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廣昌
簡介:
陳廣昌(Chen,Guangchang),
男 ,
43歲 ,
山東省濟南法輪功學員。陳廣昌本來是律師,曾有10年的律師執業經歷。二零一二年,濟南市610發現陳廣昌是法輪功學員,認為「律師修煉法輪功,影響太大」, 要求律師協會將陳廣昌開除。該要求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不能實施,不了了之。二零一三年底,陳廣昌所在的單位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在610、司法局的挾持、指揮下,不給陳廣昌律師申報年檢,而且不給其代理案件開具工作函,致使陳廣昌無法辦案。陳廣昌只好申請不再從事律師執業。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陳廣昌出差期間被不明真相的鐵路公安人員綁架,被扣押現金二千九百七十七元,神韻藝術晚會光盤十余盤,《九評共產黨》和法輪功著作等書籍以及計算機等物品。當日,陳廣昌被青島鐵路公安處非法刑事拘留,關押於濟南鐵路公安處看守所。欒軍是青島鐵路公安處迫害陳廣昌的具體負責人,整個案件一年多來由他負責。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青島鐵路公安處對陳廣昌的住處進行了非法抄家,將其手機、移動硬盤、筆記本計算機、打印機、MP3、裝訂機、裁紙機等個人財產予以扣押。綁架給陳廣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並給其家庭造成重大壓力。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陳廣昌的家屬給其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鐵路公安要求必須繳納五千元保證金,並說不交不行。在收取五千元保證金後,鐵路公安將陳廣昌予以釋放,但是仍然限制其人身自由。在欒軍主辦下,青島鐵路公安處的迫害給陳廣昌律師、他所在的單位等等造成了多方面的損害。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青島鐵路警察又在陳廣昌出差途中將他綁架,於當晚釋放。 兩次被綁架,被扣押的財產包括《轉法輪》等書籍、三千元現金、五千元保證金、五千元公款、一個蘋果手機、四部普通手機、三部電腦、兩個移動硬盤、優盤、打印機、MP3、裝訂機、裁紙刀等。所有這些財產,是陳廣昌全家多年積累、各自歸屬其夫妻與孩子使用的物品,其實也是生活和工作的必需品,都被警察非法扣押。四部普通手機、公款五千元後被退還,但仍有大量財物被扣押。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陳廣昌的妻子李凡麗帶著其八歲的女兒從濟南東站准備乘火車回老家,被六一零警察搜查並帶至泉城路派出所。六一零警察又到李凡麗家,將李凡麗的丈夫帶到派出所。隨後,全家三人在派出所被關押了二十四小時。李凡麗僅僅八歲的女兒陳清悅被迫目睹警察非法審訊其父母、警察威脅恐嚇其母親等。後李凡麗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其丈夫和女兒回家。 進入拘留所後第二天,李凡麗因身體虛弱暈倒,經急救血色素只有四點五克,被接回。此後,陳清悅漸漸暴露出被驚嚇後的恐怖症症狀。為此,李凡麗向歷下區公安分局多次反映,要求對孩子道歉、平復孩子心靈的傷害。但是一直沒有得到響應。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七日,李凡麗以自己和女兒的名義,分別提出了行政訴訟,起訴於歷下區法院。 歷下區法院很快拒絕了陳清悅的起訴,但暫時接受了李凡麗的訴狀。陳清悅的起訴內容是要求道歉,歷下法院表示不屬於行政案件訴訟范圍,不能受理。李凡麗的訴狀要求最初是撤銷行政拘留決定、賠償火車票損失二百六十三元(因火車票已經購買但是沒有能夠乘坐)、賠禮道歉等。經過兩星期左右,歷下法院通知李凡麗修改了部份訴求,修改為單純要求撤銷行政拘留決定書。 此後,李凡麗多次詢問,歷下法院一直說在研究,要求等待。到十二月份,有人透露可能會不給立案。二零一三年一月初,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在電話裡正式告知李凡麗不能立案。李凡麗詢問為什麼,電話中說此案經過反覆研究,各個領導都知道,建議李凡麗找一下曹副庭長。李凡麗給曹庭長打電話,曹庭長過了兩天答覆說:涉及法輪功的都不能立案,同時建議李凡麗可以找一下信訪。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多,陳廣昌剛從外面進到律師事務所,就有濟南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善民和濟南市六一零、歷城區六一零等人在辦公室等候著,同時在場的還有律師協會、事務所的領導。李善民以脅迫的方式,要求陳廣昌去“賓館”(其實是濟南市所謂的“法制培訓中心”,實質就是臭名昭著的洗腦班)去“交流觀點、統一思想”。 