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艷芬
簡介:
張艷芬(Zhang,Yanfen),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穆稜市法輪功學員,一九九八年四月走進法輪功修煉中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團發動迫害法輪功,給張艷芬本人及其家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二零零零年臘月二十四晚八點左右,穆稜市第二派出所片警王小波領著四五個警察到張艷芬家,拿著師父的像問她和十七歲的女兒陶燦,還煉不煉法輪功,說煉就把他們帶到派出所,當時派出所已經綁架了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在晚上十一點左右被非法關進了看守所迫害。在看守所警察隨便搜身,翻行李,收走大法書籍經文等。寒冬臘月惡警開窗(前後都開,叫穿堂風)凍法輪功學員,又冷又餓。就這樣陶燦被關押了三個月,張艷芬被關押了五個月。家人拿錢給政保科孔慶增等人,又請政保科和六一零范偉民等人吃飯才放回。當時孔慶增告訴家人有一部份錢會返回。一年後家人去要,孔慶增就是不給。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早六點穆稜市第二派出所伙同黑龍江省六一零、牡丹江六一零、國保大隊又一次綁架張艷芬,在穆稜市看守所,國保大隊周新生、李艷春、崔興國迫害他。還有牡丹江一個女的戴眼鏡(名字不詳)說:讓她說,不說就該用什麼就用什麼。李艷春和江波(自稱在海林迫害法輪功是最狠的)和周新生讓張艷芬坐在鐵椅子上,周新生用腳踢張艷芬的手之後就走了。李艷春和江波開始問《九評》誰做的等等。張艷芬不說,就把張反吊銬起來,用白塑料管子(那裡人叫小白龍)打,折磨到半夜。再一次迫害是李艷春和穆稜市的第一派出所姓陸的,脖子上有疤,還是讓說《九評》的事,張艷芬不說,又把她反吊銬起來。不讓穿鞋,腳踩在冰涼的地上折磨。兩只手被銬的破皮,出血。張艷芬臀部被打得一年了都沒變過色來,一直是青黑色的。看守所的楊副所長(都叫他大楊子)多次刁難法輪功學員,采用各種手段不讓煉功。 二零零六年張艷芬、王麗梅、劉會娣、谷艷、劉艷傑、孫世偉、李樹啟被穆稜市法院非法判刑。張艷芬被判了三年,被非法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十一監區遭受迫害,惡警利用大慶犯人李洪波打張艷芬脖子,用書打出血,張秋雲經常侮辱張艷芬,用手掐胳膊。還不轉化就不讓睡覺。持續近一個月後,監區大隊長王雅麗、副隊長陶丹丹又把張艷芬調到另一個監室迫害。組長是哈爾濱郵政局的貪污犯張金華,這個人更惡經常在做轉化過程中忽然拿凳子或椅子大喊一聲砸到法輪功學員身上,連打加嚇,把屋裡的人都嚇一蹦。還利用七台河儲蓄所的貪污犯崔香打張艷芬,和張金華一起侮辱張艷芬,勞教所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不可以隨便上廁所,不能隨便出監室。用五連保(五個人看一個法輪功學員)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個普遍現象(利用刑事犯迫害法輪功學員,給刑事犯減刑)。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坐/鎖在鐵椅子上;
長時間吊拷;
人身侮辱;
毒打/毆打;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穆稜警察害了多少鄉親
黑龍江省穆稜市張艷芬遭受的毒打折磨
責任單位及惡人:
牡丹江市“610辦公室”
穆稜市政保科
:
孔慶增
穆稜市公安局
:
李彥春,
周新生,
崔興國
穆稜市610辦公室
:
范偉民
穆稜市看守所
:
江波
黑龍江女子監獄
:
張秋雲
黑龍江省防范辦公室(“610 辦公室”)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王亞麗,
陶丹丹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李洪波,
崔香,
張金華
穆稜市法院
穆稜市第二派出所
:
王小波
穆稜市第一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4年4月27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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