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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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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芳

簡介:
王建芳
(Wang,Jianfang), 女 , 年齡未知 , 原天津石油化工公司第四中學物理教師。

一九九九年九月,王建芳因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去北京上訪,被非法關入大港區看守所兩個月。期間,被不法惡警數次侮辱人格、體罰、打耳光。後被秘密轉到原天津女子監獄非法迫害兩天。

回單位後,單位不讓上班,在正義同事的幫助下,堅持到單位上班,但被剝奪上課的權利,安排在文印室干活,停發所有工資。半年後,又被石化公司強加“留職察看一年半”的迫害。其間,只發三百五十元生活費,數次被單位逼迫寫污蔑法輪功的文章、寫不修煉保證、不進京保證等,因王建芳不配合,被單位邪黨書記喬健亞以剝奪工作相威脅。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連續三年被年終考核倒數第一名,還派專人親自送到手中,以此來達到把王建芳“名譽上搞臭”的目的。

天津石油化工公司第四中學劃歸大港區教育局後,王建芳任教大港八中。二零零五年後,又因“留廠察看”的迫害處分被大港區教育局和大港八中“降工資兩級”。

二零零九年,王建芳因不願向國旗上的中共邪靈標志膜拜,拒絕參加每周的升血旗儀式。以張森、於樂欽、王維廣為首的校領導找其談話,逼其參加升血旗活動,被王建芳拒絕。於是校方針對王建芳制定了迫害制度--不參加升血旗活動每次扣四十元並計入年終考核,即使校方安排王建芳去外校調研,也不例外,至今仍在實施。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大港八中的物理老師王建芳被校方找去逼迫寫不煉功保證,簽三書;不配合,就被停止教學工作,另被安排做雜務。王老師認為這是迫害,拒絕服從這種安排。校方要求十月底必須簽保證,否則就開除公職。據悉,她一直處於空崗狀態。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關押人身侮辱體罰毒打/毆打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逼迫放棄信仰威脅/恐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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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港區看守所
天津女子監獄(凌莊子女子監獄)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李七莊街梨園頭村南(郵編:300381)<br>電話區號:022,投訴電話:26226262、23072073、23072069<br>[獄政科] 23072070、23072069<br>[天津南開區檢察院駐監獄監所科]<br>副科長:韓麗,(女)電話:23917837<br>干警;遲軼清,(女)電話:27381919轉8632<br>[第五監區]<br>郭大隊長、王艷春<br>天津法輪功學員陳瑞芹被迫害致死,五監區參與迫害者:<br>高文嬡(五監區一把手)<br>杜艷(專管迫害的大隊長)<br>鄔萍(刑事販毒犯)<br>杜姓大隊長<br>獄警:徐莉穎<br>監獄長:沈國良13802195763<br>副監獄長:孫國軍13803081162;馬振海13312151042;解清15522706463;李紅13820067725;吳疆華18622555516<br>政委:任慶起13820291263<br>副政委:吳春環13820820010<br>副調研員:於寶琴13920236720、韓震15822649716、王立新13820410560、馬之傑13662196976、裴彩虹13752252824、葛智麗13821361598、劉躍進13803066428、師淑花13612087049、袁澤生13820002992、尼津芳13323480450<br>[四監區]<br>副大隊長:石某 <br>四監區三分隊長:齊某<br>原四監區大隊長:李紅<br>惡犯:張兆一 、張北、孫惕(音)、趙玉芝<br>監獄頭目:馮力 23072530、梁振忠23072051、李紅 23072521、孫國軍23072057、馬振海23072059、李衛紅23072052.<br>參與迫害的獄警:高文媛、於珍、崔學靜、徐莉穎、杜艷、姚瑤、周靜、王恬、李紅。<br>刑事犯包夾:張慕蕊、王虹、郭莉瑩、吳丹、崔洪玉、李明。
天津石化公司 : 喬健亞
大港區教育局
大港八中 : 張森於樂欽王維廣

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22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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