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靜
陳靜大學時代的照片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陳靜將控告首犯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和《刑事訴訟狀》分別發往北京最高檢和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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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靜(Chen,Jing),
女 ,
40歲 ,
黑龍江省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原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心醫院醫生。畢業於佳木斯大學臨床醫學院。陳靜大學畢業後參加工作,剛剛一年(二零零五年)就被單位以修煉法輪功為由強制剝奪工作、攆出醫院。十年來,陳靜本人及家人在經濟上遭受很大損失,精神上遭受很大傷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陳靜將控告首犯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和《刑事訴訟狀》分別發往北京最高檢和最高法。 以下是陳靜在控告首犯江澤民的文書中部分自述: “我畢業於佳木斯大學臨床醫學院,曾是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心醫院的一名醫生。 上大學前的暑期,我先後找到了多種民間氣功,直到有幸遇到法輪大法,我開始了全新的人生。 二零零一年底,正值中共對法輪功善良民眾迫害最瘋狂的時期,面對中共操控下的所有媒體一言堂的污蔑之詞,三十六名海外法輪功學員走上天安門廣場打出橫幅“真善忍”。我看到中國民眾深受中共謊言的毒害,就把揭示海外法輪功學員到中國講真相而遭迫害的傳單在大學裡發放,被一個領導發現並構陷給時任臨床醫學院副院長楊志榮,幾個領導如臨大敵般將我軟禁在院辦公樓圖書館內。 後來,楊志榮不讓我上課,將我軟禁在院辦公一樓最裡側一間無人的黑屋子裡,逼迫我寫對法輪功的認識。我坦蕩地寫出了自己如何在法輪大法中身心受益的事實。楊志榮用中共歷次運動斗爭的經驗來處理這件事,把我講真相的純善舉動當成很大的政治事件。 另一方面,又把電話打到我父母那裡。我的母親接到電話的當時就癱倒在地上起不來了,我的父親也是以淚洗面,強忍悲痛在我姐姐和姐夫的陪同下來到佳木斯。面對坐了十幾個小時的火車奔波而來的我的家人,楊志榮以開除學籍、交給中共警察一定會判刑等威脅,並以從我書包裡搶走的物品和我寫的反映真實情況的信件,以及我的舉動傷害了全院教職員工的利益等謊言給家人施加壓力。 家人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被楊志榮勒索了1000元錢。可是,楊志榮還要我必須寫一份與法輪功決裂的“保證書”才肯暫時罷休,被我堅定拒絕。父母在旅店裡突然雙雙跪在我面前,姐姐氣得一腳向我踢來,父親怕姐姐踢壞我,起身來擋,結果這一腳踢在了父親身上,全家人哭成一團。那一刻我心如刀絞,但我知道如果輕言放棄,毒害的將是全家所有的人,我不能那樣做。 楊志榮就迫使我家人把我帶回家所謂“教育”。剛到家住了一宿,楊志榮又打來電話說馬上返校參加一個科目的結業考試,但必須家長去陪讀。我母親不得不拖著病痛的身體承受著很大的壓力,和父親一塊又把我送到佳木斯。當時天真冷啊,我們三人坐了十幾個小時的火車,一路上誰都無語,母親緊緊的挨在我身邊給我拿吃的,我哪裡能吃得下啊。我知道,她怕失去我、怕我被抓去坐牢。我也很痛苦,明明是在做好人,卻被迫全家遭磨難,這一次給我本人和家人帶來了經濟損失(除被勒索的1000元錢外,我家人幾次往返的旅餐費也達上千元)和無法估量的精神傷害。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中旬,一位法輪功學員因發放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我出於好心陪未成年、孤苦伶仃的孩子去派出所打聽情況。不想被佳木斯市東風公安分局松江派出所教導員劉篤軍非法扣留,劉篤軍把我當犯人一樣審問,期間對我惡語相加、施以拳腳,非法搜我的背包,一個勁的威脅要將我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後來又把我劫持到佳木斯大學各個學院企圖查出我的身份。無結果後,又勾結佳木斯大學院內的新華派出所警察,一塊把我劫持到佳木斯大學保衛處,時任佳木斯大學保衛處姓劉的處長和學工部姓徐的部長配合警察,采用偽善的手段妄圖誘騙我說出真實身份。後來,他們又勾結佳木斯市中心醫院保衛科科長徐曉波及黨群辦公室的宋天慧等人,逼迫我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被我拒絕。 在醫院惡黨機關裡的人卻把我的義舉當成了頭等“大罪”,多次秘密開會討論,並暗中對我的檔案進行詳細調查。病理科主任岳農灝、支部書記楊笑泉(腫瘤科主任)、惡黨黨委副書記陳慧榮、人事科科長孫敏、惡黨黨委書記鄭德有、中心醫院院長這場迫害的主要決策人----姚大為都直接參與了對我的迫害,他們將家在外地、剛剛步入社會的我毫不留情、毫無道理的推出醫院。 