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翠仙
簡介:
劉翠仙(Liu,Cuixian),
女 ,
73歲 ,
雲南昆明法輪功學員,昆明市紅廟村人,於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彭玉梅是劉翠仙的兒媳婦。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劉翠仙遭嚴密監視、騷擾、非法抄家、綁架、多次非法關押、二次勞教等迫害;二零一二月十二月再次被綁架,被非法判刑八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她們正在棕樹營小花園煉功,紅聯派出所(後更名為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到煉功點騷擾。一個便衣假裝說他媽得了癌症,想學法輪功,並指著劉翠仙(當時她正在教其它人煉功動作)要叫她過去。她到了他的跟前,他說要她教他媽煉法輪功,並登記了她的住址和電話。 事隔十日(到1999年7月20日)對法輪功舖天蓋地的謊言、陷害、抓捕就開始了。紅聯派出所警察把她當成煉功點負責人,對她重點實施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的一天,約有七、八個紅聯派出所警察來到她家非法抄家,揚言要她把大法書交出來。結果這幾個警察在她家亂翻一通,將每一間房間都翻了個遍,甚麼也沒有找到,便灰溜溜的走了。 二零零零年一月,兩個紅聯派出所警察突然沖進她家一樓正經營的店舖,其中之一的正是在煉功點登記她電話的便衣。進店後不由分說就開始翻箱倒櫃,把存著貨物的紙箱全部拆封,將店舖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1本大法書。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她兒子在他自己的房間看錄像到夜裡兩點多鐘,沒有關燈。在她家附近蹲坑的紅聯派出所聯防點保安,以為是她正在煉功,有兩個竟翻牆進入她家院子,把大門打開,讓其它四個進來,然後一同沖向她兒子住的房間。當時她正在另一處她家開的台球室營業。他們沒有找到她就把她兒子綁架到紅聯派出所,並威脅她老婆婆和兒子,要他們把她交出來。把兒子嚇得話都說不出來,精神表現已不正常,派出所才把兒子送回。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早,紅聯派出所警察對她的家、她營業的地方和她出租的房間進行大搜捕,沒有找到她,惱怒之下,把她請的工人小麗姑娘給綁架走了,說是要叫她去換她回來。剛巧當天晚上她沒帶家裡的鑰匙,就睡在出租房最裡一間待出租的空房間裡,而警察剛好漏了搜這間房間。第二天,她找到紅聯派出所,派出所警察非法審訊了她,並強迫她在他們的筆錄上按手印。她不按,派出所警察硬是強拉著她的手在上面按手印。 當警察聽她說她昨晚就睡在出租房的一個房間裡後,派出所就又派了3個警察(其中有在煉功點登記她電話的那個便衣)又帶著她到昨晚她住的房間去查看,最後才把她和小麗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她到蒿明縣四營街去講真相,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四營派出所警察綁架,四營派出所警察對她拳打腳踢,用手銬銬住她的雙手,當天送往嵩明縣看守所。嵩明縣看守所警察把她帶進一間審訊室審訊,審訊完逼迫她按手印,她不按,他們就強拉著她的手按,把她的手指扭得生疼。進監門逼她要報告:「政府犯人進門」。 她在嵩明看守所被非法關押17天,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又將她轉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40天。在看守所獄警不分白天黑夜的強迫她揀辣子,揀不完不准睡覺。 她在兩個看守所共被非法關押了57天。在這期間,兒子突然失去母親,一急之下,精神又開始出現問題,出去就不知道回來。婆婆年老體弱,整天以淚洗面,哭得眼睛都看不清了,出去找孫子,又扭傷了腳,臥床不起。整天哭著說:「我的好媳婦。好人為甚麼被關進監獄?共產黨顛倒黑白,壞人不管管好人。」 兒子找回來後,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當時她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官渡區國保大隊又非法來抄家,再次嚇壞她的兒子,病情加重。自己將自己鎖在房間裡,大哭大叫,幾天幾夜不吃、不喝、不起床。警察不但搶走了她的大法書,還根據一張她借給同修朱蘭英伍千元的借條,找到朱蘭英家搶走了她的大法書。之後,警察又跑到她娘家非法抄家,十多個警察非法審訊、威逼她弟弟,揚言要她弟弟的單位開除他的公職。全家在恐嚇之下擔驚受怕的過日子,那時她母親的眼睛被急得看不見東西,後經治療才有所好轉。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官渡區國保大隊警察找來兩個邪悟者,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對她灌輸歪理邪說。警察對她說,如果她放棄修大法就讓她回家,若不放棄,就勞教她二年。她拒不轉化,被非法勞教兩年,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將她送到雲南省第一勞教所。