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繼榮
簡介:
楊繼榮(Yang,Jirong),
性別待查 ,
65歲 ,
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楊繼榮與同修搭伴去北京證實法。到了北京,便被站前派出所警察綁架送到北京的一個拘留所。在拘留所裡,警察指使犯人對法輪功學員行惡。犯人把楊繼榮的衣服扒光,用濕毛巾抽打她的全身,濕毛巾抽下去,隨即身體上便出現條條傷痕。惡徒還讓楊繼榮“飛著”(一種酷刑手段)。大法學員王秀艷的前胸都被抽打的流血,臉被打得黑紫,非常殘忍。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天,在當時南雜木公安分局代理局長王偉英的指示下,警察李丹到楊繼榮家,把楊繼榮騙到公安分局。警察王金龍審問,因楊繼榮不配合,當天下午把楊繼榮和另兩名同修鄭德斌、劉明華一起送到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他們絕食九天,在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讓學員的家屬交了一千元的所謂“罰款”(沒有收據),並將家中的房產執照拿到南雜木公安分局做抵押,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份的一天,在新上任的南雜木公安分局局長王維英的指示下,惡徒莫名的綁架了大法學員鄭德斌、劉明華、楊繼榮。下午將他們送到了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了十天,後又轉到撫順教養院。經體檢,鄭德斌高壓二百八,低壓一百八。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還硬是把他關進了勞教所。非法關押了十一天後,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讓鄭德斌的兒子拿一千元作為“罰款”,才放了他。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省新賓縣鄭德斌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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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賓縣政法委
:
宋俊林
新賓縣公安局
:
王金龍
新賓縣看守所
:
馬政
新賓縣南雜木鎮公安分局
:
李廣仁
南雜木派出所
:
王偉英,
李丹
更新日期: 2012年1月12日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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