陳廣昌詢問是否可以另外安排時間,因為工作很忙,李善民回答是執行市委任務,必須去。到所謂的“法制培訓中心”後,“法制培訓中心”聲稱有權扣留陳廣昌,強調晚上回家必須請假。這一切都給李凡麗全家造成巨大的干擾、威脅。女兒陳清悅剛剛從恐怖症的陰影中走出來,現在其父親又被強迫“學習”、失去人身自由,濟南六一零的這個做法,真的毫無人性。 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陳廣昌告知“法制培訓中心”:交流問題已經談完,以後不再來了。“培訓中心”主任畢思良說需要向領導匯報,去了另一間辦公室。不久,“法制培訓中心”的另一個工作人員胡科長過來陪同陳廣昌,經過長時間的沉默,胡科長開口詢問陳廣昌:“明白了嗎?”陳廣昌回答:“有什麼不明白的呢?”胡科長詢問:“撤訴嗎?”陳廣昌律師覺得很奇怪,就問:“撤什麼訴?哪一個案子呀?”胡科長說:“歷下法院的案子。”哦,陳廣昌律師明白了,原來他們指的是李凡麗在歷下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陳廣昌律師就說了:“他們對我孩子太過分了!”胡科長說:“唉,哪裡有這麼認真的事呢!”陳廣昌律師沒有答應撤訴,就回去了。 二零一三年一月,濟南六一零又操縱歷下法院通知李凡麗:涉及法輪功的案子不立案。這句話徹底曝光了中共對法輪功根本不講法律的事實。 首先是申請開辦律師事務所問題。陳廣昌律師於二零一三年三月申請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其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設立事務所的條件。但是經辦人員向濟南市司法局詢問,濟南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處長姓田)答覆說:現在正值“兩會”期間,該陳律師因修煉法輪功,上級正在要求我們司法局每天匯報該律師行蹤,對陳申請開辦律師事務所,我們不敢批准。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青島鐵路公安處宣布對陳廣昌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但價值二萬元財產仍被扣押。對陳廣昌實行“監視居住”迫害的執行負責人是青島鐵路公安處警察林偉,他一再拖延、推諉陳廣昌家人要求退還被非法抄家物品,陳廣昌一家生活陷困境。 所謂“監視居住”,是一種嚴厲的強制措施,即未經允許不得離開住處,嚴格的說不能出家門。所以生活中買菜、接孩子都無法進行,處理業務就更不可能。青島鐵路公安處的非法行徑,其實是剝奪了陳廣昌及其一家人的生存權。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青島鐵路公安處在“取保候審”十二個月即將滿期時,又以非法“監視居住”迫害陳廣昌,並且沒收了原收取的取保候審保證金五千元,其理由是陳廣昌在取保候審期間未經允許擅自外出。無論中共警察以什麼理由,實質都是剝奪陳廣昌一家的生存條件。 陳廣昌的妻子因身體和家庭的緣故,在家照顧孩子,沒有工作;兩人的孩子只有九歲。陳廣昌的母親於二零一三年初去世,現在其八十三歲的老父親居住在陳廣昌家,一家老小都以陳廣昌一人的收入為經濟來源。在警察的非法“監視居住”措施之後,陳廣昌一家老小將直接失去經濟來源。 其實欒軍自己並不遵守法律。面對陳廣昌及其家屬的要求,他始終都沒有提供警號。他在收取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時候,他沒有遵守公安部的規定,只是給打了一張白條。 濟南鐵路公安局負責經辦的人員王曉秀,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接到覆核申請文書,隨後告訴陳廣昌:“我會認真辦理你的案件,閱讀有關材料,然後找你談話。”隨後,陳廣昌沒有接到王曉秀的通知,於是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到濟南鐵路公安局尋訪王曉秀,提交補充意見,但是鐵路公安局說王老師已經出差,需要下周再見。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一早晨,陳廣昌再次到鐵路公安局尋訪王曉秀,並提交了詳細的補充意見。王曉秀卻在此時已經辦理完畢覆核,在見到陳廣昌後向其宣布:維持青島鐵路公安處的決定。 陳廣昌及其家屬向王曉秀再次申明:青島鐵路公安處對取保候審的執行措施不符合公安部的規定,濟南鐵路公安局作為上級單位,應當全面審查,撤銷其沒收保證金和監視居住的決定。但是王曉秀就是充耳不聞,拒不履行覆核糾正的職責。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陳廣昌的妻子向濟南鐵路局督查處打電話反映青島鐵路公安處違法辦案情況,並提出辦案人員欒軍隨意罵人、扣電話,要求糾正。督查處孫女士上午接到電話時,說她會調查此事。下午陳廣昌的妻子再給她打電話,聯系給督查處寄數據和相關證據,以便調查處理。孫女士卻說:“不需要了。”而且說她沒有權限,推諉責任。 陳廣昌的妻子致電王曉秀,反映欒軍罵人、收款打白條的問題。