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立傑
簡介:
劉立傑(Liu,?cheng),
男 ,
53歲 ,
遼寧新賓縣的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晚,劉立傑開車到旺清門掛真相條幅,被旺清門派出所所長朱明志等人綁架,車被扣留。晚上凌晨被送到新賓縣看守所。 第二天,國保大隊隊長趙連科帶領一些警察,拿著錄像機對劉立傑家進行非法搜查。在看守所期間警察對劉立傑進行了多次非法提審,劉立傑拒絕配合。他們想構陷劉立傑有罪,最後缺少證據,關押了四十五天,他們又把劉立傑劫持到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非法關押了二十八天。 劉立傑回家後,國保大隊隊長趙連科放出話說要勞教,家人怕劉立傑再次遭綁架,違心的給趙連科送去五千元錢。 之後臘月二十五,旺清門派出所警察趙偉到劉立傑家,將劉立傑騙到公安局,趙偉與公安局法制科張立軍合謀欲將劉立傑送馬三家子勞教一年。後來在家人的強烈譴責下,被公安局法制科勒索保證金一萬元(後來返回四千元)。劉立傑才免於勞教。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彭越領著國保支隊警察,還有從刑警、各派出所調來的警察五十多人到新賓縣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七點多鐘,劉立傑從家裡出來,到車庫取車,剛打開車庫門,突然闖進來五、六個惡警把他圍住,惡警們把劉立傑按倒,四個人坐在他身上,給他戴上手銬,戴上黑頭套。把劉立傑強行抬到車上,然後拉到了撫順東洲分局刑警隊在山上的駐地。惡警們把他關在一個審訊室裡,把右手右腳都銬在老虎凳上,然後,對劉立傑輪番地非法審訊,劉立傑不配合,零口供。惡警沒得到結果,下午四點多,把劉立傑送到了撫順南溝看守所非法關押;同時,惡警們把劉立傑的妻子(非法輪功學員)關押了六個小時進行非法審問。隨後,他們對劉立傑的家和車庫進行非法搜查,抄走了轎車和車上的所有物品。兩台計算機、七部手機、一台打印機、三本大法書、和一個電子書等。 他被劫持到撫順南溝看守所,被非法刑拘三十七天後,被撫順市勞動教養委員會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他被劫持到沈陽馬三家教養院男一所三大隊。到了勞教所,獄警大隊長就逼他寫「三書」,他不寫,五個警察把他拖進沒有監控的行李房,雙手被銬在雙層鐵床上,兩腿被綁在床的立柱上固定住,雙手被銬著手銬,手銬一點一點往前移動,這就是勞教所專為大法弟子用的一種抻刑,他們用這種酷刑折磨他近兩個小時,他們看他被折磨的奄奄一息了,才把他放下來,腿、胳膊都腫起來了。走路需兩人扶著,二十多天才恢復。 在勞教所的日子裡,每天都有兩個包夾看著,上廁所都跟著,不准盤腿、不准與同修說話。每天還要干十個小時的奴役活。吃的是陳化糧黑饅頭,看不見油水的白菜湯。人格上經常受到警察、犯人的侮辱。一年多的時間,他的精神和肉體受到了嚴重的摧殘,體重由原來一百五十斤下降一百二十斤。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劉立傑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書》,起訴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逼迫放棄信仰;
強制拍照並在電視上/游街曝光;
抄家;
迫害親屬;
勒索錢財;
非法審訊;
謊詐;
威脅/恐嚇;
非法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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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新賓縣劉立傑零八年遭受的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馬三家教養院)
新賓縣公安局
新賓縣看守所
撫順公安一處(撫順市刑警大隊)
:
彭越
東洲派出所
旺清門派出所
:
趙偉,
朱明智,
朱明志
新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
張立軍,
趙連科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1日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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