二零一零年四月的一天,我和朋友去伊春市串門,剛一下火車,還沒到朋友家,就被南岔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的兩個著裝警察迎面堵過來。為了掩人耳目,旁邊早已布滿了便衣警察,兩個著裝的警察裝作維持秩序,不動手,幾個便衣的彪形大漢沖上來強行綁架我們。 後來,我們分別誠心地給警察講真相,四個多小時後,警察才將我們放回,但非法扣押了我價值500多元的mp5和朋友價值200多元的電子書、價值100多元的mp3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更是發生了派出所警察直接上門騷擾綁架、非法抄家、行政拘留的惡性事件。參與綁架的警察透露,他們是按照黑龍江省公安廳提供的名單抓人,並且接下來還要將參與訴江的一個不漏的抓到。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不到十點,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以所長李玉剛為首,高明澤和兩個女警,共四男二女,把法輪功學員陳秀玲,陳晶和朱琪綁架到建國路派出所。後把她們劫持到中心醫院檢查身體,下午三點把她們三位送到拘留所。同時,東風公安分局安慶派出所也將法輪功學員金玉華劫持到拘留所,拘留所全部拒收,四人後全部回到家中。 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進農場等地綁架、騷擾了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陳靜遭酷刑迫害,被強制坐鐵椅子、吊刑逼供。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陳靜在佳木斯的住處遭綁架。警察抄走了陳靜的很多物品,並在陳靜的住處留守蹲坑,當另一位法輪功學員郭玉珠趕到時,也將其綁架。據悉,這次綁架行動是“10.28專案組”的人直接參與,佳木斯市公安局、佳木斯郊區公安分局均被安排參與其中,所謂的辦案單位是長虹派出所。陳靜先被非法拘禁在佳木斯市拘留所,從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被轉為刑拘後,就被劫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關押。陳靜遭酷刑迫害,被強制坐鐵椅子、吊刑逼供。綁架陳靜的有黑龍江省公安廳的人,佳木斯市公安局×教支隊的王玉君、李忠義、梁華偉,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的李強等人都到現場,約三、四輛私家車,共十多人。警察強行將陳靜揪到小區內的鍋爐房,搶走陳靜身上電費卡、燃氣單、家門鑰匙、現金三百五十元(後經陳靜強烈要求,現金被存入拘留所),然後進行了地毯式的抄家,連天棚都被撬開,非法搶走大量的私人物品,這些物品包括:台式電腦一台、包括筆記本電腦、打印機、相機、手表、掃描儀、移動硬盤、平板電腦個等)、現金及所有銀行卡(總計約一萬五千元)、身份證、駕駛證、港澳通行證、護照、購房合同等。一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左右,李強、胡海賓、張佳三個警察把陳靜雙手用繩子反綁,繩子另一頭繞過牆壁高處的暖氣管子,一警察拖起陳靜,另一警察拉繩子,陳靜整個人呈“∩”形被吊在空中。一警察把陳靜的頭向下按,另一警察向上抬陳靜的兩腿,人呈一字形,吊約半小時左右放下,緩一會兒再吊。一警察拽繩子,另兩個警察抓住陳靜往牆上猛摔。胡海賓用力掰陳靜的十個手指,致使陳靜的指甲縫出血。一月二十三日開始,陳靜幾乎天天被公安警察“提外審”陳靜被折磨的身體難以支撐,昏昏欲睡,警察不得不把她拉到郊區醫院強制輸液,因藥量過大輸液速度過快,導致陳靜右手右小臂嚴重腫脹,比原來的手臂粗了四、五倍。當晚回拘留所時,拘留所拒收。佳木斯郊區國保警察張偉明、李強把陳靜押回長青派出所,將她銬在鐵椅子上,並使勁往下按陳靜腫脹的手臂。次日凌晨又將陳靜押回拘留所。省公安廳的楊波等仨人被稱“迫害法輪功的專家”,專門對陳靜實施精神折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這些人,每人每天額外補助二百元錢;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大隊長張偉明、警察李強、胡賓、於海洋、張佳等對陳靜實施酷刑逼供。市公安局李忠義表面上在場偽善裝好人,暗中唆使郊區公安分局的人實施酷刑迫害。陳靜被非法判刑,送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陳靜被三十多次“提外審”,前期的十多次提審主要是酷刑折磨,後期的二十多次主要以精神折磨為主。目前陳靜被折磨得精神恍惚,視物不清。陳靜年邁的雙親及兩個姐姐因陳靜遭迫害心急如焚,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警察楊波、佳木斯某勞教支隊警察李忠義等利用親人害怕的心理,進行煽動仇恨、挑撥離間。陳靜的父母、大姐從外地遠途趕到佳木斯,楊波、李忠義等還把他們帶進看守所,讓家人對陳靜進行施壓、讓陳靜妥協、認罪。父母知道女兒信仰真善忍毫無罪過,便尋求律師幫助,想要為女兒討還公道。佳木斯警察李忠義得知陳靜的父母已請律師後,想方設法逼迫辭退律師,還說:“你們請律師就是要害死陳靜。”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陳靜被非法批捕。