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存
簡介:
李巧存(Li,Qiaocun),
女 ,
49歲 ,
河南省禹州市法輪功學員,住禹州市火龍鎮瓦店村。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當師父和大法受到流氓惡黨的誣陷時,走出來證實法輪大法好,兩次都從北京被劫持回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被禹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釋放。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再次被禹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釋放。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被禹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三日釋放。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二月二十三日改變為刑事拘留,因身體狀況變更為監視居住。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李巧存、李梅榮二人在禹州市西關外大道旁的電線桿上,張貼真相傳單時,被惡黨蒙騙的世人朱濱峰、楊付圈(治保主任)、蔣來建三人惡意舉報,被禹州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惡警汪峰濤、宋明剛等人把李巧存、李梅榮帶到禹州市拘留所迫害。當天惡警們就非法抄了李梅榮的家。 二位婦女被禹州市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七月四日被轉到禹州市看守所非法拘留,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被非法逮捕。期間本卷轉到禹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由惡警耿松濤、潘書朝二人加劇迫害,拳打腳踢,至終得不到他們要的結果。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李巧存、李梅榮被非法起訴到禹州市法院,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在禹州市法院開庭,主審法官副庭長李艷紅(女)。開庭前同修們預先聘請了倆位律師,庭中、兩位律師分別均作出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公訴人當庭無法回答,以此休庭。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禹州市法院非法判決,李巧存四年,李梅榮五年,二人分別要求上訴,在看守所均已寫了上訴書。三人上訴後,被許昌市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原判,投入監獄迫害。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
抄家;
非法判刑;
非法拘留;
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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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禹州市公安局
:
耿松濤 ,
潘書朝
禹州市法院
:
李艷紅
許昌市中級法院
禹州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
:
汪峰濤,
宋明剛
更新日期: 2020年10月18日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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