王曉秀卻說:“你去告我們好了!”很明顯他們上下串通一氣。 二零一三年四月底,法輪功學員陳廣昌被“監視居住”,失去生計。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青島鐵路公安處宣布對陳廣昌解除“監視居住”時,當時林偉口口聲聲威脅:“現在不追究,將來可能還會追究。”陳廣昌要求返還自己眾多被非法抄走的財物。林偉就說:“肯定會還給,但是不知在哪裡。”林偉負責陳廣昌的案子,跟隨惡黨,欺壓善良,玩弄國家法律和藐視公民權益。 二零一三年十月份,陳廣昌多次提出要求返還物品,青島鐵路警察總是答覆工作忙、物品被倉庫積壓,暫時找不到等推脫。據律師分析,很有可能被侵吞使用,藉故不還,其中最值錢的包括全新的蘋果手機和蘋果電腦,以及IBM筆記本兩台,還有打印機等諸多物品。陳家人每個星期都催問。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陳家人正式要求返還,說明最近一個多月沒有收入,而且岳母病重,積蓄已經花光,林偉繼續推諉。 林偉一次次以欺騙推諉陳廣昌家屬,陳家人要求他提供全名時,林偉竟誣指陳廣昌家屬打電話騷擾他。 陳廣昌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向譽實律師事務所申請恢復年檢。該事務所主任李相傑在法律之外提出刁難條件,要求陳廣昌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宣誓 “擁護中國共產黨”,陳廣昌表示不能接受。李相傑遂拒絕為陳廣昌申報年檢,導致陳廣昌律師此後不能再從事律師執業。同時,李相傑還通知陳廣昌的客戶,致使他喪失了已經服務十三年的顧問單位。這一切給陳廣昌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陳廣昌律師被迫離開該事務所。但是他在該事務所還有一部份收入沒有領取,所以陳廣昌、李凡麗夫婦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到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要求核對賬目,計算清楚屬於自己的收入。 陳廣昌、李凡麗來到其辦公室後,提出了計算清楚賬目的要求。李相傑拒絕核對,並有恃無恐的說:“你告我去吧!”陳廣昌、李凡麗堅持要求核對,李相傑隨即向“110”、“610”、司法局報警,聲稱有“兩名法輪功份子鬧事”。陳廣昌隨即也向“110”和司法局電話告知:本人是來事務所要求處理工資事項,不是來鬧事。 不久“110”警察到場。李相傑叫人將所謂“證據”攤在桌上,其中有陳廣昌律師向事務所同事說明自己遭受迫害的材料,以及全國各地不知名字的正義人士聲援陳廣昌律師而寫給事務所的信函,以及陳廣昌、李凡麗與事務所領導之間的短信照片。李相傑告訴警察此二人是法輪功(學員),暗示警察將兩人帶走。 陳廣昌、李凡麗則向“110”警察說明自己是來處理工資事項,要求支付工資、計算清楚應得報酬,同時說明了事務所不給辦理年檢導致不能繼續工作、以及客戶被斷掉等事實,以及由此給家庭生活造成的困難。 “110”警察對勞動工資事項進行了現場初步調解,但沒有達成任何調解結果,遂建議陳廣昌、李凡麗夫妻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 原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廣昌,因為修煉法輪功,2013年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拒絕為他申報年檢,並沒收律師證,停止律師執業。陳廣昌上有八旬父親及患腦血栓重病的岳母,下有十歲的孩子,妻子沒有工作。陳廣昌日前再次向當地司法局投訴,要求恢復律師執業。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濟南律師陳廣昌再次去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要求正常年檢、結算業務收入,卻遭到譽實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相傑拳腳及重物打擊,甚至當陳律師被推入電梯後,他還跑來朝陳律師胸口打了一拳。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濟南東風派出所兩個警察(負責的警察姓張)和居委會主任等人來到法輪功學員李凡麗、陳廣昌家門前,表明要找李凡麗,意圖是針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入戶調查。李凡麗表示不同意入戶,家中有幼兒,擔心受驚,不方便。警察表示將在次日下午6點再來。次日沒有再來。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法輪功學員陳廣昌律師網上預訂了三月八日“濟南——德州”的火車票。當天下午,陳廣昌律師所在社區的居民委員會主任、兩名派出所警察和所在街道辦事處的政法科科長來到陳廣昌家門口,說現在是“兩會”期間,不能離開濟南。 當得知陳廣昌律師出差的任務是要去德州法院開庭時,他們就表示要通過政法委通知德州法院,可以推遲開庭。