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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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秘密開庭,高翠芳身體嚴重虛弱,開庭被迫中止
看守所秘密開庭,高翠芳身體嚴重虛弱,開庭被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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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翠芳(Gao,Cuifang),
女 ,
43歲 ,
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高翠蓮娘家人是:爸爸陳婁昌、媽媽高鳳英、大姊高翠蓮、哥哥高誇柒、小妹高瓊芳。高翠芳於一九九六年嫁到宜良縣金家營村。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早上,高翠芳在宜良縣古城鎮向人們贈送法輪功真相傳單,突然身邊停下了一輛黑色轎車,從車上下來了五個人,其中一個擰住高翠芳的手。當時高翠芳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看他們都沒穿警服。他們把高翠芳綁架上車,劫持到宜良縣古城派出所。 到了那裡,警察叫高翠芳脫光衣服,對高翠芳非法搜身,然後將高翠芳帶的法輪功真相資料弄了一地,又非法審訊,追問高翠芳是哪裡人,資料從哪裡來。隨後,宜良縣國保大隊的警察史永琪、官建兵、速飛、楊敏等五人也趕到派出所,非法審訊高翠芳,給高翠芳照相。 當天中午,宜良縣國保大隊警察就帶著高翠芳一起去她家抄家。高翠芳家很多私人財物被他們搶去了,沒有給留下任何字據。非法抄家之後,高翠芳被帶到宜良縣國保大隊,在那裡,警察官建兵對高翠芳非法審訊。當天晚上,高翠芳被非法送到宜良縣南門山看守所一整天,高翠芳連一口飯都沒吃,警察吃飯的時候就叫高翠芳去旁邊坐著,不給高翠芳吃飯。這次高翠芳在南門山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八個多月。 二零零九年被關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昆明市中級法院的法官、陪審員、書記員和昆明市檢察院的一個公訴人來到宜良縣法院,當天高翠芳也被帶到宜良縣法院,秘密對高翠芳開庭,連家裡人都不知道。當庭未做出判決。二月二十三日高翠芳收到了對她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決書。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高翠芳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專管迫害高翠芳的獄警叫劉婭婷。從高翠芳進入九監區的第一天,就開始被逼迫坐“小板凳”,從早上六點到晚上十一點,不許動,保持一個姿勢,稍微動一下,就會被罵。還有兩個重刑犯二十四小時監控高翠芳,每天只能上四次廁所,還要在所謂的規定時間,不准洗澡,不准和別人說話,在這種迫害下還要逼迫放棄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高翠芳連續五個半月被逼坐小板凳,這期間,高翠芳每天都是頭昏的,神智不清。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高翠芳被送到三監區,專管迫害的警察是王艷、郭瓊生。到了三監區以後,高翠芳經常眼睛疼、肚子脹、臉、手、腳麻木,嚴重的時候,坐在地上都動不了,但是每天還是要做奴工。有一次,高翠芳昏倒了,醒來的時候高翠芳發現自己在去監獄醫院的路上,在監獄醫院治療多次也無好轉,監獄就將高翠芳送到雲南省勞改局醫院住院八天,但是仍然沒有效果,回到監獄後,依然是頭昏、眼睛疼、肚子脹。 到二零一零年六月,因為高翠芳的眼睛疼痛難忍,到監獄醫院檢查,才發現高翠芳的脖子上長了一個包塊,這個包塊越長越大,最後導致高翠芳吃飯吃饅頭都咽不下去,但是獄警王艷還是逼迫高翠芳要吃。高翠芳寫申請要求不吃饅頭,王艷不同意,叫高翠芳找醫生,高翠芳就寫申請給醫生,醫生也不同意。高翠芳和醫生說要去做手術切包塊,費用自理,醫生也不同意,監獄也不讓,就這樣一直拖到高翠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回家。 在高翠芳回家前的一個月,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監獄長王麗美讓一個叫陳斌的人來監獄招搖撞騙,誹謗大法,監獄要求所有修煉法輪功的學員都必須到場參加,聽其胡言亂語,看完之後,逼迫每個法輪功學員寫“思想匯報”。 二零一四年四月,石林鹿阜街道辦事處北大村,一家人與親友正在吃飯,被石林縣北大村派出所所長馬樹雲帶著尋甸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七、八個警察闖入,暴力抓走十四人。