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華
簡介:
劉明華(Liu,Minghua),
女 ,
60歲 ,
新賓縣南雜木毛紡廠的職工。一九九七年得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打壓法輪功,劉明華和王秀艷、裴冬芝、楊金容、鄭德斌、唐鐵榮等學員一起去北京證實法,到了天安門被站前派出所警察抓捕,問出姓名、住址由新賓縣公安局南雜木派出所的警察李丹接回,接回後,把劉明華、裴冬芝、唐鐵榮關到鐵籠子裡,劉明華被派出所所長李廣垠踹了一腳,踹到肚子上,致使劉明華一星期不能蹲,小便便不出來,在鐵籠子裡關了一天,送進看守所,在看守裡都戴著手銬。在看守所關押了九十九天,拿房照做抵押金,政法委罰款二千元,經貿委(單位)、罰款二千元、派出所罰款二千元,伙食費一千元,都沒有收據。 二零零零年的冬天派出所的警察李丹叫劉明華去派出所一趟,進屋就問:還煉不煉法輪功,劉明華說:煉,就被派出所代理副所長王維英送到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了兩個月。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派出所警察李丹到劉明華家,讓去派出所核實點事,到了派出所問了一些問題,劉明華不配合,晚上送進看守所,劉明華進了看守所就絕食抵制迫害。第八天,副所長吳連傑給劉明華的丈夫打電話說:你妻子不行了。劉明華的丈夫找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要人,他們怕擔責任,放回家。 二零零二年的冬天,劉明華與白雲被巡警發現,巡警給上夾河派出所所長趙振鐸打電話,把劉明華、白雲送進看守所。劉明華、白雲進了看守所就絕食抵制迫害,管教張恩秀領著獄醫打針,絕食十天後送五家堡子教養院,檢查身體不合格,教養院拒收。回到家中多次遭到騷擾,劉明華不敢在家呆怕再次綁架,被迫流離失所。 在多次的迫害中,給劉明華及家人的生活帶來了非常嚴重的損失,劉明華在外地流離失所。打工賣菜維持生活,整天心神不定,處處小心,擔心再遭綁架,沒有安全感,生活在緊張和恐懼中。這種精神上的折磨,導致劉明華在零六年得了腦血栓,使得這個原本就破碎的家庭又增加了苦難。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天,在當時南雜木公安分局代理局長王偉英的指示下,警察李丹到楊繼榮家,把楊繼榮騙到公安分局。警察王金龍審問,因楊繼榮不配合,當天下午把楊繼榮和另兩名同修鄭德斌、劉明華一起送到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他們絕食九天,在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讓學員的家屬交了一千元的所謂“罰款”(沒有收據),並將家中的房產執照拿到南雜木公安分局做抵押,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份的一天,在新上任的南雜木公安分局局長王維英的指示下,惡徒莫名的綁架了大法學員鄭德斌、劉明華、楊繼榮。下午將他們送到了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了十天,後又轉到撫順教養院。經體檢,鄭德斌高壓二百八,低壓一百八。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還硬是把他關進了勞教所。非法關押了十一天後,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讓鄭德斌的兒子拿一千元作為“罰款”,才放了他。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強行施藥;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省新賓縣楊繼榮遭受的迫害
遼寧省撫順市新賓劉明華多次遭到的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賓縣看守所
:
馬政,
吳連傑,
張恩秀
新賓縣上夾河鎮派出所
:
趙振鐸
南雜木派出所
:
李廣垠,
王偉英,
李丹
更新日期: 2012年1月12日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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