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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麗娜


馬麗娜<br>

簡介:
馬麗娜
(Ma,Lina), 女 , 53歲 , 山東威海經區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二年至今,威海市“六一零”主任王崇振積極配合山東省政法委、“六一零”和隸屬山東省公安廳的“防范和處理×教辦公室”(簡稱“防范辦”)的邪惡指使,要在中共“兩會”到今秋十八大召開期間的敏感時期,以“維穩”為借口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晚九時許,於淑雲、馬麗娜在經區威海二中附近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學生構陷,遭經區皇冠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被非法關押至威海看守所。

五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多,沈松坤和於淑雲的家人再次前往皇冠派出所要人,皇冠派出所讓他們去找經濟開發區分局國保。沈說:“我妻子沒有犯罪,給人發傳單,講真相是言論自由,沒有危害任何人,沒有受害者。你們應該立即釋放我的妻子。家裡家外靠她支撐照顧,你們不能沒有理由的抓捕拘押她。”沈松坤正說著話, 從旁邊竄出四個警察,將他綁架到了皇冠派出所。

在皇冠派出所,經濟開發區國保警察於金超,馮磊匆匆捏造了一份筆錄,不聽沈松坤的辯解,也沒有經過他簽字。並且揚言說:“我們就是顛倒黑白了,有本事你到檢察院去告我們。”隨後他們以“擾亂辦公場所秩序”為由,將沈松坤綁架到拘留所行政拘留十天,直到六月五日才釋放。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七日,馬麗娜由威海惡警張威生、於金超強行劫持到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馬麗娜經武警醫院多次檢查,被確診為嚴重心髒病,勞教所拒收。張威生、於金超便利用關系送禮,要強行將馬麗娜關入勞教所。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遂以“觀察三個月”為由,非法關押馬麗娜至今。

在勞教所,患心髒病的馬麗娜每天除從事繁重的奴工勞役外,還每天被強制洗腦,精神受到極大的摧殘。據馬麗娜陳訴,勞教所不顧她遭受傷害的身體狀況,不讓休息,經常加班加點,她經常被迫接受大量的奴工活計,導致她視力嚴重下降,牙齒全部松動。而且勞教所幾個月不准她洗澡,不許她看病。

沈松坤獲釋後,得知妻子馬麗娜被非法勞教兩年,已經被非法關押到濟南女子勞教所。

面對著威海經區公安的迫害,馬麗娜的親屬並沒有害怕,一直沒有放棄對她的營救。他們四處尋訪正義律師,尋求法律幫助。直到七月二十七日,馬麗娜的家人終於聯系上了北京的正義律師,並且按照律師的建議,先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撤銷威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威勞教字(2012)第321號勞動教養決定,要求立即釋放馬麗娜。

七月三十一日,家屬前往勞教所探望馬麗娜,得到馬麗娜簽字的復議申請書後通過特快專遞將其寄往威海復議辦。八月四日,威海復議辦工作人員張燕玲電話通知家屬去一趟復議辦了解一些情況。當天上午家人趕到復議辦,張燕玲和一位男性工作人員(於國勝)接見並做筆錄,問了和申請人的親屬關系,申請復議的理由和經過,並詢問了委托北京律師的姓名。最後她問還有別的要求嗎?家屬申明家中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顧,請復議辦盡快秉公審理。

八月十五日家人收到了威海市復議辦八月九日簽發的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幾天後,在律師建議下,家屬前往復議辦要求對此案進行公開聽證,張曉燕答覆說聽證會是根據需要而定,不是非要公開聽證,復議是書面復議。家屬堅持要求公開聽證以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但是復議辦對此一直不予答覆。

十月一日,馬麗娜的家屬收到威海市復議辦九月二十五日發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在決定書中,威海市復議辦無視委托律師在復議申請書中提出的四點有力辯護理由,偏袒威海市勞教委,在決定書中聲稱“法輪功是‘×教’,眾所周知”,完全違背了真相和法律事實,中國目前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指出法輪功是×教。

而且根據威海市政府公告的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威政辦發〔2012〕31號),此次行政復議決定無效。因為該文件中稱“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和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工作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原行政復議辦公室和勞教委同屬市政府下屬機構,存在左手監督右手的弊端,影響行政復議的公正性。新的行政復議委員會已經組成,自8月1日起,“行政復議案件集中審查後,以市政府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對於事實清楚、法律責任明確的行政復議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集中審查後,提出處理意見,擬定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對於法律關系復雜、社會影響較大、專業性較強的行政復議案件,在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初步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的基礎上,提交行政復議委員會審議表決後,擬定行政復議決定書,經行政復議委員會主任審定後以市政府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所以以原行政復議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決議無效,屬於違法行政。

馬麗娜的家屬通過行政復議尋求公正,卻遭遇政府機關暗箱操作,枉法審理。按照行政復議決定書說明:“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0月8日,他們到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起訴相關政府部門(威海市政府行政訴訟管轄權在高區法院)。

高區法院立案庭接待人員答覆,上面內部通知不准為法輪功案件立案,家屬要求說明“上面”指什麼機構?能否出示不予立案的書面答覆?接待人員讓第二天找立案庭庭長焦衛問結果,第二天高區法院立案庭焦庭長答覆:高區法院不能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文書,上面內部通知不准接法輪功的案子。

十一月二十三日,經區法院枉法裁判沈松坤敗訴。拿到判決書後,沈松坤表示自己的行為是在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對經區法院徇私枉法、罔顧事實、包庇袒護經區惡警惡行的做法表示遺憾。十二月四日,威海市中級法院受理了沈松坤的上訴。