幾天後家人才收到拘留通知書,得知高翠芳被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哥哥高誇柒因腳痛不能行走,親戚朋友前來看望,和家人一起共十六人正在吃飯,一幫警察闖入家中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抓人、打人。。其中一個警察說:我們是北大村派出所的,有人舉報你們非法集會,吃了飯去派出所。朋友請他們出示證件,另一警察又說:我們是公安局的,警服就是證件。此人的名字是施曉楠,警號019035。警察暴力抓走十四人。其中下肢癱殘的高翠蓮被打成左耾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高翠芳被十多個警察打倒,打的打,然後十多人倒拖著腳,拖了100多米。外褲,鞋子拖掉了,內褲拖破。當晚,高翠芳被送到石林縣刑警大隊,手卡在老虎凳上非法審訊兩天,恐嚇,不讓睡覺,警察戚焊新打了高翠芳一個耳光。四月二十一日,高翠芳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多次非法審訊,抄家。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石林縣法院對其中的高翠蓮、高誇柒、高翠芳、高瓊芳、楊自祥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共六十個座位,全部坐滿,其中有“旁聽證”的家屬親友占了十多個座位,其余全坐的是公檢法人員和政府人員。家屬向法官申請再要“旁聽證”時,就被一個不穿制服的不明人員阻擋了。 高翠蓮把《關於2014年警察打人事件》一文交給法庭,法院不但不給解決,還說沒發現打人工具。楊自祥、高誇柒、高翠蓮三名殘疾人被冤判三年零六個月。高翠芳、高瓊芳被冤判三年。石林縣檢察院公訴人丁立、石林縣法院法官李子文。 高翠芳再次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七監區三個月,九監區二年九個月。責任警夏昆麗,包夾:楊傑,王方瓊,桂芬,曾玉亭,李興朵,鄧建英,白小蝦,徐順英,陳桂芬,普麻魯。惡警利用這些包夾折磨她,逼迫她背監規,不讓出監室,不給和其他人說話,不讓上廁所,吃飯由包夾打。好吃的飯菜打一小點,不好吃的飯菜打一大碗,致使她有時餓著,有時脹的難受,又不給倒掉,又加上監獄不給買吃的東西。這樣使她營養不良,頭暈,吃不下東西,經監獄醫生說要吃營養品,監獄才給她買東西吃。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高翠芳從監獄回到娘家。在監獄裡時,高翠芳就聽到丈夫另娶的消息,後來丈夫闖禍欠債,太太跑了,兒子哭著喊著要離家出走,高翠芳看著這個支離破碎的家,決定回家。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11點半,高翠芳回娘家看望老人,正在幫媽媽用縫紉機做包包。石林縣北大村派出所所長馬樹雲帶著尋甸縣國保大隊及金鎖派出所的警察,用手銬把高翠芳的手反銬起來強行拖走,警察李學華還罵高翠芳,回去再收拾你。高翠芳在金鎖派出所遭到警察毆打、辱罵、恐嚇。由於警察的折磨,高翠芳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後,身體一天不如一天,經常昏倒在地上。 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高翠芳家人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探視高翠芳,同時送一些換洗衣服及購買生活用品的現金。但是,看守所的警察不接收,說是高翠芳的經辦(尋甸縣國保警察李學華)書面交代看守所不准高翠芳通信、接物,要送也必須由經辦同意後才可以送,而且經辦來了也要寫書面交代。 家人打了12345市長熱線電話後,看守所的孫所長出來解釋,還是跟看守所接待的警察一樣的說法。 家人只好到離昆明一百多公裡的尋甸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找經辦。經辦答應與看守所聯系。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高翠芳家人再次來到看守所送東西,看守所接待的警察仍堅持說經辦沒有同意。 家人又與經辦交涉後,說可以去送東西了。五月十四日家人又到看守所探視並送東西。但這次只接收了衣物,卻不收錢,說這也是經辦書面交代的,可以送銀行卡,但必須由經辦親自送來。 家人接著又與經辦聯系,經辦說他到看守所就去送。 就這樣家人來回跑了多次,至今(二零一八年七月)看守所仍不讓送錢,經辦也沒有聯系家人去送銀行卡。 法輪功學員高翠芳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上午十一點在昆明市尋甸縣法院被非法開庭後,下午三點多因律師要求看同步錄音錄像而休庭。 之前法官章雲江告訴律師可以給家屬八個名額旁聽,結果到法院門口只給高翠芳的丈夫、母親和一雙兒女進去,高翠芳的父親,妹妹等都在驗明身份證後被禁止進入法庭旁聽。