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秀芳
簡介:
韓秀芳(Han,Xiufang),
女 ,
50歲 ,
甘肅省白銀市會寧縣法輪功學員。韓秀芳修煉法輪功以後,時時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在修煉中不知不覺各種病都奇跡般消失了,人也樂觀開朗了。丈夫陳仲軒畢業於甘肅警察學校,任職於會寧縣公安局一級警官。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後,工作更加認真,曾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夜裡十點左右,韓秀芳與丈夫陳仲軒、何玉瑚、馮彩紅、金銀武等法輪功學員開車路過會寧縣中川鄉時,突然有輛轎車橫在公路正中擋住了去路,並急速從車上沖出四、五個手持鋼管鐵棒的人將他們包圍,中川派出所的蒲中學、會寧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永剛等幾個身著便衣的警察,在沒有說明任何法律依據和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給幾位法輪功學員戴上手銬,綁架到中川派出所。陳仲軒從中川派出所走脫。 韓秀芳、何玉瑚、金銀武、馮彩紅二零一一年九月遭綁架後,被非法關押至今,會寧縣政法委、“六一零”人員一直在想盡招數,圖謀對法輪功學員們非法判刑。“六一零”人員除了對檢察院、法院施壓,還用威脅、恐嚇、欺騙等流氓手段,阻攔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聘請正義律師。 韓秀芳的家人為她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在檢察院調查階段,當地法輪功學員們廣泛對公檢法人員講真相,同時律師從法律角度向檢察官詳述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法輪功學員向民眾發真相資料屬言論自由,應受法律保護。會寧縣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 會寧縣中共政法委、“六一零”主任對此十分恐慌,一面強令檢察院將迫害案卷送交法院,同時給法院施壓,一面采用流氓手段將正義律師誣告到北京司法局,妄圖阻止律師的繼續幫助被害人。會寧縣“六一零”主任康應祥等惡人還欺騙、恐嚇家屬,稱北京北京律師已得罪了省領導,家屬如再聘其做辯護律師,法院一定會判的更重。致使韓秀芳家人不敢再續聘北京律師。 甘肅省會寧縣法院原定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點非法開庭迫害何玉瑚、金銀武、馮彩虹、韓秀芳四名法輪功學員,後因北京正義律師的介入,法院將非法開庭日期推遲。 何玉瑚的律師在開庭的前兩日(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到會寧法院辦理相關的程序手續,刑事庭庭長閆隴兵以各種荒唐的理由拒絕、推托手續合法的北京的張律師,不准復印何玉瑚的案件卷宗,無理的說:只准看,不准復印。接著對何玉瑚的妻子王女士進行威逼、誘騙。話中有話妄想王女士放棄請北京的正義律師,被王女士一口回絕。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會寧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何玉瑚、韓秀芳、金銀武、馮彩虹非法開庭,家屬從北京請的正義律師從法律角度辯護,不但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更從法律角度證明法輪功學員的所有行為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面對正義律師,法官啞口無言。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韓秀芳被會寧縣法院法官閆隴兵、陪審員李雪梅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組織),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白銀市會寧法院在不通知律師、家屬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何玉瑚、金銀武、韓秀芳、馮彩紅分別非法枉判三年。四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已向白銀中級法院上訴。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左右,此案被移送到白銀市中院,中院刑庭庭長李富民審理此案。家屬幾次找李富民詢問情況,李接到電話是問法輪功案子的事後,再也就不接電話了,也找不到人。 韓秀芳被會寧縣國保綁架後,韓秀芳的九旬婆婆被驚嚇的臥床不起,無人照料,她老人整天盼兒媳,吃不下飯,睡不著覺,以淚洗面。警察還無數次的騷擾,多次抄家。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被劫持入冤獄,韓秀芳、馮彩紅目前在蘭州市九州女子監獄繼續遭迫害,何玉瑚、金銀武在蘭州市監獄遭迫害。 被非法關押在甘肅女子監獄的法輪功學員盛春梅、韓秀芳、韓仲翠、陳潔、呂桂花、呂英霞等四十多位法輪功學員,每天每時都被女子監獄的惡徒毆打折磨,各號室的慘叫聲時時不斷。 被非法關押在甘肅女子監獄的韓秀芳等法輪功學員,在獄中會見家人時,都出現見到家人不敢說話的恐懼症。令家人質疑:黑監獄到底對她們做了什麼?使她們表現出如此失常?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被迫害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陳仲軒(韓秀芳的丈夫)的臨時住所被范宏濤等國保與會寧公安局出動的幾十名警察團團圍住,警察拳打腳踢將陳仲軒抓走。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早晨九點三十分左右,北京律師和大法弟子陳仲軒的家屬到白銀市看守所要求依法會見陳仲軒被看守所及司法系統人員聯合玩法弄權、借故推諉剝奪探視權。 ●關於陳仲軒遭受的迫害,詳見以下連結: 《甘肅會寧縣警官陳仲軒一家被持續迫害》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6/甘肅會寧縣警官陳仲軒一家被持續迫害-301474.html 《前優秀警官被甘肅白銀市檢察院非法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15/前優秀警官被甘肅白銀市檢察院非法批捕-300324.html ●看守所及司法系統人員推諉的過程: 登記處人員看完律師的手續後退給律師,說:「不能會見,具體情況去二樓問就知道了。」 當律師找到二樓看守所所長辦公室,所長對律師的疑問回復:「按照法律規定,律師是可以會見陳仲軒的,但是上一次來了一位北京律師,出了點事,所以現在白銀地方上有一個規定,看守所不能允許北京律師會見(法輪功)當事人。」說完後又給有關單位打電話,是白銀市律師協會會長、甘肅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朱萬潤,在電話裡,所長問:「不讓北京律師會見當事人是哪裡的規定,有沒有文字性的東西?」 朱萬潤回答說是甘肅省司法廳和甘肅省政法委的規定,沒有文字性的東西。律師一定要會見,需要去白銀市司法局或政法委簽字才可以。律師對看守所所長說:「我的當事人所犯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但是只有政法委、610等權力機構才可能破壞法律實施。」所長沒有直接應答,只是讓律師及家人找當地司法局和政法委。 當律師和陳仲軒的家人幾經周折失望的離開白銀後,白銀市司法機關卻將律師告到了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司法局,要求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司法局將律師從白銀叫回去,不要介入陳仲軒的案子。 據悉,前一段時間,有一位北京律師到白銀看守所會見完一法輪功學員後,到白銀區檢察院要求立即釋放他的當事人,卻被白銀區檢察院非法扣留幾小時,檢察院知法犯法,侵犯律師人權,律師尚未控告白銀區檢察院的非法行徑,現白銀市當地司法機關竟然以此事被上網曝光為由,不允許北京律師在白銀市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且沒有文字性的規定。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非法審訊;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毒打/毆打;
迫害親屬;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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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白銀市公安局
:
范宏濤
會寧縣公安局
:
張小平,
李永剛,
王彥彩,
曹廣新,
康映祥
北京市司法局
蘭州女子監獄(甘肅省女子監獄/九州開發區女子監獄)
甘肅省政法委
甘肅省司法廳
甘肅省610
白銀市國安大隊
會寧縣法院
:
閆隴兵,
李雪梅
會寧縣“六一零”
:
康應祥
會寧縣中川派出所
:
浦中學
白銀市看守所
白銀市六一零辦公室
白銀市政法委
會寧縣八裡灣鄉
會寧縣政法委
:
溫德慧
白銀市檢察院
工農路派出所
白銀市司法局
甘肅省律師協會
:
朱萬潤
白銀市律師協會
更新日期: 2019年5月10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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