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艷
簡介:
王艷(Wang,Yan),
女 ,
50歲 ,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礦務局物資供應公司)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王艷進京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關押到前門派出所,當天晚上被內蒙駐京辦接走,當月二十二日晚,內蒙古霍林郭勒市惡警秦寶庫、翟拓、張志平(女)、蔡志剛等四人,其中蔡志剛逼王艷把錢掏出來,說你不拿出來,我們就搜身了。強逼王艷拿出了身上僅存的四百元。公安局惡警鄭明道,趙鳳雲問:“你到北京干什麼去了?還把老太太領去了。”王艷沒有理睬他。鄭明道寫了幾個字,就把王艷送到霍林郭勒市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後,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送往圖牧吉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 到勞教所,檢查王艷身體不合格,勞教所不收,惡警趙鳳雲卻跟勞教所說:“你讓她留下吧,再讓她家裡來人接。”勞教所還是不收,不同意。王艷在勞教所被關了一夜,第二天辦完相關手續,又跟他們回到本地看守所。在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家人被勒索三千元錢才放人。在這期間原單位人才交流中心勒令王艷下崗,扣發一到五月份的工資與獎金。 下崗後僅發給基本生活費四百元,扣除其他費用只有三百元。王艷為了解決生活問題,被迫去干別人不願意干的粗活、累活,如挖樹坑、挖防火溝、砍樹杈子,長達一年多。後又分到供應科,供應科劉振以王艷煉法輪功為由,不接收,又退回去繼續干重活,到零四年十月份,王艷到一家單位去打掃衛生,一干就是七年。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三日,王艷剛從看守所回來,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邪黨在電力賓館非法成立洗腦班,原單位邪黨書記張恆義給王艷打電話,讓王艷到他的辦公室來一趟,王艷看到辦公室裡有610頭子萬國清,還有一個司機,張恆義說:“王艷身體不好,就別讓她去了。”可是萬國清執意不肯,萬國清說王艷必須得去,就讓司機送王艷回家拿換洗的衣服,直接送到洗腦班,強逼寫保證書,看污蔑大法的書,又讓唱邪黨的紅歌,做體操等,在洗腦班關了十五天。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晚上,王艷和母親一起去小區發真相光盤,在樓道裡被一個面相凶惡的男子抓住不放,後來得知此人叫孫玉強,開了一家叫新世通的網吧。他嘴裡不干不淨的罵著,又踢了王艷一腳,掏出手機打110報警電話,他死死的抓住王艷的手不放,寶日呼熱派出所很快把警車開過來,此人還跟著去了派出所。警察留下了他的電話號,說你走吧,有事再找你。
警察開始翻包,看到光盤後就給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國保大隊打電話,他們又開車把王艷送到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長李布和,問王艷光盤從哪裡來的,又問王艷家庭住址,王艷什麼都不說,一個人稱王教的女警察打電話,隨後又來幾個警察,把王艷帶到她的家中,當著王艷的面開始抄家,正房裡沒有找到他們所要的東西,又到倉房去搜,搜走了空光盤二盒,還有一些耗材。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威脅/恐嚇;
推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
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王艷遭受的迫害
相關單位及個人:
原單位人才交流中心。 原單位供應科:劉振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新世通的網吧主人:孫玉強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寶日呼熱派出所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電力賓館 原單位邪黨書記張恆義 通遼610:赫婉如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礦公安處:蔡瑞剛。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長助理:趙秀發。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國保大隊惡警:秦寶庫、翟拓、溫玉華(女)、趙風雲(女)、鄭明道、片警徐萬臣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霍市610頭子:萬國清。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國保大隊長:李布和,副隊長:管兵。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孔繁林、張德力(司機)。 人才交流中心:張志平(女)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看守所:鮑錢國(已死亡)。
責任單位及惡人: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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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布和,
翟拓,
蔡志剛,
秦寶庫,
徐萬臣,
鄭明道,
王教,
趙秀發
霍林郭勒市610
:
萬國清,
張恆義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新世通的網吧主人
:
孫玉強
礦務局物資供應公司
:
劉振
更新日期: 2012年7月9日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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