法庭旁聽席上除幾個家屬外,還有十來個不明身份的人。律師對法官反復說法輪功案件是屬於可以公開開庭的案件,應該讓高翠芳的父親和妹妹等親朋好友進來旁聽,法官始終不同意,也說不出合法的理由。 高翠芳被帶入法庭時就頭昏身體狀態不佳,開庭時間不長就開始站立不住。因家屬多次跟看守所和尋甸警察李學華溝通,雙方互相推諉,造成高翠芳在看守所無法買任何生活基本用品和食物,身體嚴重虛弱,情緒不穩,脖子發炎,四肢無力。 見此情況,律師要求法官休庭,待高翠芳身體恢復後再繼續開庭,法官拒絕,後來看高翠芳身體實在不支,律師又提出休庭,法官叫來醫生檢查,說高翠芳是裝病。尋甸法院就在高翠芳生病站立不穩定情況下,繼續開庭。 在法庭質證階段,公訴方說有三個證人筆錄證實高翠芳貼了兩張法輪功不干膠,律師要求證人出庭,被拒絕後,律師又要求看同步錄音錄像。因此法院休庭,等律師在法院看完錄音錄像後,擇日開庭 。 律師看完同步錄音錄像已經六點鐘。錄像上明顯看到筆錄是警察在寫,村民茫然的看著,然後警察讓簽字就簽字。目前經律師跟看守所所長反映,高翠芳家屬已經可以送錢給她了。 二零一八年十月七日,律師會見了高翠芳,高翠芳精神欠佳,頭低垂或偏向一邊無力說話。律師得知,看守所已經帶她去延安醫院做了檢查。之後律師又了解到,高翠芳在延安醫院的檢查結果很不好,有生命危險。 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高翠芳在昆明看守所被非法秘密開庭,法官章雲江以借用看守所地點為理由,不讓包括家屬在內的任何人旁聽。在看守所的法庭上高翠芳身體虛弱得不能保持穩定的坐姿,也說不出話來。法官章雲江讓律師對高翠芳發問,律師看著抬頭都吃力的高翠芳,說她病成這樣我無法發問。然後高翠芳被帶出法庭休息。 在休庭等待過程中,律師向法官提出了高翠芳已經病重到有生命危險,應該立刻取保候審,看守所也提議變更強制措施。直到十二點左右,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尋甸檢察院讓高翠芳的丈夫簽了一份擔保書,說過兩天放人。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尋甸法院書記員楊曉琦突然用(13619607104)短信通知高翠芳的律師,高翠芳案將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在昆明看守所第三次開庭。 辯護律師說,生命的價值遠遠高於罪與非罪,看守所和律師都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希望法官章雲江能變更強制措施,讓高翠芳盡快住院治療,案子可以延期審理。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高翠芳家屬從石林趕到尋甸法院要求法官章雲江放人,章雲江說去昆明很晚回來,拒絕見家屬。 尋甸縣法院法官章雲江毫不理會昆明市第一看守所“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及律師對當事人“取保候審”的申請和尋甸縣檢察院對高翠芳“取保候審”的決定,更不顧高翠芳病危的實際情況,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在昆明市第一看守進行了第三次強行開庭,因為律師此日不能來出庭,家屬准備重新聘請律師,但是章雲江法官不管,仍然固執的照常開庭,在法庭上高翠芳提出:我要另請律師為我辯護,還要委托我妹妹為我辯護,法官章雲江根本不理會高翠芳合法要求。就這樣在沒有律師辯護和高翠芳病情危重的情況下,強行開庭,草草結束了庭審,第二天就下達判決書:刑期一年半,罰金四千元。 家屬得知情況後非常憤怒,決定舉報和上訴,並繼續請律師維權。律師對無視高翠芳生命的法官章雲江進行了投訴。律師認為,在參與訴訟過程中,作為擔任承辦人、審判長的章雲江多處違反刑訴法律制度,尤其是違反刑訴法取保候審規定,堅持將罹患癌症的高翠芳羈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高翠芳及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繼續聘請一審的辯護律師做高翠芳二審上訴的辯護人,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高翠芳被送進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責任警:王愛軍。尋甸縣法院法官章雲江把高翠芳銀行卡上二千元錢給凍結了,什麼東西也買不到,生活上很是困難,上廁所只能用水洗。 高翠芳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出獄。高翠芳回家後發現存在郵政儲蓄卡上的1800元也被尋甸縣法院給凍結了。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坐小板凳 ;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老虎凳 ;
