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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凡麗

簡介:
李凡麗
(Li,Fanli), 女 , 34歲 , 濟南市大法弟子。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凌晨,大法弟子李凡麗帶著八歲的女兒到濟南火車東站乘坐火車,打算回老家探望母親,不料突遭惡警綁架。當時,母女二人一進入火車站,即被告知包中有刀具,需要搜查,李凡麗以火車即將開要求放行,而且確無刀具。大約二十人左右圍住母女二人,現場搜出法輪功的一些護身符、書籍等。接著警察將母女二人帶上警車。當李凡麗要求妥善處理火車票,一警察說:一定處理好。之後再沒有人承認此事,導致六張火車票作廢。

母女二人被關入濟南市泉城路派出所,派出所不讓孩子和母親在一起,母親關在候問室,八歲的孩子不能接觸媽媽,在椅子上坐了一晚上。半夜兩點,歷下區國保來到濟南市歷城區李凡麗的家中,要求非法搜查,遭到其丈夫的拒絕,最後竟然弄壞防盜窗爬進房間,拿走李凡麗家中有關法輪功書籍、光盤等物品,又拿走現金約四萬元,所有家中只要可能與法輪功沾邊的物品一件不留,而且竟然把其丈夫的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手機也拿走(私人工作物品),同時以其丈夫抗拒公務為由,將其從家中抓走,不出任何手續和物品單據。一家三口都被關在派出所。

第二天,警察一直關押了他們全家,李凡麗提出三點要求:1、孩子讓鄰居帶走,不要留在派出所,孩子無法正常生活。2、給老家父母打個電話,說明情況,以免父母今天下網到火車站接不到人之後擔心。3、八月六日自己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說好次日早晨八點半理賠,所以必須與保險公司和對方車主說明。當時泉城路派出所教導員壽霞警官前來詢問,是否在濟南有老人、親屬,把孩子接走。但是李凡麗一家在濟南沒有親屬。壽霞警官就離開了。派出所以孩子必須由直系親屬接走、打電話可能洩露案情為由無理拒絕。

下午接近三點,警察開始輪番非法審訊夫妻二人。李凡麗和丈夫都拒絕簽字配合。直到八月七日下午,歷下國保大隊警察曹全告知李凡麗:因為李凡麗向一個雜貨店店主賀磊訂做一個書架,給雜貨店店主賀磊支付了印有“法輪大法好”字樣的錢幣,賀磊花這種錢買羊肉串的時候被舉報,所以公安機關查到是李凡麗使用的這些錢。歷下國保大隊警察曹全還跟李凡麗說:“真是把小伙子(賀磊)嚇得夠嗆。”李凡麗知道法輪功在中國遭受打擊,而賀磊並不煉法輪功,如果把這件真相幣的事情扣到賀磊頭上予以處罰,對他太冤枉了。李凡麗不願意賀磊因此受罪,於是告訴曹全:“這件事與他無關,錢是我給他的。”

可是,賀磊買羊肉串被舉報完全是警察為了誘供而捏造的謊言。國保大隊警察利用了李凡麗的善良欺騙她拿到證詞,隨後於八月七日下午找到賀磊,說李凡麗“已經招認”,從賀磊口中取得證詞,從而作為辦案證據。歷下國保大隊的做法是先抓人、後找證據,而且欺騙誘供,根本是違法的。而且,李凡麗是在自己家中給賀磊錢的,錢也是賀磊自願收取的。所有的事實都發生在歷城區,歷下區公安局本次“執法”根本違法。

李凡麗從拘留所出來後,找到賀磊安慰他,詢問他是否遭到公安恐嚇。這時賀磊告訴了李凡麗真相。賀磊說:“咱們都被警察欺騙了!”

這一次歷下區公安局與國保大隊是打著法律的名義拘留李凡麗的。拘留所裡面關押著賣淫的、吸毒的、打架斗毆的等等,他們只是拘留三天、五天、七天、十天。可是只要涉及法輪功的,一律拘留十五天,個別的十三天。

李凡麗及其家人多次要求國保大隊提供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國保大隊不能提供,就把中國打擊邪教的法律規定拿來充數。這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經過多次的追問,國保大隊隊長郭大鵬無法回答,干脆這樣說:“我沒有必要給你提供!