公安惡警構陷陳靜女士的卷宗,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移送到佳木斯市郊區檢察院。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被移送到佳木斯市郊區法院。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八點三十分,陳靜的辯護律師和陳靜的父母一同來到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找辦案警察交涉要求無罪釋放陳靜的事宜時,辦案警察說,這個案件他們做不了主,這是佳木斯市公安局和黑龍江省公安廳下令強壓下來的。接著,律師前往佳木斯市看守所會見陳靜。 律師在佳木斯市看守所會見陳靜結束後,卻“巧”遇到佳木斯市公安局辦案人李忠義也來看守所,於是,律師決定約李忠義談一下陳靜的案件情況。 律師就陳靜案所謂犯罪事實,表明了從法律角度,不構成犯罪的觀點,並就陳靜反映的辦案人員在本人不在現場的情況下查抄其居所時,隱匿查抄現金財物,隨意扣押與案件無關的商品房購買票據,向李忠義提出了嚴正交涉,並表示將依法申請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李忠義態度誠懇的向律師表示,陳靜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女孩,走上了歧途,即便父母,也不能放任不管,打罵一下也是正常的。“如果你有一個18歲的女兒,整天夜不歸宿,你不得好好教育她嗎?說她幾句,她還不聽話,當父親的打她幾下,也不為過。我就是要教育教育她(指陳靜)。” 李忠義又說:“陳靜幫助刻光盤、參與訴江,是反黨、反社會主義,我們不允許,要給她判刑。律師如果為她做無罪辯護,也是違背法律、違背良心的。”最後,達不到預期目的的李忠義對律師強行下了逐客令。 密謀構陷,現已將陳靜的所謂卷宗移送到佳木斯郊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律師去佳木斯市看守所會見陳靜,然後到佳木斯郊區檢察院,公訴科的楊敬娟說:陳靜案卷宗於十月十七日已送郊區法院。律師問:為什麼不通知我一聲?她搪塞。 陳靜的律師黃漢中到佳木斯市郊區法院問詢,被告知陳靜案將於十二月十三日非法開庭。 黃律師又到佳木斯看守所會見過陳靜之後,准備與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隊副支隊長李忠義交涉要求撤訴一事,但李忠義不見面,不接電話,不回短信。正當黃律師准備從入住的佳木斯市佳運賓館離開之際,接到李忠義打來的電話,要與律師面談陳靜案事宜。黃律師約李忠義到佳運賓館來談,李忠義來到賓館,與黃漢中律師談了大約半小時, 律師表明要在辯護中依法揭露辦案機關違法扣押、搜查陳靜住所,警員隱匿現金財物,李忠義讓律師勸陳靜認罪,沒有達成一致。 十二月二日,佳木斯市公安局一老一年輕兩個警察去佳運賓館盤查誰幫助“嫌疑人黃漢中”在佳運賓館的入住事宜,聯系人是否有信仰等。 十二月六日上午,三個佳木斯市公安局警察 (其中包括2號去的兩人)到佳運賓館繼續調查黃律師入住的502房間是誰開的房。然後看監控錄像。下午又來四人,其中一人是女性,拿錄像去復制,要看律師與誰聯系,還要對佳運賓館罰款。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佳木斯市郊區法院對陳靜非法庭審,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監區樓一樓的審判庭進行。辯護人黃漢中律師和藺其磊律師到庭為陳靜做無罪辯護。在此次的非法庭審中,陳靜當庭揭露了自己被酷刑折磨,並指著身後的李忠義說“這個人就是指使者、參與者”。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點,佳木斯郊區法院在佳木斯看守所第二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陳靜,北京律師黃漢中和藺其磊到庭為陳靜女士進行了無罪辯護。法輪功學員紅姐、楊鳳、小琴在附近被警察綁架。 在此次的非法庭審中,陳靜指出:“一是警察抄家時,家中無人,無法證實這些東西是我的;二是公訴人將台歷、小冊子等都按一頁一頁算,一張卡片上有多個圖案的,甚至把每一個圖案都算一份;三是《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我作為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必然會有相關物品,這是合理合法的。”辯護律師提出,依據《刑法》一條,警察查抄陳靜住所時,無本人或近親屬在場,所以取得的證據無效,請審判長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陳靜接到佳木斯郊區法院的判決書,被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一萬元,刑期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陳靜決定上訴。一月十九日,陳靜的律師會見了陳靜,並向佳木斯郊區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610人員李忠義非法竊聽錄音作為構陷道具。李忠義一再指使公安對大法弟子們施以酷刑,還謊騙大法弟子家屬博取信任,挑撥離間。從抓捕到冤判大法弟子,李忠義是主要參與者。