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芳
簡介:
王建芳(Wang,Jianfang),
女 ,
年齡未知 ,
原天津石油化工公司第四中學物理教師。一九九九年九月,王建芳因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去北京上訪,被非法關入大港區看守所兩個月。期間,被不法惡警數次侮辱人格、體罰、打耳光。後被秘密轉到原天津女子監獄非法迫害兩天。 回單位後,單位不讓上班,在正義同事的幫助下,堅持到單位上班,但被剝奪上課的權利,安排在文印室干活,停發所有工資。半年後,又被石化公司強加“留職察看一年半”的迫害。其間,只發三百五十元生活費,數次被單位逼迫寫污蔑法輪功的文章、寫不修煉保證、不進京保證等,因王建芳不配合,被單位邪黨書記喬健亞以剝奪工作相威脅。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連續三年被年終考核倒數第一名,還派專人親自送到手中,以此來達到把王建芳“名譽上搞臭”的目的。 天津石油化工公司第四中學劃歸大港區教育局後,王建芳任教大港八中。二零零五年後,又因“留廠察看”的迫害處分被大港區教育局和大港八中“降工資兩級”。 二零零九年,王建芳因不願向國旗上的中共邪靈標志膜拜,拒絕參加每周的升血旗儀式。以張森、於樂欽、王維廣為首的校領導找其談話,逼其參加升血旗活動,被王建芳拒絕。於是校方針對王建芳制定了迫害制度--不參加升血旗活動每次扣四十元並計入年終考核,即使校方安排王建芳去外校調研,也不例外,至今仍在實施。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大港八中的物理老師王建芳被校方找去逼迫寫不煉功保證,簽三書;不配合,就被停止教學工作,另被安排做雜務。王老師認為這是迫害,拒絕服從這種安排。校方要求十月底必須簽保證,否則就開除公職。據悉,她一直處於空崗狀態。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人身侮辱 ;
體罰 ;
毒打/毆打 ;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逼迫放棄信仰;
威脅/恐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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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港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港區看守所
天津女子監獄(凌莊子女子監獄)
天津石化公司
:
喬健亞
大港區教育局
大港八中
:
張森,
於樂欽,
王維廣
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22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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