勞教決定書在她出所時勞教所警察邢克純叫她交給了當地派出所,就是原來的紅聯派出所。 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警察敲詐她的家人一千元現金和物品。她從看守所出來(強行送往雲南省第一勞教所)剩余的一千多元錢和物品(全套新被褥、新手機、手表、衣服等)全部被扣押,至今也沒歸還於她。到勞教所時,勞教所又勒索家人500元錢,叫家人寄到勞教所。 在雲南省第一勞教所她受到極其殘酷的精神迫害。她被逼看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的錄像、報刊,以及轉化後邪悟者寫的歪理邪說。勞教所管理科科長楊清、三大隊警察蘇中菊、鄭天琪、邢克純、張雲萍、李瓊雲等指使一大幫邪悟者圍攻她,在她面前宣揚歪理邪說,每天十四、十五個小時,逼她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在勞教所,鄭天琪串通官渡區國保大隊警察將她叫到她的辦公室,對她非法審訊,問她法輪功真相資料的來源。她不配合,他們就說她假轉化。每隔一段時間就來審訊她一次,共非法審訊她3次。 在勞教所的洗腦班,經常被逼寫所謂的思想匯報,其實就是反復的被逼迫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被逼上污蔑法輪功的所謂教育課程,不斷的在精神上折磨她,當時她感到這樣的折磨比干苦力還難受。 同時,她在勞教所還受到身體上的折磨──奴役勞動。她挑過大糞、下過大田、挖過溝、做手工活、洗又臭又髒的廁所;前三個月嚴管期禁止家人探視,被夾控看管,每晚通宵開燈睡覺,受盡折磨。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勞教期滿那天,為共同實施今後對她的監控,勞教所和西山區公安分局、紅聯派出所及西山區610勾結在一起,又將她從勞教所強制接到她家中。那天她從早上8點就辦完了出所手續,所部楊清、邢克純不允許她出所,直到西山區610人員中午12:30將她接走,勞教所扣留了她4個多小時。而區610人員將她接回她家後,紅聯派出所警察早已等在她家。他們當場向她宣布說,不准她隨便外出,外出要向610匯報。而在以後的日子裡,派出所警察卻經常打電話或私闖她家進行騷擾,有時半夜還來敲門,三天兩頭逼她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 二零零五年二月五日夜裡2點左右,紅聯派出所聯防點保安,10多人來到她住處,說要查戶口。她想查戶口怎麼半夜三更的來那麼多人,就沒給他們開門,結果他們就砸她家大門,直砸到早上5點多鐘才離開。 二零零五年四月五日,她去祿豐看望親家並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她正走在街上時,一輛警車從後面急奔到她的身邊,跳下兩警察,一個揪住她的頭發往後拖,另一個用腿朝她的腳下一掃,她便一頭栽在一塊大石頭上。當時感到頭就像爆炸一樣,頓時就暈死過去。等她醒來發現自己睡在警車上。她問道:「你們要把她帶到甚麼地方?」他們中的一個說:「捨子派出所。」 她頭暈眼花,感覺頭木木的、沉沉的,仿佛不是她的;眼睛也模模糊糊,看不清東西。摸摸後腦勺上有兩個雞蛋大的包,後來才知是兩個紫血泡。眼睛也淤血。她掙扎著坐起來盤上腿,一動不動。四個女警察不容分說上來就拉她的腿,並搜她身,搶走了她的MP3,還來脫她的褲子。後來她在看守所了解到,綁架她時打她的警察其中一個叫馬勇波,是祿豐縣捨子派出所的。當晚他們強行將她拖上車送進祿豐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祿豐縣國保大隊及祿豐縣610來看守所提審她多次。 她被祿豐縣看守所非法關押32天,每天頭都是昏昏沉沉的。頭暈、眼花、惡心,總想吐,湯水都喝不下去,身體虛弱得不行。睡在又硬又涼的水泥板上,任由蚊蟲叮咬,全身骨頭酸痛。2005年5月7日又強行綁架上車,送大板橋雲南省第一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到了雲南省第一勞教所,說是要體檢,被強制抽去一大管血,致使她原已折磨的不成樣子的身體更加虛弱,站都站不起來,就這樣倒在車上任憑他們拖上拖下。她被折磨得苦不堪言。 進勞教所時,管教科蘇中菊逼迫她脫光衣服和褲子,做下蹲(反復的一站一蹲)。這種污辱人格的刑法,讓她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在勞教所,為了讓她說出MP3的來源,勞教所警察鄭天琪審訊了她2次,張雲萍審訊了她1次,李瓊雲叫來四、五個邪悟者,仍是每天十四、十五個小時洗腦迫害,逼迫轉化。勞教所洗腦班的精神折磨,更是讓人生不如死。 二零一二月十二月二十日,劉翠仙和三位同修劉曉萍、彭學萍(是我兒媳)、冉曉漫到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祿豐縣所屬鄉村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劉翠仙和劉曉萍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於當日十八時三十分在妥安鄉妥安農貿市場被附近的派出所警察綁架;約十九時三十分在妥安鄉妥安村委會大白坡以南公路邊,警察又將彭學萍和冉曉漫綁架。警察搶走了彭學萍的雲AE273L大眾朗逸轎車一輛、身上的真相幣一千多元及隨車攜帶的真相資料。 