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艷(李春燕)
簡介:
李春艷(李春燕)(Li,Chunyan),
女 ,
25歲 ,
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本科生。1999年9月因拒絕寫不煉功的保證校方不予注冊。1999年10月因參加修煉心得交流會被校派出所扣留、審問至凌晨,期間被體罰。李春艷因在小樹林煉功,多次被學校派出所非法扣留。現被強制休學。在第二次非法扣留時被威脅“如果明天再去煉功,就刑事拘留,准備500元錢,拿好毛巾、牙膏。” 2000年12月,她在珠海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後來改控“破壞法律實施”罪名,被關押在珠海第二看守所。
珠海市香洲區法院於2001年8月進行非法審判,審訊結果原定在2002年春節前後宣布,但因布什總統訪華而押後,於2002年9月被非法判刑5年。 2000年11月,兩名清華大學男學生林洋、黃奎和四名清華女學生李春艷、馬艷、蔣玉霞、李艷芳,因為搜集各地法輪功學員被當局迫害的事實、並將之公布於互聯網上,在廣東珠海市被當地公安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逮捕。 他們分別是清華水利水電系、精密儀器與機械學系、工程物理系、建築學系和反應堆工程與安全專業的博士、碩士、本科生。林洋曾獲得清華“優秀一等”獎學金,校“挑戰杯”科展三等獎,校科技活動“優秀個人”稱號,並被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就是這樣的品學兼優的清華學子,僅僅因為堅持向海內外民眾揭示大陸法輪功學員遭受嚴酷迫害的事實,就犯下了“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非法逮捕後,這六名清華學生一直下落不明,直到一年多以後,即到2002年2月,香港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披露,這幾名學生2001年9月被廣東珠海法院以[利用X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審判。看來,大陸的司法部門自知“顛覆國家政權罪”實難成立!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審訊;
體罰;
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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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9日大陸綜合消息-- 清華大學學員再次面臨嚴峻考驗
相關單位及個人:
責任單位及惡人待查
責任單位及惡人:
清華大學
珠海第二看守所
香洲區法院
廣州女子監獄
更新日期: 2013年2月3日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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