陳廣昌律師表示不能推遲開庭。最後達成一致意見,由陳廣昌退火車票,街道辦事處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派車送陳廣昌到德州開庭,開庭後再送陳廣昌回家。隨後,當地派出所王所長又找到陳廣昌,強調外出開庭不能“干別的”。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陳廣昌律師乘坐街道辦事處提供的汽車,到德州開庭,開庭後回到濟南。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濟南歷城公安局東風派出所片警杜海雲到法輪功學員陳廣昌家敲門騷擾,詢問陳廣昌是否還煉法輪功。陳廣昌拒絕回答。杜海雲威脅說,如果不回答就在門口告訴每個來陳廣昌家的人,說這家人煉法輪功。陳廣昌原系律師,因堅持法輪功信仰被迫失去工作,全家沒有生計,於是夫妻二人共同開辦樓內兒童之家,為人照看、教育幼兒,以此為生。杜海雲的意思是采取恐嚇孩子家長的方法,讓陳廣昌一家無法繼續為人照看、教育幼兒,失去生計。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4點,東風派出所張姓警察等人來到法輪功學員李凡麗、陳廣昌門前,表明要找李凡麗,並詢問陳廣昌在嗎。李凡麗表示陳廣昌不在,不允許進家。派出所警察就走了。六月一日上午,陳廣昌到山東省德州市辦事,乘火車出行。上午11點多,濟南市歷城區東風街道辦事處政法科科長李光輝、東風派出所警察2人、濟南市歷城區錦繡泉城居民委員會黨委書記耿繼泉等六、七人來到陳廣昌家門口,說上級告知他們“陳廣昌買了下午6點的火車票”,要求進家查看。因陳廣昌之妻李凡麗不同意,他們沒有進去。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濟南法輪功學員陳廣昌、李凡麗乘坐火車從濟南到聊城,與旅客聊天中談到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被坐在身邊不明真相的便衣警察惡意舉報。或可能是有意布置的監控。列車長和列車警察違法搜查二人攜帶的私人物品,搶走一本《轉法輪》,並將二人交給聊城車站派出所。當時李凡麗身體極度不適,堅持說明自己未違法。被聊城火車站派出所非法扣留一本《轉法輪》後,二人安全離開。 二零一八年,陳廣昌夫妻考慮到雙方父母都已經年老,奶奶九十多歲,准備到陝西老家工作。為此陳廣昌申請將律師檔案調動到陝西,在陝西申請律師執業。但是, 山東省司法廳在給陝西省發送律師檔案時,專門給陝西省司法廳打了一個電話,說明陳廣昌信仰法輪功,建議不要給陳廣昌辦理律師執業。陝西省司法部門本來比較歡迎陳廣昌到陝西工作,但是接到電話之後,就開始給陳廣昌申請律師制造障礙。當前,陳廣昌仍然沒有恢復律師執業。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山東省司法廳信訪科焦科長給法輪功學員陳廣昌律師打電話,聲稱:只有放棄法輪功信仰,才能辦理律師執業證。 焦科長說:你要放棄法輪功信仰。只有放棄法輪功信仰,才能辦理律師執業證。而且污蔑法輪功是×教。陳廣昌提出:作為法律工作機關,應當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事。無論甚麼樣的高官提出甚麼意見,都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來衡量一下,看它是真的合法還是違法。焦科長說:你不要跟我講這個。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勒索錢財;
監視/跟蹤;
交保證金;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謊詐;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騷擾;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經濟實體蒙受損失;
迫害親屬;
威脅/恐嚇;
非法拘留;
惡人舉報;
清身;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撕毀營業執照;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23207.html#214923444
濟南法輪功學員陳廣昌律師辦理執業證遭阻礙多年
山東省濟南市610洗腦班主任畢思良被舉報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大陸綜合消息-377224.html#181115225010
山東省濟南法輪功學員李凡麗、陳廣昌乘坐火車被扣留 已回家
山東省濟南市610監視法輪功學員陳廣昌出行 6月1日上門騷擾
濟南東風派出所警察騷擾法輪功學員李凡麗、陳廣昌
濟南歷城東風派出所警察上門騷擾法輪功學員陳廣昌
濟南律師被監控 兩會期間被禁止乘火車
千萬不要當迫害幫凶
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相傑惡行-- 是不懂法,還是昧良心?
