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蓮珍
簡介:
李蓮珍(Li,Lianzhen),
女 ,
65歲 ,
齊齊哈爾市梅裡斯區共和鎮勝利村大法弟子。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齊齊哈爾市梅裡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谷志軍、馬秀峰伙同共和鎮派出所所長陳喜良、警察汪文革到勝利村,找到村長郭萬鑫(村長並不知情),以照身份證為名,要求去李蓮珍家。警察到後,將李蓮珍、李洪勤夫婦二人綁架到共和鎮派出所,當時李蓮珍九十多歲的婆婆在場從未見過這種架勢,嚇的要給警察下跪求不要帶走兒子和兒媳,沒有人性的警察並不顧忌這老人的苦苦哀求仍綁架了他們,扔下九十多歲受到驚嚇的老人,同時還搶走所有大法書籍、手機、五千元現金等。 當天下午,李洪勤被放回,李蓮珍被轉至梅裡斯公安分局非法扣留,並在分局被刑訊逼供。他們用拳頭打李蓮珍的頭,搧耳光,拿皮帶抽,還說:“你要不說,就把你家一把火都燒光了”。警察還說:“上面說了,誰打人就給錢,多打多給錢,少打少給錢,不打不給錢”。 五月二十五日上午,谷志軍和汪文革又來到家中非法抄走衛星電視接收大鍋一個,並再次帶走李洪勤,百般誘問東西來源沒有得到結果,於是將他再次放回。 五月二十五日下午,李蓮珍被劫持到齊齊哈爾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惡警不許家人探視,家人多次找分局要人,谷志軍說案子已提交到市政法委,還說政法委要開三長(公安局局長、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會議,研究後決定。家人又去政法委,政法委連門都不讓進。於是家人又找市人大,市信訪辦,市檢察院,可是誰都不能給一個說法,相互推諉。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家人聘請了當地律師,可律師剛一介入,齊齊哈爾市政法委的司法局就打電話警告律師不許參與這事,無奈律師在壓力下被迫退出了。家人又請了北京正義律師。 在案件到達梅裡斯法院期間,法院人員非法提審李蓮珍時說,稱“已給你定三年刑期”。承認還在沒有開庭時就已經給非法定罪了。 梅裡斯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張賀彬、宮業強捏造證據、羅織罪名構陷李蓮珍。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梅裡斯區法院非法開庭時,張賀彬見家屬來了很多人旁聽,心裡發虛,恐嚇家人說:你趕快叫這些人散了,你這樣做,不是公開給法庭施壓嗎,你要不散,你媽(李蓮珍)三年也擋不住(意思是要重判)。 在庭上,正義律師當庭指出,辦案的公檢法人員明知李蓮珍沒有犯罪事實、對其控罪沒有法律依據,仍然以違反法律的手段,強制性地對其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公檢法人員構成共同徇私枉法罪,李蓮珍本人也做了無罪辯護,法庭上法官楊小華多次打斷律師的發言。十一月二十二日合議庭不顧事實將法輪功學員李蓮珍非法判刑四年。李蓮珍被綁架後,她五個女兒多次要求放人,均遭到各級部門的拒絕和不接待,現在家人正在要求上訴。 李蓮珍家人去看守所送衣服,獄警不讓見人。家人去梅裡斯公安分局見國保大隊隊長谷志軍,問他要抓人的依據,他說還沒查到,說查到通知家人。家人說法輪功不違法,要求放人,他又不肯放人。 此期間李蓮珍的家人多次要求放人,並為李蓮珍聘請律師,但市政法委的態度是根本就不接待。現在,李蓮珍的五個女兒李艷苓,李艷霞,李艷秋,李艷傑,李艷茹現在公開致信致齊市、梅裡斯區政法委及公檢法工作人員。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知家屬,李蓮珍被非法判刑四年。李蓮珍和家屬均表示要繼續上訴。 二零一三年初至二零一五年底,法輪功學員李蓮珍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在此,她被高壓逼迫違心轉化,在心理極度痛苦中,每天被強制勞動十∼十八小時,搓棉簽、糊紙袋。 下面是她的自述: 一、修法輪大法,無罪被判刑 我於二零零二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之前有嚴重的心髒病,頸椎病、風濕病和神經官能症,再加上農村繁重的農活,經常犯病暈倒在地裡,那時總想人活著有什麼意思,還不如死了。 修煉法輪功後,我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飛了,身體有勁了,走路兩腳生風,真是天翻地覆的變化,而且心裡也敞亮了,不再鑽牛角尖了,啥事都看開了。我心裡想,我咋這麼幸運呢,這麼好的大法,讓我得到了,我一定要一修到底。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的上午,我正在家中後園子裡干活,一輛警車開到我家門前,從車上下來四個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手續,進屋就開始瘋狂的抄家,撬開我的櫃子,搶走我所有的大法書籍、手機,五千元錢和存折等物品,把我綁架到梅裡斯區共和鎮派出所,後又送到梅裡斯公安分局。 沒我孩子大的警察辱罵我,用拳頭打我,用皮帶抽我,最後把我扣在鐵椅子上,扣了我一宿,送齊齊哈爾看守所關押十個月,能容幾個人的大炕有時要擠二十多人,都得立著身子睡覺,要是起來回來就找不到地方了。夏天熱的透不過氣來。