剝奪睡眠 ;
抄家;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打罵;
威脅/恐嚇;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精神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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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八月五日大陸綜合消息-372059.html#188421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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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尋甸法制大隊:
大隊長李發國13708452062
副大隊長馮朝學13987657148
行政執法監督中隊長蔣德波15987178522 62657059
刑事執法監督中隊長梁楚越13658896799
信訪:王金祿 13518747341
尋甸經偵大隊:
大隊長馬順洋13888959866
教導員張學雷13629610177
副大隊長丁文繼13658881388
內勤管艷13888930915
石林北大村派出所:
所長馬樹雲15887102992
楊曉琦電話:13619607104
尋甸法院審判長:章雲江
尋甸法院審判員:舒應亮
尋甸法院陪審員:桂飛燕
尋甸法院書記員:楊曉琦
章雲江法官辦公室電話:0871-62651209
尋甸法院院長:那雲翔 電話:0871-62669520
王建順 電話:0871-62656210
朱朝清 電話:18988085326 0871-62657216
艾國蘭 電話:62669511
王瓊芬 電話:0871-62652106
羅連友 電話:0871—62656215
徐博煜 電話:0871-62656215
郭鈺垚 電話:0871-62656210
丁恆玉 刑二庭 電話:62656212
韓華雲 電話:0871-62669520
楊朝麗 電話:0871-62731034
李麗 電話:62669520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電話:0871-68159037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昆明市女子看守所】電話:0871-68159037
【尋甸縣檢察院】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仁德街鳳梧路125號
電話:0871-2662000
檢察長:李勇
[申訴檢察科] 檢察員:李永輝、李谷花、李志榮、李喬玉、李林芳、王志存、趙建華、舒超群、金蕊
案件管理辦公室:張開寶、王世傑、鐵朝芸
【尋甸縣法院】
地址:尋甸縣仁德鎮街道辦鳳梧路86號,郵編655200
電話:0871-62657394
院長:曹軍
立案庭 0871-62652250
刑一庭 0871-62651209
刑二庭 0871-62654297
審管辦 0871-62669520
紀檢監察室 0871-62652376
立案庭審判員:艾國蘭、錢正洪 審判員
審監庭審判員:楊朝麗、王雲光、羅連友
刑一庭審判員:舒迎東(主審)、梁軍、章雲江
刑二庭審判員:舒應亮、張彥、王瓊芬
【尋甸縣公安局】
地址:尋甸縣仁德街道辦翠屏路5號
電話:0871-2651035、0871-62653359
投訴:0871-2657160
傳真:0871-2652099轉6688、6699 局長楊智斌、政委陳強
副局長:黃贇、陳舜堯、李良
[國保大隊]
國保警察:李學華電話:1807757207
大隊長:馬仲凱、教導員:李建國
副大隊長:王東雲、李國貴
610中隊長:徐嘉才
內勤:塗國敏 62652308
[刑偵大隊]
大隊長:趙知侯62653585
副大隊長:李順
內勤:山朝霜 62653005
【尋甸縣看守所】
所長:郭有祥 62662412
教導員:白添勻62662412
副所長:宋朝明62662412
責任單位及惡人: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
劉婭婷,
王艷,
郭瓊生,
王麗美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宜良縣國保大隊
:
官建兵,
速飛,
楊敏,
史永琪
宜良縣古城派出所
昆明市看守所
北大村派出所
:
馬樹雲
尋甸縣公安局
尋甸縣檢察院
尋甸縣看守所
尋甸縣法院
:
章雲江,
楊曉琦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31日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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