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春
簡介:
李文春(Li,Wenchun),
女 ,
82歲 ,
哈爾濱市香坊區法輪功學員。一九九六年,李文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一伙舖天蓋地的打壓。 二零零零年二月初,李文春、李淑蘭和齊國豐三人進京去信訪辦上訪,被警察綁架到哈爾濱駐京辦事處,哈爾濱香坊區公安分局馬姓警察把她們接出來,讓她們把錢都拿出來交給他(李淑蘭九百元、齊國豐七百元、李文春三百五元),在火車上不給飲食。把她們押送到哈爾濱香坊公安分局。李文春家人被迫交了三千元錢才把她接回。李淑蘭和齊國豐家裡交不上錢,被劫持到哈爾濱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去北京上訪,被綁架。被一馬姓警察勒索三百元,回哈後被香坊分局非法拘留,敲詐了家裡三千元錢後放回。 二零零零年農歷五月初五端午節, 被香坊分局綁架送市第二看守所(鴨子圈)非法關押了九天。 二零零零年六月某日,李文春就和幾個同修去黑龍江省展覽館抵制展覽誹謗大法和大法師父,毒害世人的展覽,在留言本上寫下 “法輪大法好”、“還師父清白”,被警察上手銬綁架送到哈爾濱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半夜一點多鐘,哈爾濱八旬老太太李文春被當地派出所、哈爾濱香坊區分局和哈爾濱610的人撬開大門抄家,白姓警察隊長要李文春跟他走,老母親需人照顧李文春要求隨行。白隊長要李文春保證不和人聯系、不把發生的事告訴別人就不帶走她倆。其母從此臥床不起、離世;其女精神受刺激、生活不能自理。香坊辦事處和所在單位軸承廠也上門騷擾多次。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再次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劫持到海澱區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後又被轉到河北高碑店拘留所關了五天後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八日,李文春再次進京。到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警察綁架,關押在天安門廣場派出所後院。沒報名被關押到北京海澱區拘留所十四天。期間,被警察多次提審,因為大法弟子們沒報名字和地址。後來她們絕食。一個年輕警察一耳光把李文春打倒在地上。 十四天後,海澱區拘留所勒索她們十四天的伙食費再把她們轉押到河北省高碑店平房拘留所關押,她們仍不報名和地址,第五天警察強制每人交二百元錢買車票說放她們回家,李文春被拉到附近派出所讓呆在走廊裡,她自行離去。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五點多鐘,十多個警察入室綁架李文春老人,強行送到市第二看守所(鴨子圈)非法關押十八天後,非法判刑三年半,因高齡監外執行。香坊610和街道辦事處時常電話騷擾,逼李文春寫保證。家中所有的東西被抄走,三十一日凡是去李文春家的法輪功學員都陸續被綁架。現被關押在鴨子圈(二所)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李文春去廣州看兒子,孩子們要陪李文春去香港等地旅游,公安局不讓辦護照,限制李文春人身自由。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拘留;
勒索錢財;
騷擾;
綁架未遂;
非法判刑;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威脅/恐嚇;
逼迫放棄信仰;
手銬/腳鐐;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審訊;
違反庭審程序;
謊詐;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經濟實體蒙受損失;
非法扣壓身份證或者不給辦理身份證;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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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哈爾濱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鴨子圈看守所)
天安門廣場警察
香坊公安分局(原動力公安分局)
:
王殿濱
哈爾濱市610辦公室
香坊派出所
:
李衛民
動力區法院(香坊區法院)
哈爾濱市軸承廠
北京海澱區拘留所
哈爾濱駐京辦事處
高碑店拘留所
哈爾濱香坊區通天街道辦事處
香坊六一零辦公室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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