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在非法關押馬麗娜的半年期間,還以馬麗娜不簽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的保證為由,公然剝奪她的親屬的探視權。家屬和親人多人往返濟南、威海之間二十余次,行程一萬多裡,要求探視馬麗娜勞教所釋放生命垂危的受害人馬麗娜,均遭拒絕。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一點,馬麗娜的丈夫和律師見到了被迫害得身體極度虛弱的馬麗娜,家屬責問在場警察隊長許某,為什麼馬麗娜的牙齒竟然全部松動,許某竟毫無人性地聲稱:“這很正常,(到了)八十歲牙都掉光了。”並謊稱馬麗娜的身體狀況隊裡不知道。

在探視馬麗娜的半小時的過程中,馬麗娜的女兒一直握著母親的手,覺察到母親的手始終都是冰涼的。

下午三點多鐘,馬麗娜的丈夫和律師再次依照法律程序接見了馬麗娜,隊長許某不允許他們談論法輪功,不准馬麗娜在任何法律文書上簽字,否則將終止接見。律師向在場的三位個警察和馬麗娜宣讀“行政起訴狀”,問他們起訴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趙某辯稱:沒有強制性勞動,也不到半年就允許你們接見了。她們並聲稱願意接受法院的調查和法律的公正審判。但在家屬和律師結束接見回家後,勞教所給當地警察打電話,對家屬和律師施壓,以阻止對勞教所的調查和取證。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馬麗娜的丈夫沈松坤在當地請了一位代理人,陪同他一起到濟南第一女子勞教所為起訴勞教所迫害馬麗娜一案進行調查取證。一男性警察聲稱只能家屬接見,不准代理人進去,並說,這是上邊的規定。沈松坤表示是接馬麗娜看醫生並調查取證的,仍遭到無理拒絕。

沈松坤只好到山東省高級檢察院、勞教局,控告勞教所拒絕受害人家屬取證的違法犯罪行為。

沈松坤在代理人的陪同下到山東省高級檢察院反映情況,28號人員接見了他們。然後28號到一個領導模樣的人跟前請示此案子的事,就聽那個領導模樣的人說:“不用管!法輪功的案子你管什麼?法輪功不用管。”後來28號人員在這人耳邊嘀咕了一陣子,這個人再沒說什麼。當時沈松坤的代理人就找到這個領導模樣的人問:“你為什麼說法輪功的案子不用管?”這個領導模樣的人不承認剛才說了這句話。接著,28號人員讓沈松坤去找反貪局。

在反貪局的門衛室,沈松坤詢問了一個警察,該警察說:“我們不接這個事,是誰叫你們來的?”沈松坤說:“是省高檢察院的28號工作人員告訴我們來找你們的。”這個警察說:“你就去找他們,你說是我說的,我們不接這個案子。”

沈松坤與親友及代理人等又找到勞教局,在傳達室裡,接見沈松坤等人的是專管信訪的寧某,一親友問:“像馬麗娜這樣的身體狀況,還適合關押在勞教所裡嗎?”寧某警惕性地問:“你是誰?”又說:“我也不知道,你應該問勞教所的人。”親友說:“從人道這方面講,人都病成這樣了,你不知道適不適合關押?”寧某問:“你想怎樣?”親友說:“我們想把人接回家治病。”寧某說:“行,那你們可以寫一個書面訴求,有什麼條件寫出來,我給你們遞給勞教所,看看他們怎麼說。”

馬麗娜的丈夫寫了一個書面訴求交給寧某,訴求內容是:1、請允許我的代理人依法行使會見、取證、訴訟等權利。2、要求勞教所提供馬麗娜入所時各項體檢詳細結果,和現在身體檢查結果。3、要求無條件接馬麗娜回家治病。4、追究勞教所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下午四點左右,沈松坤和代理人返回到勞教所要求會見馬麗娜並取證,勞教所還是拒絕,只允許沈松坤與女兒見馬麗娜。沈松坤父女進接見室時,獄警管教為了縮短見面時間,故意先與沈家父女談了近半個小時的話,還威脅說:“你們是親情接見,其它的話不要多說,該說的說、不該說的話不要說。” 沈松坤說:“你們勞教所本身就是違法的,今年勞教制度就被廢除了。”

獄警管教又問沈松坤怎麼下午才來?沈松坤說:“你們不讓我的代理人會見馬麗娜取證調查,我去找勞教局了。”獄警管教說:“你還有必要把這些事講給你妻子馬麗娜聽嗎?” 沈松坤說:“怎麼不能,每個人都有知情權,我就應該告訴她。”

當沈松坤見到馬麗娜時,發現她身體明顯不及前幾次,馬麗娜自己也不敢大聲說話,聽見大聲音說話就煩、就害怕,下嘴巴發抖,手也一直發抖,身體病怏怏的沒有勁,走路蹣跚,不敢邁大步。馬麗娜入獄前走起路來很輕松,現在走起路來象六、七十歲的老人一樣,沈松坤問馬麗娜看醫生了嗎?馬麗娜說:“只給做個心電圖、量量血壓,血壓有點高。”

沈松坤在當地的代理人回去後,得知,勞教所又一次打電話給當地公安局施壓,意欲阻撓沈松坤對勞教所犯罪行為的起訴。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上午,威海市經區法輪功學員沈松坤像往常一樣,來到威海市教師之家上班。隨後被兩名自稱是省裡來的人(省六一零惡徒)綁架,之後惡人通知沈松坤的女兒,沈已經被送往章丘官莊鄉洗腦班(所謂“山東法制教育中心”),並禁止家人探望。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迫害親屬非法判刑非法勞教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高強度超負荷勞動洗腦/送洗腦班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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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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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山東省勞教局山東省勞教局<br>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燕子山西路2號郵編:250014<br>傳真:05318197900<p>局長 張聖中<br>書記 馬靈喜<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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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5月16日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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