冬天每人每天只給半杯熱水,洗漱都是冰涼的冷水,我的右側胯骨越來越疼,後期走路都費勁了。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齊齊哈爾市梅裡斯區法院非法開庭,判我四年,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被非法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二、被迫轉化,撕心裂肺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那真是人間地獄。所有進監獄的人都先到九監區集訓。我氣還沒喘勻,先坐小板凳,一尺長,半尺寬,半尺高的小凳,四邊有楞,中間是坑,人坐在上面,腿抻不開,兩腿並攏,兩手放在膝蓋上,一動不能動,一幫包夾圍著我,稍一放松,包夾上去就是一腳,連踢帶罵,每天污言穢語的打罵,就是一個目的,讓你轉化。時間長了,臀部都磨破了,逼迫看污蔑大法的錄像,我那時因在看守所右側胯骨就疼,坐在小板凳,胯骨就像刀割一樣的疼,上火,牙又開始疼了,後期疼的臉都腫起來了,不能吃東西,走路一瘸一拐,胯骨疼痛難忍。高壓逼迫下,我違心的轉化了。 三、勞役壓搾,無盡無休 無辜的法輪功修煉者和犯人一樣被視為勞動工具,賺錢機器。二零一四年一月,我被分到了十三監區,十三監區的勞動量特別大,在這開始的時候搓棉簽,裝牙簽。 每天早上五點半起床,洗漱吃飯時間都很緊,只有十個水龍頭,一百多個人用。這裡勞動強度大,每天每人得搓一百多包,一包裡一百多個棉簽,手慢的根本搓不完,就得加班加點,實在不行就的拿回監捨干,得干到十一、二點。有時白天搓棉簽,裝牙簽,晚上往衣服上縫鑽(服裝上的小裝飾),不合格的還得返工。 後來又開始糊兜子,裝衣服或食品的各式手拎紙兜,大的小的都有。別小看了這個紙兜,這個工序很多很麻煩。流水線作業,車間裡堆的跟山一樣。成車的往裡運,做完後再成車的往外出,這批活沒干完那批又進來了,沒完沒了的干。做不好的就得挨罵返工,還不能耽誤手裡的活,手慢的也得挨罵,每天從早到晚,就是做活的聲音夾雜著管教的罵聲。白天干不完就拿回監捨干,再干不完就成宿的干,困的干活都能睡著。 四、沒有報酬,更無尊嚴 在這裡,被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沒有說話的權利,沒有做人的尊嚴,警察呵斥就是家常便飯。人性的丑惡和自私表現的淋漓至盡。只有在法輪功學員身上,才能看到善良和大忍的胸懷,法輪功學員不爭不斗,盡力去幫助別人。 有個法輪功學員,一直照顧一個從南方轉監過來三無(無人看,無人管,無人存錢)人員,在自己經濟拮據的情況下,給她買生活必需品,生活上照顧她。連監獄的犯人都說,這裡只有法輪功是好人。 生活標准極低:每天早上是米粥,饅頭、鹹菜。中午是饅頭,白菜大頭菜湯或蘿卜湯,大塊的白菜、蘿卜硬梆梆的,夾著沙子和泥,要多難吃有多難吃。 每月監獄只許家人接見一次,我的孩子們每次看我就給我存些錢。我們在這裡起早貪黑的給監獄做勞工,現在計時工每小時都二十元錢,每個人一年應該給監獄掙幾萬塊錢,一個監區就是數百萬,我們每年卻只有一百四十四元(每月十二元)的補助。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我終於離開了這個人間地獄,回到家中。我們沒有犯罪,只因為做好人,在這裡遭受迫害,江澤民集團為了一己私利迫害法輪功,踐踏法律,踐踏尊嚴,使成千上萬的家庭妻離子散,更有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無辜遭受牢獄之災,我要把被迫害經歷寫出來,讓世人認清中共的假面具,不做中共的幫凶,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我相信,烏雲遮不住太陽,善良的人一定會見證黎明的曙光。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抄家;
違反庭審程序;
非法判刑;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毒打/毆打;
逼迫放棄信仰;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坐/鎖在鐵椅子上;
坐小板凳;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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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責任人: 共和派出所所長:陳喜良(參與抄家) 警員:汪文革(參與抄家) 國保大隊隊長:谷志軍(參與抄家,本案負責人) ×教辦:張志水(本案第二負責人) 本案偵查員:馬秀峰(參與抄家)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副手叫於景珣
責任單位及惡人:
齊齊哈爾第一看守所
梅裡斯公安分局
:
張志水,
馬秀峰,
於景珣,
谷志軍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共和派出所
:
陳喜良,
汪文革
梅裡斯區法院
:
楊小華
梅裡斯檢察院
:
張賀彬,
宮業強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31日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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