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芳
簡介:
孫志芳(Sun,Zhifang),
女 ,
61歲 ,
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巴林左旗白音敖包鄉人。二零零零一年八月,巴林左旗白音敖包鄉派出所所長和一警察到孫志芳家騷擾,污蔑大法,辱罵孫志芳,逼她簽不煉功保證,被她拒絕,他們就威逼她的孩子在保證書上簽字。 二零零二年三月,孫志芳去東烏旗探望母親,期間向人講真相,被人誣告,東烏旗派出所惡警闖進她母親家抄家,搶走大法書籍,將孫志芳和她二弟及她年近七十的母親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訊,惡警扒光她們的衣服非法搜身,打她耳光子,把她身上擰出兩個青疙瘩,威逼她母親在不煉功的保證書上簽字,將他們非法拘留九天。 後來,巴林左旗公安局把孫志芳帶回,並威逼家屬做保證:不許孫志芳煉功、不准她出門。警察隔三差五開著警車去孫志芳家騷擾,還威逼遠在東烏旗的體弱多病的母親和妹妹來到孫志芳家,來“轉化”她。之後又綁架孫志芳到赤峰洗腦班還被鄉政府人員非法罰款四千五百元。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孫志芳去呼和浩特市伺候兒媳婦坐月子,乘火車回家,上車兩個小時後,被翻包、綁架,在火車上遭乘警無理盤查並轉林東火車站派出所非法審訊。原來中共在身份查詢系統中,將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證作了標記。乘警強行搜查她所帶物品,搶走了她包裡的三本大法書、mp5、mp3、一部真相手機、四、五十張“法輪大法好”和“真善忍好”的不干膠,還有兒子給買的未使用的新手機也被他們搶走了。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早晨,孫志芳被移交給林東火車站派出所。一個人稱“於所”和“小黃”的警察逼孫志芳坐“犯人椅”,她不坐,“於所”就惡狠狠地捶了孫志芳幾拳。隨後巴林左旗國安大隊宋海龍、李宏柱和高樹軍把孫志芳劫持到旗公安局,對孫志芳非法審訊了一上午,並讓簽字,孫志芳不簽,宋海龍暴跳如雷,破口大罵大法和大法師父,並說拘留孫志芳半個月,罰款一千元。孫志芳不給,李宏柱從孫志芳包中搶走了錢;高樹軍把大法書和mp3、mp5等大法物品擺在地上照相。 五月十一日下午,宋海龍和另一女警察把孫志芳送到巴林左旗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六天。十七日宋海龍與另一五十多歲的警察把孫志芳劫持到阿魯科爾沁旗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天。在去阿旗的路上,宋海龍和那個年長的警察大罵大法和大法師父。十九日孫志芳又被劫持到林西縣拘留所非法關押了七天。 非法拘留期間,孫志芳受到折磨、恐嚇和非人待遇。 二零一五年秋,巴林左旗政法委、公安局、隆昌鎮鎮政府等邪黨人員去東烏旗口岸騷擾孫志芳,孫志芳不在家。他們各房屋找她,連床底下都看了。 二零一九年秋,巴林左旗政法委、公安局、隆昌鎮鎮政府等邪黨人員去東烏旗口岸騷擾孫志芳家,孫志芳沒在家,他們在孫志芳家非法錄像,追問孫志芳去哪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邪黨搞所謂的清零行動,隆昌鎮鎮政府人員打電話騷擾孫志芳的丈夫和她的兒子。追問孫志芳的去向。 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黃歷大年初一,巴林左旗國保大隊長徐劍峰,副隊長韓東棟,等十多人,一人穿警服,早就等在法輪功學員季雲芝家門口,預謀綁架季雲芝。 早8點左右,季雲芝的家人出去扔垃圾,剛一開門,徐劍峰等十多人突然闖進季雲芝家,非法抄家,搶走了約四十本大法書,綁架了季雲芝。 警察讓季雲芝穿外衣,要想綁架她,季雲芝給他們講真相,徐劍峰說:“你說的我們都知道,你就穿衣服吧。”季雲芝不穿,然後徐劍峰就打了一個電話,不一會來了一車穿警服的警察,這時屋裡就有十多個警察了,穿警服的警察就把季雲芝和去她家串門的法輪功學員孫志芳強行架走了。現非法關押在巴林左旗看守所。 孫志芳幾次被非法審訊後,被關進了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孫志芳絕食五天,後來吃飯了。看守所警察指使犯人宋長影(牢頭)和犯人付思瑜毆打孫志芳,她們把孫志芳胳膊擰了三個紫疙瘩,不讓她上廁所,。還有叫仁爽和張會婷的犯人不讓孫志芳上廁所,她倆受宋長影指使,而宋長影是被警察指使的。警察把發給孫志芳的手紙不直接給她,而是給了犯人牢頭宋長影,宋長影用不讓孫志芳上廁所、沒有衛生紙用威脅她。致使孫志芳又不敢吃飯了。 所長高永剛惡狠狠地威脅孫志芳說:“你也想像她(指季雲芝)一樣穿鼻飼灌食嗎?”高永剛還指使兩個警察強制給孫志芳戴手銬,非法提審時給孫志芳戴手銬子,有兩個警察一邊一個把孫志芳按在犯人坐的椅子上。 犯人仁爽和張會婷很多次不讓孫志芳上廁所,不讓她煉功,強制她穿號服,強制坐板,還毆打她。看守所警察唆使罪犯宋長影,宋長影再指使罪犯付思瑜、張會婷、於陽摁著孫志芳,給她穿號服。罪犯宋長影、張會婷、仁爽、王占華、盛樹玲多次罵師父罵大法,強制孫志芳坐板。去另一個監室時,她們趁孫志芳睡覺時把號服蓋在她被子上,孫志芳不蓋,一個叫張宇欣的罪犯和一個叫孫立影(穎)的罪犯,讓一個叫劉京的罪犯罵孫志芳,還用不讓孫志芳上廁所威脅。警察總頭子烏雅罕打孫志芳嘴巴子,給她戴了三天手銬。 牢頭宋長影在警察的唆使下,威脅孫志芳說:明天剪頭發,我非得把你的頭發貼跟剪斷不可。第二天有兩個警察,強制的把孫志芳按到椅子上,由牢頭宋長影把孫志芳頭發剪掉。 在一次又一次非法審訊時,政保大隊警察和隊長徐劍峰威逼孫志芳說家庭住址和家庭信息。 二月十七日晚,在釋放孫志芳時,看守所不給孫志芳釋放證。 二月二十四日前後,左旗公安局政保大隊人員打電話騷擾孫志芳大伯嫂子說找孫志芳。 孫志芳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晚被家人接回家中。在二月十七日晚上釋放孫志芳時,政保大隊副隊長韓東棟非法盤查孫志芳的住址,開車的司機是一個叫建華的也附和著,政保大隊隊長徐劍峰當著孫志芳家人的面惡狠狠地看著孫志芳說:“你再讓我看到你,我非得把你擱裡(指監獄)一兩年不可”。他再次威逼孫志芳說家庭住址,他說:“你不說你住在哪,這鑰匙你就別要了。”(指孫志芳的鑰匙)他威逼孫志芳的大伯嫂子簽了字。
迫害類型: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綁架/劫持;
非法審訊;
迫害親屬;
非法拘留;
抄家;
逼迫放棄信仰;
騷擾;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罰款;
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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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赤峰市洗腦班
巴林左旗公安局
:
李洪柱,
高樹軍
巴林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
:
宋海龍
巴林左旗看守所
巴林左旗白音敖包鄉派出所
林西縣拘留所
巴林左旗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22年5月2日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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