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德斌
簡介:
鄭德斌(Zheng,Debin),
男 ,
年齡未知 ,
遼寧省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七月一天,在當時南雜木公安分局代理局長王偉英的指示下,警察李丹到楊繼榮家,把楊繼榮騙到公安分局。警察王金龍審問,因楊繼榮不配合,當天下午把楊繼榮和另兩名同修鄭德斌、劉明華一起送到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他們絕食九天,在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讓學員的家屬交了一千元的所謂“罰款”(沒有收據),並將家中的房產執照拿到南雜木公安分局做抵押,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份的一天,在新上任的南雜木公安分局局長王維英的指示下,惡徒莫名的綁架了大法學員鄭德斌、劉明華、楊繼榮。下午將他們送到了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了十天,後又轉到撫順教養院。經體檢,鄭德斌高壓二百八,低壓一百八。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還硬是把他關進了勞教所。非法關押了十一天後,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讓鄭德斌的兒子拿一千元作為“罰款”,才放了他。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南雜木分局警察王金忠與撫順公安一處四男一女闖進法輪功學員鄭德斌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續,便翻箱倒櫃。盡管甚麼也沒有翻著,仍然把鄭德斌綁架到南雜木公安分局。後來鄭德斌被關押到撫順順城區拘留所關押了一天兩宿,家屬向撫順公安一處交了5000元才被放回。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勒索錢財;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撫順公安一處對新賓縣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遼寧省新賓縣鄭德斌遭受的迫害
遼寧省新賓縣楊繼榮遭受的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賓縣政法委
:
宋俊林
新賓縣公安局
:
王金龍
撫順市公安局
新賓縣南雜木鎮公安分局
:
李廣仁
南雜木派出所
:
王偉英,
李丹
南雜木公安分局
:
王金忠
更新日期: 2013年8月21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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