在給陳靜非法判刑當天,610李忠義和陳靜的家人提前先會見陳靜,李忠義企圖蠱惑陳靜認罪就可以判緩回家,陳靜堅稱自己無罪要上訴。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一早八點半,陳靜的代理律師任全牛律師到佳市看守所會見陳靜,下午1點半去中級法院閱卷,並與周辰法官商討案情,講真相揭露迫害,並要求退回案卷,撤銷原判,阻止下級法官知法犯法。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在沒有通知律師的情況下,沒有進行開庭,佳木斯中級法院二審合議庭庭長的周辰直接到看守所給陳靜送裁定書,裁定書還是維持原判,被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一萬元,周晨還要求律師把辯護詞給他,妄圖填充程序,來證明這個裁定的所謂合法性,律師非常氣憤,拒絕給他辯護詞。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陳靜被轉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現被非法關押在九監區(嚴管區)。 頭三天,犯人幫教黃麗艷講一些污蔑大法的言論,播放一些污蔑大法的片子,強制洗腦。黃麗艷為了轉化法輪功學員得分,她就盡其所能的折磨法輪功學員,強制陳靜等法輪功學員每天坐在15公分的小板凳上,腰挺起來身子必須坐直,雙手放在膝蓋上一動不能動,如稍微不直就要挨打,把陳靜的腿綁起來,嘴給堵上,扇嘴巴子,連踢帶打的,拳腳相加打的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有時拿襪子、抹布、褲衩子堵嘴。更可惡的是把衣服都給扒光了,瘋狂變態的折磨,連續折磨了三個月之久,你不轉化就不讓你睡覺,早晨3點起床,晚上10點睡覺,如果還不轉化就繼續延長時間。所有“幫教”“包夾”都可隨意到陳靜所在的監室毒打她。 期間,有一個叫楊旭的刑事犯每天都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她指使其他犯人共同對陳靜進行迫害,還說用笤帚把打不會留下後遺症,有一次把陳靜的臉、眼睛都打腫了,家屬來接見都沒有讓見,她們怕他們的暴行被曝光。 在殘酷的身體迫害和精神摧殘下,陳靜為了保住自己的女兒身,被迫在她們事先准備好的“四書”上違心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佳木斯法輪功學員陳靜家人聘請的第一位申訴代理律師曾先後兩次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簡稱為黑女監)依法要求會見,均遭無理阻撓。近日,陳靜家人和第二位申訴代理律師先後兩次前往黑女監要求會見陳靜,均被非法拒絕。律師為此依法向相關部門提起訴訟和履行法定職責要求書;陳靜的家人也以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依法維權,並依法起訴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拒收四份信息公開快件的違法行為。 陳靜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結束冤獄生活。
迫害類型: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逼迫放棄信仰;
迫害親屬;
勒索錢財;
毒打/毆打;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威脅/恐嚇;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坐/鎖在鐵椅子上;
精神酷刑;
非法提審;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長時間吊拷;
銬在某處上;
非法起訴;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謊詐;
煽動對大法弟子的仇恨;
強行施藥;
非法批捕;
剝奪睡眠;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坐小板凳;
人身侮辱;
其它酷刑;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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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黑龍江佳木斯郊區國保大隊長:張偉明,電話:13845406833。
佳木斯大學(姓劉的保衛處處長、姓徐的學工部部長)
佳木斯大學臨床醫學院(楊志榮等)
佳木斯市公安局東風公安分局松江派出所(劉篤軍等警察)
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陽公安分局新華派出所(一不知名的警察)
佳木斯市中心醫院(姚大為、鄭德有、孫敏、陳慧榮、徐曉波、宋天慧、楊笑泉、岳農灝等)
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公安分局(王宇輝、趙元欣等)
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
