她兒子看管她,不許出門。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王敏、付澤波等人還到李文英家,她就對王敏等人講真相,告訴他們善惡有報的天理。
迫害類型:
逼迫放棄信仰;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提審;
毒打/毆打 ;
戴腳鐐/連體腳鐐 ;
非法勞教;
非法審訊;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判刑;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坐小板凳 ;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昆明市中級法院歷年對至少120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雲南晉寧縣李文英遭受的綁架、勞教和判刑迫害
雲南風雨十二年(五)
責任單位及惡人:
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晉寧縣看守所
:
韓玉龍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
梁潔
昆明市中級法院
晉寧縣公安局
晉寧縣法院
楚雄市看守所
晉寧縣政法委
:
王敏
昆陽磷礦
:
張建忠,
胡紅
晉寧縣“610”
:
付澤波
晉寧縣檢察院
牟定縣法院
:
宋一仙
牟定縣檢察院
:
李建科
牟定縣“610”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0日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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