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玉
簡介:
王淑玉(Wang,Shuyu),
女 ,
56歲 ,
遼寧撫順地區的法輪功學員,新賓縣南雜木林業職工。一九九九年依法到北京上訪。被不法警察兩次非法勞教、多次的騷擾、拘留、八千元的勒索。 一九九九年九月,南雜木公安分局局長李廣仁問王淑玉還學不學法輪功?王淑玉說:還學,還煉。當時就把她銬在暖氣管子上,中午送到新賓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十二天後,又被送到撫順市章黨電廠辦的臨時洗腦班,強制洗腦、做奴役、繡花,後來新賓縣政法委強制家屬交一千元的罰款才釋放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月,再度去北京,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綁架,由新賓縣公安局接回送撫順教養院,非法勞教兩年,並被單位開除。在教養院裡。因身體不好,辦保外就醫。家屬被迫交保證金、罰款。南雜木公安分局罰款一千元,收保證金五千元。新賓縣政法委罰款一千元(收據都是白條子)之後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王淑玉再次去北京證實法,在天安門被警察綁架到崇安門派出所,在水泥地上住了兩宿,警察問姓名、住址王淑玉不肯說,於是就把王淑玉關到鐵籠子裡。第二天送到北京看守所,進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都得按手印、照相、然後扒光衣服搜身,王淑玉的手表被女警(外號叫小店)的沒收。之後轉到河北景縣看守所,河北的景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七天,送進撫順教養院。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罰款;
交保證金;
非法勞教;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省新賓縣王淑玉遭受的騷擾、勞教、拘留、勒索
責任單位及惡人:
景縣看守所
新賓縣政法委
新賓縣看守所
撫順教養院
新賓縣南雜木鎮公安分局
:
李廣仁
北京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2年4月1日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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