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靜
簡介:
任靜(Ren,Jing),
女 ,
年齡未知 ,
山東省萊陽市人。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晚八點任靜在即墨市開發區廣場被舉報,被即墨市開發區派出所幾名便衣警察綁架。他們對任靜連夜審訊,逼任靜說出姓名以及資料來源並恐嚇任靜第二天就要對她用刑。第二天即墨市六一零過來幾個人對任靜進行恐嚇與誘騙,並拿著任靜家鑰匙到家裡抄家,在沒有得到任何他們想要的所謂的證據(法輪功資料),於下午五點左右把任靜劫持到即墨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期間六一零的人不斷的過來審訊任靜,逼迫她說出資料來源,並拿一摞照片誘騙任靜確認,在他們的陰謀沒有得逞的情況下,二零零七年九月五號,即墨市開發區派出所來人把任靜綁架到山東省第二女子勞教所,並且對任靜說,他們也不想這樣,是上面(六一零)讓干的。 任靜被綁架到王村第二女子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勞教所惡警三大隊大隊長李愛文把任靜帶到三大隊辦公室的一個角落裡,然後叫周彩霞等邪悟者對任靜進行“轉化”洗腦,逼迫任靜看污衊法輪功的書籍、光盤,不讓任靜接觸任何人,連上廁所都有邪悟者監視。期間惡警副大隊長林月珍、惡警宋紅輪番不斷的詢問“轉化”情況,不斷污衊、造謠。在壓力下,任靜違心的寫了“五書”。 任靜被綁架到勞教所時是二十四歲,勞教所惡警以為可以用來宣傳顯示她們的“成績”(勞教所各隊之間以哪個大隊轉化率高或者迫害法輪功學員嚴重等等,來贏得獎金或者升職。)她們對任靜進行重點迫害,用了各種手段來對待,可是任靜沒有配合她們。惡徒的目地沒有達到,從此對任靜經常辱罵、嘲笑以發洩私憤。 此後開始強制奴役勞動。每天逼迫任靜到車間裡面干活,晚上收工後,要繼續參加別的勞動,比如:打線圈,纏電線。十點之前不允許停下。在勞動現場不准說話。惡警值班監視,上廁所沒有自由,必須向惡警隊長打報告,經批准才能去。 非法勞教期間,邪惡勞教所逼迫、強制大法弟子們參加各種比賽、錄像,為他們做宣傳用。比如她們在太陽底下逼迫法輪功學員唱紅歌、站隊列。來回練習正步跑步走,有些老年法輪功學員承受不了太陽的暴曬,經常會暈倒。法輪功學員陳廣霞就是站隊列被迫害的雙腿致殘,不能走路。 山東省第二女子勞教所(王村第二女子勞教所)惡警還逼迫法輪功學員寫年總結、半年總結、月小結、周記。而且每次寫都逼迫要加上一句污衊法輪功師父的話。由於任靜在一次周記上沒有寫,被惡警關到廁所裡半個月,坐在小板凳上不准動。輪番不斷的讓邪悟人員對她進行恐嚇、灌輸、嘲笑。惡警王永紅說不寫不要緊,不讓你睡覺。 二零零八年八月非法勞教期限到期,勞教所惡警不讓回家,最後萊陽市六一零把任靜從勞教所直接拉到萊陽市邪黨校洗腦班,非法關押一天一夜,第二天才讓家人接任靜回家。
迫害類型: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洗腦/送洗腦班;
逼迫放棄信仰;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監視/跟蹤;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強制拍照並在電視上/游街曝光;
罰站;
體罰 ;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惡人舉報;
非法審訊;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拘留;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誘騙/利誘;
威脅/恐嚇;
抄家;
私闖民宅;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勞教;
剝奪睡眠 ;
坐小板凳 ;
精神酷刑;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山東萊陽市任靜自述遭勞教所迫害經歷
責任單位及惡人:
淄博王村勞教所(王村洗腦班)(山東省法制培訓中心)
:
王永紅
即墨市“610辦公室”
萊陽市黨校洗腦班
萊陽市610辦公室
王村第二女子勞教所
:
宋紅,
周彩霞
平度市開發區派出所
山東王村勞教所
:
林月珍
淄博市王村勞教所
:
李愛文
即墨市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2年6月29日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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