八月八日凌晨四點,李凡麗被劫持到濟南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日。到九日上午,李凡麗在重重折磨打擊之下,已經不能進食。九日晚上突然暈倒。拘留所打120急救,醫院查出血色素4.5克,屬於重度貧血,急需治療。

十日,拘留所要求泉城路派出所接走李凡麗。李凡麗在被迫害三天後出獄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山東濟南法輪功學員李凡麗向濟南市歷下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濟南市歷下區公安局違法的行政拘留決定書。

歷下區法院很快拒絕了陳清悅的起訴,但暫時接受了李凡麗的訴狀。陳清悅的起訴內容是要求道歉,歷下法院表示不屬於行政案件訴訟范圍,不能受理。李凡麗的訴狀要求最初是撤銷行政拘留決定、賠償火車票損失二百六十三元(因火車票已經購買但是沒有能夠乘坐)、賠禮道歉等。經過兩星期左右,歷下法院通知李凡麗修改了部份訴求,修改為單純要求撤銷行政拘留決定書。此後,李凡麗多次詢問,歷下法院一直說在研究,要求等待。到十二月份,有人透露可能會不給立案。二零一三年一月初,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在電話裡正式告知李凡麗不能立案。李凡麗詢問為什麼,電話中說此案經過反復研究,各個領導都知道,建議李凡麗找一下曹副庭長。李凡麗給曹庭長打電話,曹庭長過了兩天答復說:涉及法輪功的都不能立案,同時建議李凡麗可以找一下信訪。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過幾個月的苦難折磨,這一天早晨,陳清悅主動進了學校,漸漸走出心理陰影的標志。其父母都很高興。可是濟南市六一零將李凡麗的丈夫陳廣昌綁架到洗腦班。李凡麗的丈夫是執業律師,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多,陳廣昌剛從外面進到律師事務所,就有濟南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善民和濟南市六一零、歷城區六一零等人在辦公室等候著,同時在場的還有律師協會、事務所的領導。李善民以脅迫的方式,要求陳廣昌去“賓館”(其實是濟南市所謂的“法制培訓中心”,實質就是臭名昭著的洗腦班)去“交流觀點、統一思想”。陳廣昌詢問是否可以另外安排時間,因為工作很忙,李善民回答是執行市委任務,必須去。到所謂的“法制培訓中心”後,“法制培訓中心”聲稱有權扣留陳廣昌,強調晚上回家必須請假。這一切都給李凡麗全家造成巨大的干擾、威脅。女兒陳清悅剛剛從恐怖症的陰影中走出來,現在其父親又被強迫“學習”、失去人身自由,濟南六一零的這個做法,真的毫無人性。

濟南六一零又給律師協會以及事務所施加壓力,間接逼迫陳廣昌配合學習,如果不然,事務所就可能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律師協會不通過年檢等,陳廣昌律師的執業就會遇到障礙,李凡麗一家就會斷絕經濟來源。

濟南六一零對陳廣昌的這一次強迫洗腦,並沒有明確說明具體的原因。這一直是一個謎。這個謎底終於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揭開。當天,陳廣昌告知“法制培訓中心”:交流問題已經談完,以後不再來了。“培訓中心”主任畢思良說需要向領導匯報,去了另一間辦公室。不久,“法制培訓中心”的另一個工作人員胡科長過來陪同陳廣昌,經過長時間的沉默,胡科長開口詢問陳廣昌:“明白了嗎?”陳廣昌回答:“有什麼不明白的呢?”胡科長詢問:“撤訴嗎?”陳廣昌律師覺得很奇怪,就問:“撤什麼訴?哪一個案子呀?”胡科長說:“歷下法院的案子。”哦,陳廣昌律師明白了,原來他們指的是李凡麗在歷下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陳廣昌律師就說了:“他們對我孩子太過分了!”胡科長說:“唉,哪裡有這麼認真的事呢!”陳廣昌律師沒有答應撤訴,就回去了。

二零一三年一月,濟南六一零又操縱歷下法院通知李凡麗:涉及法輪功的案子不立案。這句話徹底曝光了中共對法輪功根本不講法律的事實。

在中共“兩會”期間,濟南職業律師陳廣昌被律師事務所要求每日匯報行蹤,並由事務所行政人員負責再向上級司法局匯報。

丈夫陳廣昌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向譽實律師事務所申請恢復年檢。該事務所主任李相傑在法律之外提出刁難條件,要求陳廣昌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宣誓 「擁護中國共產黨」,陳廣昌表示不能接受。李相傑遂拒絕為陳廣昌申報年檢,導致陳廣昌律師此後不能再從事律師執業。

同時,李相傑還通知陳廣昌的客戶,致使他喪失了已經服務十三年的顧問單位。這一切給陳廣昌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陳廣昌律師被迫離開該事務所。但是他在該事務所還有一部份收入沒有領取,所以陳廣昌、李凡麗夫婦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到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要求核對賬目,計算清楚屬於自己的收入。