綁架到派出所後,一個被稱為王所長(有人又稱他為王政委)的人進來,便分別抓住劉翠、劉曉萍、冉曉漫的肩膀,用腳從膝蓋後面腿彎部位猛蹋,三人便分別被踢倒跪在地上。 一會兒大眾朗逸轎車被開進院子,彭學萍被兩警察抓住頭發從車上拖下,扭著她的手臂,頭幾乎被按在地下,又用腳不斷的踢她。劉翠大聲叫:“不許打人!”王所長便回身猛地給了劉翠幾個嘴巴子,打得耳朵“嗡嗡”作響。 四人被分別銬在院子裡的樹上,直站到半夜,沒給吃飯和上廁所。之後將雙手銬在一起,推上警車,夜裡又冷又餓。第二天早上六點左右,警車開往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一到縣公安局便將四人分開一人一間,非法審訊一整天。她們不配合,不報姓名和住址,警察就照了相,動員各村委會干部去發過真相資料的地方進行地毯式的搜查,凡接到真相資料的人都要叫交出來,並指證是誰給的。當晚(二十一日)十一點四人被送到祿豐縣看守所同一監室非法關押。 目的是為了不影響另一監室的考核。劉翠仙被三個警察(一男二女)單獨叫出來,讓在一份東西上按手印,劉翠仙不配合,被扭著兩臂,按在地上,一警察用腳采在劉翠仙的背上,企圖將劉翠仙的大拇指反背過去按手印未成,給劉翠仙帶上了一副最重的腳鐐一星期,晚上無法入睡,連翻身都翻不了。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劉翠仙等人的律師,向雲南省檢察院和楚雄市檢察院提交了祿豐縣公、檢、法的一些人員百般刁難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書面控告書,要求追究這些人員的違法行為。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早上八點半,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對劉翠仙、彭學萍、冉曉曼、劉曉萍四位修煉法輪功的善良婦女非法開庭,開庭前,家屬已經為她們每人都請了一位律師做無罪辯護,同時每位法輪功學員還有一位家屬做辯護,然而祿豐縣法院、檢察院、祿豐縣看守所百般刁難,直到開庭頭一天,都沒有讓律師見到當事人,也沒有告知四位當事法輪功學員有家屬辯護的事。 過程中,律師要求法庭給予辯護人向他們交代相關訴訟權利並了解案情的機會,審判長李良升不准。因律師辯護權被剝奪,開庭時四律師和四位家屬辯護人依法拒絕辯護退庭,法院在無一個辯護人的情況下非法強行繼續庭審。 在雲南法輪功學員、家屬、律師及正義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律師得以見到當事法輪功學員,並翻閱了卷宗,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上午8點半祿豐縣法院將從新開庭審理。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翠仙、劉曉萍、彭學萍、冉曉曼非法開庭。當天的審判長是祿豐縣法院的李良升,審判員楊越明、朱麗,書記員梅麗,公訴人是祿豐縣檢察院的王進忠。此次開庭前後兩天,長達13個小時。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當天早上8點左右,四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及親朋就來到了法院門口。原先通知8點半開庭,快9點才正式開庭,開庭前法院就向當事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發了8張旁聽證(不包括作為訴訟代理人的4位家屬),8位親朋攜旁聽證進入法庭旁聽,旁聽席近30多個座位幾乎都坐滿了,除了8位親朋外剩下的就是當地六一零、國保大隊人員。四位家屬代理人及4位律師坐在辯護席。 庭審設在第一審判庭。4位法輪功學員當場要求公訴人回避、審判長回避,從新更換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從新組成合議庭,要求人民陪審員出庭參加,律師要求沒有信仰的人回避,因為這是一起信仰的案子,無神論者是無法理解信仰的力量。但是審判長、審判員組成的合議庭駁回了法輪功學員及律師提出的合理要求。 之後就進入法庭的調查階段。調查階段就是質證,也即公訴人要提供證據,采取一證一質的方式,當事人及律師針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一一批駁。4位法輪功學員都沒有對證據簽字,對所有所謂的證據都不予認可。公訴人王進忠誣陷四位法輪功學員“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其中所謂的證據就是法輪功學員向當地民眾贈送了神韻藝術團演出的二零一二年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碟。法輪功學員要求王進忠當庭拿出晚會光碟,並當場向法庭播放。王進忠一直回避這個問題。王進忠還說四位當事法輪功學員發放了《天賜洪福》小冊子,以及祿豐縣孔華強及趙加芳《給當地父老鄉親的一封公開信》,法輪功學員要求王進忠當場提供實物,拿出《天賜洪福》小冊子以及公開信,向法庭展示。律師補充說,寫公開信的孔華強和趙加芳夫婦就在旁聽席上旁聽,邀請他們倆位出庭作證。審判長李良升不讓倆位老人出庭作證。 不僅如此,公訴人將在法輪功學員的車上及家裡非法搶走的二零一二年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碟、在劉曉萍家裡搶走的電腦、打印機、空白A4紙、空白光盤、PVC袋、裝有《普度》《濟世》音樂的MP3、印有法輪大法好的人民幣及沒有印字的人民幣都算作證據。