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海
簡介:
李長海(Li,Changhai),
男 ,
年齡未知 ,
遼寧新賓縣木奇鎮法輪功學員,退休前李長海是木奇鎮政府的一名干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李長海到了天安門廣場,打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被廣場警察綁架到前門派出所,被新賓駐京辦事處趙亞忠、張春和認出,將他劫回新賓看守所。身上一百多元現金全被搜走。同時被綁架的還有趙恆華。 李長海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非法拘留七、八天後,又被劫持到撫順市吳家堡勞教所,因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再被拉回新賓縣看守所。四、五天後,李長海身體變得極度虛弱,已支撐不住了,惡警怕擔責任,才通知他的家人將他接回家。 木奇鎮政府害怕李長海再進京上訪,就指派政府四名工作人員吃住在李長海家,二十四小時監控著他。李長海失去人身自由,其家人還要一天三餐供這些人吃住。四、五天後,這些人才離開他家。 過了些日子,不法之徒指使木奇醫院大夫到李長海家給他量血壓。得知他身體恢復正常,木奇派出所占立平等人再次把李長海劫持到撫順市吳家堡勞教所,對他非法勞教三年。 在勞教所,管教以給犯人減期為誘餌,教唆犯人監視、打罵法輪功學員。大法學員們被逼迫長期坐板。一天,犯人因李長海沒有坐直,狠狠地踢他的腰,當時李長海的腰就不敢動了。 李長海回到家後,要求上班,新賓縣政法委宋俊林借機向他敲詐一萬元,說:「不交錢,不准上班。」李長海不配合,拒絕交錢,並說:「你不讓我上班,我就去上告。我都要吃不上飯了,還讓我們交錢,沒有。」宋俊林只好妥協了,允許李長海上班。 然而李長海的工資被扣除。恢復工作後的六年,李長海只能領取三百元工資,其余工資全被扣,直到二零一一年才補回一部份。 二零零四年黃歷一月份,差十二天就要過大年了,那天晚上八點來鐘,周仕芬回家沒多久,木奇鎮派出所王海偉、占立平、劉洪生、杜金德、張春陽翻牆跳進周仕芬家,非法抄家,抄走現金九百多元,還有一把做活用的剪子也搶走了。惡警將李長海、周仕芬夫婦劫持到木奇鎮派出所,非法拘留十四個小時。並又向其家人勒索三千元(每人各一千五百元)。李長海的孩子把錢交到占立平手裡(沒開收據),才將父母領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勒索錢財;
監視/跟蹤;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抄家;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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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賓縣政法委
:
宋俊林
新賓縣看守所
:
趙亞忠
新賓縣木奇鎮派出所
:
劉洪生,
杜金德,
張春陽,
王海偉,
占立平
新賓縣公安局駐京辦事處
:
張春和
更新日期: 2017年7月21日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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