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友誼路東郊區公安分局
郵編:154000
區號 0454
王鵬 男 局長 辦8583552 13199129999
冀福春 男 副局長 辦8583549 宅8682988 13803656988
李寶華 女 副大隊長 宅8698828 13945479205
李春娟 女 副大隊長 宅8228395 13512686999
隋雲 15244795999 18645451302
劉顯峰 8869696 15246463158 18645451303
范建偉 8575700 13304541888 18645451304 13836661000
閆力學 8596507 13903684466 18645451305
李愛國 6166778 18724232222 18645451307
關福才 8583549 6112216 15804542229 18645451599
張佳慧 13903668530 18645451530
李文琦 13945477551 18645451326
孫健傑 8647949 13845454501 18645451456
李巖 13555588001 18645451328
廉景福 13069936200 18645451462
張彤華 13303689858 18645451558
劉彥海 13339444833 18645451736
於曉軍 13945463678 18645451727
季文 8220795 18745479755 18645451325
劉三元 8588278 13845418278 18645451323
郭春海 13945480799 18645451731
李鐵軍 8631121 13836651623 18645451450
李寶華 13945479205 18645451532
李寶娟 13812686999 18645451449
張偉明 138454506833 18645451735
李俊傑 13803653335 18645451374
李曉明 15904547333 18645451726
嚴善海 13803668659 18645451732
劉文 13846137666 18645451315
劉振強 13945486355 18645451730
李勝哲 8698055 13704548300 18645451324
曲航程 18645489333 18645451312
閆明軍 18645451334
郭威 15946986666 18645451317
曲學文 8574959 15246464700 18645451737
鄭偉東 13945467650 18645451321
郊區國保大隊長:張偉明 13845406833
長虹派出所
值班室 8581664
岳勇 (所長) 15945480111 18645451331
魏素雲 13846170960 18645451338
騰巖 13734542456 18645451339
汝鵬程 13836643050
孫德斌 18804548345
王君 18204549000
朱緒濤 13258606869
陳敬民 18724296999 18645451753
劉東明 8577119 8646799 13836657921
迫害黑龍江省佳木斯陳靜及其律師責任人信息:
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隊:
地址:佳木斯市郊區長安西路 888號,郵編154004
總機:0454-8298114
政委王玉君13704545588、8298142
副支隊長李忠義13945454488 18645450507
梁華偉13199140111
王忠杉13504546999、04548298230
佳木斯市郊區法院:
地址:佳木斯市西林路 690號,郵編154003
電話:0454-8299345
門衛:0454-8288320
院長孫士河
常務副院長夏懷忠13945477800
政工干事王環宇13846131237
刑庭法官樸雪梅0454-8288386(陳靜案主審法官)
佳木斯市中級法院
地址:保衛路中心醫院路東
副院長
陳國棟 8620345 13836655999
黨組書記、院長
肖鳳鳴 8620333 8620123 13304549296、 13604692333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赫秀明 8620234 8222839 13704547772
黨組成員、副院長
王連榮 8620456 8246143 13903688168
黨組成員、副院長黨組成員
史萬軍 8620567 8230159、8683366 13836607999
副院長 岳利 13845414468
副院長兼政治處主任
關震 8620345、8620153 8321568 13903688055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熊麗艷 8620131 8673733 13504541567
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朱偉光 8620303 6899097、8689300 13946465999
辦公室 8620123
機關黨委 8606568
辦公室主任
尹華 8620333 8620300 8570660 13845459242
民一庭庭長
孫寶臣 8620225 8679847 13945457653
刑一庭庭長
於仁忠 8620163 8620162 8321802 13845475878