律師針對王進忠提供的所謂證據,從取證的關聯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一一剖析,最後認定所有這些根本不能作為證據提供的。 王進忠稱有100多村民都將收到的神韻藝術團演出的二零一二年全球華人新年晚會交到了村委會。律師要求將證人帶到法庭當場作證,律師說:“你不用讓一百個村民都來,你就叫一個來,讓我們問問,就知道你是造假還是真實的。”王進忠聽後一聲不吭。 律師指出,公安從取證階段就是違法的,沒有將當事人帶到現場,沒有搜查證,或者有搜查證但是沒有當地公安局長的簽字,這樣的搜查證都是無效的,即使持有搜查證也屬於搶劫。搜查物品也沒有讓當事人指認,當事人也沒有簽字,搜查清單更沒有給當事人。有的甚至是強制按住當事法輪功學員的手在一張空白的紙上按手印,然後由公安自己去填寫,這屬於非法暴力取證。 整個質證階段從早上9點一直持續到下午6點,除中午休息一個小時外,5輪質證8個小時,公訴人王進忠自始至終沒叫一個證人出庭作證,也沒拿出一張神韻光碟當庭播放,或者拿出一份真相小冊子或公開信當庭念一念。也就是說,王進忠根本就沒有拿出什麼證據,也就是根本就不能證明他指控的罪名成立。 下午6點開始進入法庭辯論階段,首先公訴人王進忠誣陷4位法輪功學員“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依然套《刑法》三百條。4位法輪功學員當庭對王進忠說:“拿出哪部法律定法輪功為邪教,你現在當庭出示,我們破壞哪部法律實施,破壞到什麼程度?你也當庭指出來,否則你就是誣陷罪!”王進忠頓時啞口無言。 之後按照4位法輪功學員每個人自我辯護、律師辯護、家屬作為訴訟代理人辯護的順序,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的開庭從早上9點一直進行到當晚8點半,劉曉萍自我陳述後,審判長李良升宣布休庭。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早8點半,祿豐縣法院又接著頭一晚繼續開庭。4位律師也分別從法律的角度徹底揭露公訴人指控罪名的違法,純屬誣蔑,罪名根本不成立,都要求當庭無罪釋放4位當事法輪功學員。 當天早上10點半,自我辯護、家屬作為的訴訟代理人及律師辯護結束,休庭一個小時後11點半,審判長李良升當庭判劉曉萍10年,劉翠仙8年,彭學萍7年,冉曉曼6年半。宣判前許多法警進入法庭,門外也站著許多警察。從開庭到結束,法庭裡都有一個便衣攝像。審判長宣布閉庭,閉庭後仍有不明身份的人對旁聽席上的家屬親朋拍照,律師制止,並問審判長拍照的是什麼人,審判長說不知道。 當天下午4位律師又來到祿豐縣看守所會見了4位法輪功學員,劉曉萍、劉翠仙、彭學萍、冉曉曼都表示要繼續上訴,向更高一級法院、檢察院要求駁回原判,從新審理,當場就與律師簽訂了委托書,並請家屬作為訴訟代理人繼續辯護。 上訴期間,“六一零”人員和國保人員經常到看守所威逼寫認罪書,用盡各種手段折磨,軟硬兼施,不寫就揚言要關死在裡面。2013年10月10日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以【2013】楚中刑終字第66號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冤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劉翠仙被強制戴腳鐐手銬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雲一開始被安排在九監區(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專管區)。劉翠仙被兩名犯人(稱“包夾”)監控著。 “包夾”一個是死刑犯哇(緬甸人,單名),另一個是無期徒刑犯焦玉盤王(傣族)。“包夾”都是獄警認為特別凶惡的,才選定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獄警往往通過給“包夾”減刑或加期的手段,來縱容或威逼給法輪功學員施加各種精神和肉體的折磨,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 在監獄,劉翠仙遭到不讓睡覺、限制上廁所和限制喝水(一天只給一小杯水喝,上廁所要等待安排);買生活用品必須在購買清單上填寫自己是犯了什麼罪,不寫連衛生紙都不給買;強制吃和注射不明藥物。劉翠仙被逼迫吃據說是降血壓的藥,每天三次,一次兩粒(一粒白色,一粒紫紅色)。藥吃下去後,要被“包夾”要求張開嘴檢查,每次吃完藥還要簽字。凡是吃降壓藥的人,每月還要被逼迫抽兩管血。 劉翠仙在九監區四個多月的時間裡,每天都被兩個“包夾”一左一右夾在中間,強制端坐在一只特制的塑料小凳上。這只塑料凳子凹凸不平,坐在上面屁股被硌得很難受。“包夾”的凳子都是木制的、平整的,上面墊著墊子。 監室是一間十多平米的房間,放著七張高低床,住著十四個人,空間非常狹小擁擠。背對著床坐著,劉翠仙被要求不得靠在床沿上,眼睛不能看門外及窗外,雙手必須放在膝蓋上。面前是她們倆放珠珠的凳子(她們做的手工活是穿珠子),倘若我動就會碰落放置在凳子上的珠珠,一旦碰落了珠珠,就要遭到“包夾”的呵斥和辱罵。就這樣一天中,除站起身來抬飯和上廁所外,劉翠仙每天都被強迫端坐在那只特制的凳子上,從早上六點半至晚上十點半。劉翠仙的屁股被坐成了紫黑色,疼痛難忍。有一次劉翠仙把毛巾折成兩折,墊在褲子裡面,想緩解一下疼痛,但在上廁所時還是被”包夾”發現了,兩“包夾”讓拿出來,並謾罵不止。 