連續多次被嚴重迫害 山東律師呼吁各界關注
青島鐵路公安處拒還財物 陳廣昌律師家人投訴
青島陳廣昌律師的財產仍被扣押
陳廣昌律師被解除“監視居住” 律師證仍未恢復
濟南鐵路公安局上下串通,踐踏法律
青島鐵路公安處惡警欒軍迫害陳廣昌律師
山東青島鐵路公安處迫害律師陳廣昌
信仰法輪功的濟南律師陳廣昌執業遭多方刁難
濟南律師陳廣昌被要求每日匯報行蹤
告610警察違法-濟南歷下法院稱“涉法輪功不立案”
山東濟南律師陳廣昌再次遭610綁架
山東濟南陳廣昌獲釋 人身自由仍受限
相關單位及個人:
山東省司法廳
焦科長的電話是:0531-82923579,0531-82923579,18053101773。
前來入戶調查的人員:張姓警察,不詳。
杜海雲:15098912296
居委會主任:耿繼泉 18615310195
濟南歷城公安局東風派出所片警 杜海雲電話:15098912296。
王曉秀電話:13515317611
濟南鐵路公安局督查處電話:0531-82423878(孫女士)
濟南鐵路公安局0531 8692 3148
青島鐵路公安處相關電話
青島鐵路公安處國保支隊副支隊長林偉18753213663、13355323592
於夫13791126035 青島鐵路公安處刑偵處
王紹平18753213097 青島鐵路公安處內保支隊
李瑞亮18763008577、13370899933 青島鐵路公安處國保支隊長
欒軍,男,50歲,警號072605,現任青島鐵路公安處國保支隊警察,家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瞿塘峽路11號伊莎貝拉公寓1號樓2單元903戶,單位電話0532-82978318,手機18753213091,妻子王義琴,女兒欒麗明。
青島鐵路公安處國保支隊:
電話:0532-82978328、0532-82978318支隊長李瑞亮 18763008577、13370899933政委王信邑18753213069副支隊長林偉18753213663、13355323592大隊長舒金功18753257528周洪鈞18753257555趙斌18753213103史衛民18753213085於建民18753213093姜永順18753213080林樺13361222531李翔勇18753257029姜源18753213626徐忠18753213090張魯平13793285258欒軍18753213091王壽輝18753221519
錦繡泉城居民委員會黨委書記耿繼泉:18615310195
錦繡泉城居民委員會主任,張主任:18906448677
歷城區東風街道辦事處政法科李光輝,18615310206
歷城區東風街道辦事處劉老師,男,50多歲
歷城區東風派出所所長,王所長,電話暫無
責任單位及惡人:
濟南市歷下區公安分局
濟南市公安局
:
李善民
山東聊城車站派出所
濟南市610辦公室
歷下區法院
山東省司法廳
青島鐵路公安處
:
林偉,
欒軍
劉長山洗腦班(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
歷城區東風派出所
:
杜海雲
濟南鐵路公安處
濟南市洗腦班
:
畢思良
鐵路公安局
:
王曉秀
濟南泉城路派出所
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
:
李相傑
歷城區錦繡泉城居民委員會
:
耿繼泉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12日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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