陳廣昌、李凡麗來到其辦公室後,提出了計算清楚賬目的要求。李相傑拒絕核對,並有恃無恐的說:「你告我去吧!」陳廣昌、李凡麗堅持要求核對,李相傑隨即向「110」、「610」、司法局報警,聲稱有「兩名法輪功份子鬧事」。陳廣昌隨即也向「110」和司法局電話告知:本人是來事務所要求處理工資事項,不是來鬧事。

不久「110」警察到場。李相傑叫人將所謂「證據」攤在桌上,其中有陳廣昌律師向事務所同事說明自己遭受迫害的材料,以及全國各地不知名字的正義人士聲援陳廣昌律師而寫給事務所的信函,以及陳廣昌、李凡麗與事務所領導之間的短信照片。李相傑告訴警察此二人是法輪功(學員),暗示警察將兩人帶走。

陳廣昌、李凡麗則向「110」警察說明自己是來處理工資事項,要求支付工資、計算清楚應得報酬,同時說明了事務所不給辦理年檢導致不能繼續工作、以及客戶被斷掉等事實,以及由此給家庭生活造成的困難。

「110」警察對勞動工資事項進行了現場初步調解,但沒有達成任何調解結果,遂建議陳廣昌、李凡麗夫妻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濟南東風派出所兩個警察(負責的警察姓張)和居委會主任等人來到法輪功學員李凡麗、陳廣昌家門前,表明要找李凡麗,意圖是針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入戶調查。李凡麗表示不同意入戶,家中有幼兒,擔心受驚,不方便。警察表示將在次日下午6點再來。次日沒有再來。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4點,東風派出所張姓警察等人再次來到法輪功學員李凡麗、陳廣昌門前,表明要找李凡麗,並詢問陳廣昌在嗎。李凡麗表示陳廣昌不在,不允許進家。派出所警察就走了。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濟南法輪功學員李凡麗、陳廣昌乘坐火車從濟南到聊城,與旅客聊天中談到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被坐在身邊不明真相的便衣警察惡意舉報。或可能是有意布置的監控。列車長和列車警察違法搜查二人攜帶的私人物品,搶走一本《轉法輪》,並將二人交給聊城車站派出所。當時李凡麗身體極度不適,堅持說明自己未違法。被聊城火車站派出所非法扣留一本《轉法輪》後,二人安全離開。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非法拘留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騷擾惡人舉報監視/跟蹤清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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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前來入戶調查的人員:張姓警察,不詳。 杜海雲:15098912296 居委會主任:耿繼泉 18615310195 泉城路派出所電話:0531-86062425 辦案人員:李帥、於濤 歷下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孫輝、郭大鵬、曹泉及其他人員

責任單位及惡人:
山東聊城車站派出所
濟南市歷下區公安局610辦公室濟南市歷下區“610”,區號0531<br>歷下區610辦公室惡人(女)李東方,辦公室:86962232、宅電:88955418,手機(小靈通):13361088823<br>周敏 主任,8151206、8584659-1206(辦),6924751(宅),13805400520<br>李建 副主任,8584659-1202(辦),7181891(宅)<br>王鐵春 副主任,8584659-1202(辦),7929556(宅)<br>甸柳新村街道辦事處,電話:0531-81856735<br>甸柳新村街道辦事處司法辦公室惡人(女)郭紅,電話:0531-88945148<br>甸柳派出所電話:0531─81856735、0531─88935769<br>甸柳派出所片警 李愛國 電話:0531─86612568<br> : 曹泉
歷城區東風派出所東風派出所,區號:0531<br>所長 張永成 85086436 15505311167 教導員 杜傑 88901076 15505311077<br>副所長 王洪剛 85086435 15105310077 副所長 魏雪亮 85086435 15866778865<br>副所長 黃高升 85086435 15505318444 孫肇水 85086435 13370500360<br>徐化勇 85086435 13306403589 趙波 85086435 15505317986<br>劉雪松 85086435 15965620969 張捷 85086435 13589058579<br>高洪波 85086435 13869137723 袁忠傑 85086435 15508696060<br>鄧永新 85086435 13515413911 楊健 85086435 15853158838<br>王成鈞 85086435 15853155775 張甜 85086435 18963096011<br>喬磊 85086435 13678821009 劉萬澤 85086435 13256109777<br>付廣勇 13793152801 白鴿 18765816666
千佛山派出所山東濟南千佛山派出所范某18553189686、程某0531-82678016、陸某15562519096 : 郭大鵬
濟南泉城路派出所 : 壽霞

更新日期: 2020年9月19日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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