刑二庭庭長 8620403
刑二庭庭長
張洪坤 8620401 8227065 1370486989
立案庭 王克貴 8620101 8548377 13359552456
民二庭負責人
姜海燕 李旭青 8620317 8620327 8620319 8693838 13904545888
審監二庭負責人
雷陽 8620213 8684182 13204543537
審監庭
李韶偉 8620136 8620135 8249623 13224545678
少年庭副庭長
孫 偉 8620407 8620405 肖冬雲 8620407 8620411 13019768126 賠償辦主任
王文祥 8620409、8620235 8606785 13704864456
賠償辦 8620419
行政審判庭庭長
張彥斌 8620209 8620211 8665299 13904545659
技術室主任
張吉海 8620115 8682551 13836665428
機關黨委書記
張雅琴 8620413 8321538 6883736
研究室主任,刑一庭庭長
張秀蓮 8620168 8300479 13845479183
財務處處長
張曉江 8620399 8692897 13603696358
法官學院(分院)院長
崔永強 8620417 8646798 13603694117
法警支隊隊長 劉文雨 8620409 8666456 13339442288
法警隊8620325 8620210 傳真 8620500
刑庭院長 王曉芳 宋佩霞 8620162
政治處 8620150
審判員 李伊佳 8606896
執行庭 13069927255
審判監督二庭 8620221 8620213
執行庭 8620301 8620303 8620305
技術室 8620117 8620115
執行室 8620307 8620311
技術室 8620113
執行局綜合科 8620308
研究室 8620125
監察室 8620131 8606455
值班室 8620100
民事審判 庭 8620313
法警支隊隊長 8620155
紀檢組 8600078
法官學院(分院)院長 8620149
財務裝備處 8620201
李紀奎 6116701 13803665188
董 超 6116702 8641688 13512660999
高洪偉 6116703 8692751 13836611777
夏懷忠 6116704 8288228 13945477800
審判員 劉雪峰 8655485
審判委員會委員 劉 冰 吳皓琨 趙曉華 王 剛
審判監督一庭副庭長 姚儉英 刑一庭副庭長 賈文華
邵華 8685688 13394548687
執行一庭庭長 陳 蒿、崔慶華、
蔡學國、呂明佳
審判員 鄭順玉、曲國林、王連友 劉會志、呂殿富、董桂英 霍顯志
吳啟倫 13704542369
監察室 劉鳳英 8620158 8666398
郊區檢察院
地址友誼路收獲機械廠東門
檢察長
聶士才 8584593 8661866 13846199999
副檢察長 滕寶林 8586406 8584316 8645156 13604549188
副檢察長 王元錄 8596330 8596391 8783306 13555588177
副檢察長室 8573183 8586404
辦公室
馮偉斌 8584486 8588006 8683993 841818 13945455548
政工科
李會琪 8588205 8680799 13846163788
偵查監督科
張賢智 8584661 13845445333
公訴科
劉文靜 8579854 13803654567
反貪污賄賂局
劉建平 8599045 8796906 13945485736
瀆職侵權檢查局局長室
王佩雙 8584601 8068144 13359642377 13945456722
民行科
郁棟梁 8584949 8266550
控告申訴科
荊常富 8588116 8645066 13304540888
預防職務犯罪科
張升和 8588178 8133244 13846142577
劉喜文 8588178 8660610 13846155157
政研科
張乃平 8588605 8657565 13303689006
技術科 8588329 8588365
紀檢科
張 沖 8588606 6954777
舉報中心 8582000 傳真
周鵬洋 8572154 8998813 13351666586
收發室
王少懷 8584316 13945478738
王雄志 8596391 8433132 13359547979
張析聞 8588208 13504698510
李 巖 8588208 6953555
雷玉萍 8584486 8683993 13512694111
邊煥臣 8588006 8255733
孟玲華 8572154 8647757 13512673377
王 寧 8588006 13039659666
畢延清 8588006 13846166156
趙崇群 8588227 13512662222
趙會軍 8588227 13845415780
初佳斌 8588227 6776888 13512672888
李明明 8588226 13091635550
郭金宇 8588265 6530273 13845477595
鄒乃成 8588265 8314894 13039602014
華亞勤 8588265 8653588
季永利 8588260 8229468 6574015
李宏偉 8588528 8648331 13945451164
孫化軍 8588522 8447766 13603691333