每晚夜間監督崗(犯人)約十五分鐘巡視,用手電筒照,看到被子稍鼓起一點,就認為是在煉功,將劉翠仙的被子掀起來查看,要不就是來捏腳。睡覺鼾聲稍微大點,“包夾”就來將我劉翠仙搖醒,不讓我睡覺。這樣的折磨一直持續到劉翠仙我下隊(轉到四監區)。 到九監區半個月後,開始給我量血壓,量了三次就開始逼服藥。服藥後血壓反而升高了,而且身體出現了惡心、嘔吐的症狀。劉翠仙就偷偷的將藥吐出來,被“包夾”發現告訴給監獄醫院楊院長,楊院長就又再拿藥讓劉翠仙服。服藥一段時間惡心、嘔吐的症狀越來越嚴重,有時一天要吐上百次。成天惡心嘔吐,無法入睡,還遭到“包夾”的厭惡。劉翠仙被這種藥物摧殘得鼻泡臉腫,精神萎靡。但監獄似乎無視這種吃藥後身體出現的反映,一直逼迫持續的服藥,從沒間斷過。九監區一日要量三次血壓(早、中、晚),由一監督崗(犯人)負責,血壓若是高了就告知,若是低了就不告知。監獄醫院楊姓院長說:要停(藥)回家去停,在這裡必須服藥。 “包夾”看到劉翠仙身體和精神都承受不住了,就逼迫寫“三書”,因為獄警許諾她們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就可以加分減刑。劉翠仙不寫,她們就寫好三書後逼迫劉翠仙謄寫簽字,後將劉翠仙安排到四監區。發藥是專門由一個犯人來發,藥吃到嘴裡,趁不注意,劉翠仙就吐出來,自此不再嘔吐,也不惡心,人也精神了,血壓都是正常的120/80,劉翠仙要求停藥,但監獄醫院還是不讓停藥。只給減了量和次數。楊院長說:要停(藥)回家去停,在這裡必須服藥。就這樣劉翠仙劉翠仙在監獄近六年,一直被逼迫服藥到出獄。在四監區,每月要量一次血壓,每年要抽兩管血。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劉翠仙從四監區被調到八監區,所從事的奴役勞動是撕菌子。由於撕菌子過敏,加之任務重,長時間的勞動使雙手手指腫得亮晶晶的,指頭既伸不直,也彎不下。分監區長看劉翠仙實在不能干活了,就安排學習所謂的法律,並要求作答。 在劉翠仙出獄前的三、四個月,監獄規定每個人都不得有筆,所有的筆都得收走,交由專門的人保管,只得在星期日用筆,到時將筆領出來,用完後晚上就又收走。 監獄長年的奴役勞動,使每個在押人員苦不堪言,人象機器一樣一天到晚忙活,也完不成高額的任務。從早上一直忙到晚上十二點,甚至凌晨一、兩點也完不成任務。劉翠仙撕過菌子、折紙袋、紙箱、粘紙盒、打包裝、上下車當裝卸工,繁重的勞役使身體受到很大的損傷。 期間劉翠仙長年癱瘓在床的母親不行了,家人苦苦哀求監獄方給劉翠仙回家去見老母親最後一面,卻沒得到監獄的允許。2015年8月8日,牽掛著獄中女兒和她的孫子媳婦的老母親含冤離世。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劉翠仙出獄。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昆明市西山區社會保險局以西社保告字(2021)第1號文《昆明市西山區社會保險局停止發放及退回養老金告知書》,告知劉翠仙,要扣回她在監獄非法關押期間(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領取的養老金,共計金額人民幣十一萬三千七百八十六元四角三分(113786.43元),其中: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94545.9元;增資領取養老金19240.53元。文中告知劉翠仙“自二零二零年八月起停止相關退休待遇養老金支付”,並勒令將以上款項退回昆明市西山區社會保險局。 據悉,劉翠仙養老金早在二零二零年八月就被停發,她在第二次去區社保局詢問時,才收到此告知書。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紅廟經濟股份合作社張麗打來電話威脅劉女士,讓她交3.9萬元到西山區社會保險局,若不交就要封她的住宅。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昆明市西山區社會保險局伙同當地宗樹營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部門人員,私自闖入劉翠仙家中,威逼她在九月二日下午五點前要將3.9萬元存入昆明市西山區社會保險局。在幾個部門人員的恐嚇、逼迫下,劉女士一時不知所措,被迫將3.9萬元現金轉賬給到昆明市西山區社會保險局(工行昆明市興苑支行250201640926300309帳戶)。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下午2點半鐘,三十名警察(黃土坡派出所,和紅山派出所)進了劉翠仙家。當時有八名法輪功學員在學法,警察一陣抄家後告知劉翠仙家的所有銀行賬戶全部凍結了(有幾百萬元存款);家裡十萬元左右現金被沒收;還有一些書。當天家人去取錢就取不了了。警察帶走了所有人,其中包括劉翠仙、李竹秀、劉曉萍等),其余人員不清楚。 劉翠仙的孫子還在上大學,家裡沒錢面臨輟學。劉翠仙的兒子是智障,管不了孫子,母親彭學萍去年十一日已離世(婆媳二人修煉法輪功一起被判刑八年,2012至2020年12月於女二監出獄)。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昆明市有八位法輪功學員在一起學大法經書時被闖入室內的中共警察綁架。這些法輪功學員大多是60歲以上的老人,年齡最大的87歲,參與綁架的警察多達30∼40人。 六月六日下午一時左右,一大幫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劉翠仙的家裡,綁架了正在學習大法經書的八名法輪功學員,他們是:尹瓊英(87歲)、桂明珍(77歲)、李竹秀(73歲)、王玉蘭(73歲)、劉翠仙(72歲)、劉曉萍(67歲)、黃雲勻(60多歲)、小朱(住梁源小區,楚雄人)。這些警察自稱是昆明市公安局的,人數有30∼40名。警察對八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搜身、拍照,隨後將他們分別帶到轄區派出所審訊。 目前已知,77歲的法輪功學員桂明珍(腿不好,拄雙拐)被帶到虹山派出所做筆錄,當晚十點左右回到家。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情況待查。 被西山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的法輪功學員有劉翠仙、劉曉萍、馬玲、楊惠芳、鄭翠蘭、張秀珍、畢勝(男)以及另一位女法輪功學員(不確定是否是李煥珍),之後西山區公安分局一直在羅織所謂罪證,並將案件構陷至西山區檢察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上旬,西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偵察,將八人的所謂案件全案退回西山區公安分局。目前八位法輪功學員,女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男學員在西山區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十月上旬第一次退偵後,十一月上旬,西山區公安分局(棕樹營派出所具體經辦)再次將劉翠仙等人的案件移送至西山區檢察院,負責此案的檢察官:鄒程雲(男)。目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有:劉翠仙、劉曉萍、馬玲、鄭翠蘭、朱永珍、李煥珍、楊惠芳、張秀珍、畢晟(男)。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日,西山區公安分局(棕樹營派出所具體經辦,經辦警察:羅秀東)再次將劉翠仙等人的案件移送至西山區檢察院,負責此案的檢察官:鄒程雲(男)。目前九位法輪功學員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二月八日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劉翠仙(73歲)、劉曉萍(68歲)、馬玲(68歲)、楊惠芳(57歲)、鄭翠蘭(78歲)、張秀珍(66歲)、李煥珍(69歲)、朱永珍、畢晟(男,62歲),二零二五年二月八日被西山區檢察院鄒程雲非法起訴至西山區法院。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九位法輪功學員被西山區法院非法開庭。五月初,被非法判刑。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已經上訴。九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刑期與罰金分別為:劉翠仙四年六個月,罰金15000元;劉曉萍三年,罰金10000元;鄭翠蘭三年,罰金10000元;馬玲三年,罰金10000元;李煥珍三年,罰金10000元;楊惠芳三年,罰金10000元;朱永珍兩年,罰金7000元;張秀珍一年五個月,罰金5000元;畢晟一年三個月,罰金5000元。 昆明市中級法院將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10點在西山區法院(因市中院的法庭在裝修,借用一審法院西山區法院的法庭)對二審開庭。法官:楊帆(女)。 昆明市13位法輪功學員劉翠仙(73歲)、王玉蘭(77歲)等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被綁架、構陷,被西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後上訴,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楊帆在西山區法院對劉翠仙等九位法輪功學員上訴開庭,第二天(九月五日)便做出(2025)雲01刑終348號刑事裁定,維持一審西山區法院法官楊輝做出的判決,一審對劉翠仙等九位法輪功學員均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四年不等的非法刑期。同時,昆明市中院也非法維持對王玉蘭等四位法輪功學員一審的枉判,二審未開庭。
迫害類型: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罰站;
手銬/腳鐐 ;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不准上廁所;
強行施藥 ;
坐小板凳 ;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非法批捕;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關押;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勞教;
監視/跟蹤;
惡人舉報;