周徽濱 8588563 8648095 13009777363
王永清 8588506 8658457 6857355
焦 健 8588532 8268933
劉晉國 8588506 8546237 13555586605
孫振國 8588565 8229088 6581977
李人傑 8588528 8250454
孫玉福 8588565 13845465999
李 浩 8588260 13208419999
胡文龍 8588305 13846169555
郭曉軍 8588307 8447963 13945497079
趙向東 8588307 8546087 13845476157
隋秀峰 8588305 6530888
路長林 8588089 8435975 13009766663
周福新 8588089 13512687555
邊 成 8582000 13803665588
高術才 8588122 6827474 13359546667
李立君 8588178 8548933 13845417123
張 英 8588365 13846166333
黃佐軍 8588208 8980706 13136992287
王鐵軍 8588208 6867689 13359760200
張義良 8588606 13846131777
王占軍 8588606 6894776 13945487775
郊區法院
地址:西林路702號原永紅區政府
丁曉軍 8581454 轉3525 13945463678
劉三元 8581454 轉3526 13845418278
季文 8581454 轉3524 13803665188
院 長
李紀奎 6116701 7622380 13803665188
副 院 長
董 超 6116702 8692751 13512660999
辦公室 6116709 6116710
政工科
崔崇波 6116715 8118080 13115354566
張文哲 8446997 13846166687
政工干事 王環宇 6116716 6198976 13846131237
監察室 6116781
調研室 6116718 6116794
刑庭 6116719
民庭 6116730 6116733
行政庭 6116721
審監室 6116750
立案庭 6116756
執行局 6116708 6850755
信訪室 6116791
法律援助中心6120148
食堂 6116782
微機室 6116798
衛生室 6116752
汝興德 6116722
傳真 6116711 jqfyzwz@126.com
辦公QQ 279755813
佳木斯“610”地點:佳木斯行政大廈10樓 郵編:154004 電話區號 0454
610副書記室 :
“610”辦黨支部:婁江凌、王福全
8667320 8511025 8225230 8225320 8226230 8667533 8668615 8226533
“610”辦支部:
陰祖強、於志勇 8688615
8511028
610頭目:劉衍、李新(勇)波 8692037
綜治辦 8222997
維穩辦 8692037
辦公室 8224598
政治部 8609932
紀工委 692037
調研室 8230800
執法檢查室 8245401
綜合科 8222997 8511027
指導科 8249203
政法委書記:
張中太 1393638775
屈振遠 8661798 8223490 13946455777
佳木斯市邪黨市委維穩辦
董維力 8676660 8692037 13314542677
趙寧 8242270 8225320 13904549648
王樹壯 8249319 8226230 13069928949
劉衍 8227116 8667533 13304549777
劉有昌 8681816 13039602929
劉玉賢 8605333 13803666555
賈蘇成 8227116 8667533 13803679230
李長毅 8241925 8692037 13945481925
宋文鋒 8631122 8609932 13845470005
王福金 8228127 8688615 13604549285
姜天學 8685364 13945470900
王彥春 3726436 13846890808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大學
黑龍江省公安廳
:
楊波
佳木斯市公安局
:
梁華偉,
李忠義,
王玉君
佳木斯市看守所
大慶市公安局
:
安慶華
郊區公安分局
建國路派出所
:
高明哲
佳木斯大學臨床醫學院
:
楊志榮
向陽分局新華派出所
黑龍江女子監獄
南岔區公安分局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佳木斯拘留所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黃麗艷,
楊旭(絮)
長勝派出所
:
胡兵
佳木斯看守所
松江派出所
:
劉篤軍
郊區公安分局
:
李強,
胡海賓,
張佳,
於海洋,
張偉明
長青派出所
郊區法院
佳木斯市中級法院
:
周辰
郊區檢察院
佳木斯市中心醫院
:
楊笑泉,
陳慧榮,
孫敏,
鄭德有,
姚大為,
徐曉波,
宋天慧,
岳農灝
東風區建國鄉派出所
:
李玉剛
佳木斯郊區法院
更新日期: 2021年2月6日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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