毒打/毆打 ;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迫害親屬;
迫害同事、同學或服務對像;
綁架/劫持;
非法審訊;
抄家;
勒索錢財;
洗腦/送洗腦班;
騷擾;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昆明13位學員遭枉判後上訴-被非法維持冤判
給昆明市中級法院女法官楊帆的公開信
雲南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劉翠仙等九人二審上訴案即將開庭
昆明市九位法輪功學員劉翠仙等被非法判刑
蓄謀迫害-昆明法院欲非法庭審九位法輪功學員
昆明市劉翠仙等九名法輪功學員面臨非法開庭
昆明市劉翠仙等九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
雲南昆明市劉翠仙等人被二次構陷到西山區檢察院
昆明棕樹營派出所推動構陷九位法輪功學員
雲南昆明市劉翠仙等人被構陷案件被二次退回偵察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485274.html#241120221036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484179.html#241022223319
昆明劉翠仙等八名法輪功學員在學法時被綁架
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劉粹仙一家遭迫害的情況
為民眾傳真相-昆明彭學萍遭七年冤獄迫害
遭六年冤獄-劉翠仙被停發養老金並被勒索近四萬元
昆明劉翠仙遭八年冤獄-被藥物摧殘
傳播神韻光盤 雲南四位善良婦女被誣判六至十年
雲南昆明劉翠仙等四人將再次被非法開庭
控告公檢法濫用職權 律師得見當事人
雲南祿豐縣法院如臨大敵 開庭十分鐘草草收場
雲南祿豐縣公檢法阻撓會見當事人 律師控告
贈民眾神韻光盤 昆明四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
雲南孝順農婦劉翠仙自述被迫害經歷
修法輪功獲新生 昆明劉翠仙兩次被非法勞教
相關單位及個人: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興苑路1132號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郵編:650100
院長:孫建
本案法官:楊輝 (男,一九九零年五月出生,二零一三年到西山區法院工作,先後在民二庭、刑事庭、執行局工作)0871-68109366
昆明市中級法院 法官:楊帆(女)0871-64096532
西山區法院各窗口電話:
立案窗口:0871-68178965、68222308
保全窗口:0871-68100406
鑒定窗口:0871-64191212
信訪窗口:0871-68183848
案件查詢:0871-68190576
執行查詢:0871-68182469
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刑事審判庭:0871-68109366
民一庭:0871-68181753
民二庭:0871-68187806
民三庭:0871-68186872
執行局:0871-68184284
綜合法庭:0871-68187825
家事審判庭:0871-68102566
棕樹營法庭:0871-65378086
金碧法庭:0871-68105716
福海法庭:0871-68190266
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昆州路1700號
郵編:650100
檢察長:趙雲爭
副檢察長:曠莒丹 電話:0871-68179552
副檢察長:丁志忠
本案檢察官:鄒程雲 0871-68573809
政治部主任:江琦 0871-68573610
控申科科長:毛潯陽 0871-68573101
紀檢組組長:楊蘭珂 0871-68573602
西山檢察院檢務督察:0871-68573605
昆明市西山區棕樹營派出所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翠羽路47號
郵編:650118
報警電話:0871-65393110 0871-65327465
棕樹營派出所紀檢監督室電話:0871-68184512
棕樹營派出所法制大隊電話:0871-68100100
指揮中心電話:0871-68184111
政工室電話:0871-68100226
經辦警察:羅秀東 0871-65393110
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春雨路235號
電話:0871-68184111
郵編:650100
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輝
書記、局長:李輝
政委:袁志兵
副書記:梁捷(分管棕樹營派出所)
副局長:張曉東
副局長:趙樂毅
副局長:朱家斌(負責國家安全保衛、處理×教、分管國保大隊)
副局長:朱偉中
副局長:許晉
副局長:李富
副局長:沈春賢
紀委書記:楊青
責任單位及惡人:
西山區公安分局
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
蘇中菊,
李瓊芸
昆明市公安局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昆明市中級法院
大板橋勞教所(雲南省第一勞教所)
:
邢克純,
鄭天旗,
張雲萍,
楊清
祿豐縣公安局
:
馬勇波
祿豐縣法院
:
楊越明,
李良升,
朱麗,
梅麗
祿豐縣檢察院
:
王進忠
西山區法院
昆明市看守所
西山區檢察院
棕樹營派出所
西山區社會保險局
宗樹營派出所
迫害證據文件: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1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2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3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4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5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6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7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8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9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10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11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12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13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14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15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16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17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18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19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20
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刑事判決書--劉翠仙21
雲南省祿豐縣檢察院起訴書--劉翠仙1
雲南省祿豐縣檢察院起訴書--劉翠仙2
雲南省祿豐縣檢察院起訴書--劉翠仙3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1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2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3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4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5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6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7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8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9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10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11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12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13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14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15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16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17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18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劉翠仙19
釋放證明書--劉翠仙
更新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