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春
簡介:
隋春(Sui,Chun),
女 ,
58歲 ,
黑龍江省湯原縣黑金河鄉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隋春兩次遭勞教迫害,未成年的大兒子被毒打,二兒子在長期的恐懼、歧視下精神失常。二零一五年八月,五十八歲的隋春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四日晚六點多鐘,黑金河鄉派出所警察與湯原縣610辦公室人員,共八人闖入家中非法搜索,最後搜到一本《明慧周刊》就將隋春帶回公安局送到刑警隊嚴審。 在公安局長徐長富的授權下,副局長楊金山下令說:“不管用什麼刑法,只要能撬開她的嘴就行,打死算自殺,讓她血濺刑警隊。我就不信她能過了這一關,就是大男人這麼整,到時候也得乖乖地交代。” 刑警任長軍用電警棍無數次擊打她的頭部及全身,刑警隊長林風秋親手毆打並以每人一日二十元雇用打手毆打隋春,且威脅說:“你不說就撤你弟弟的職,把你的兩個兒子抓來打,讓你們全家坐牢。” 之後,刑警到家中把她十五歲的大兒子騙進刑警隊非法關押一天一夜毆打審問,孩子的臉被打得青腫變形。在一次次的威脅恐嚇、與至親分離巨大壓力下,導致她另一個小兒子精神失常,冬天跑到大野地裡,等找到後,孩子的手已被凍掉了八只手指,手成了殘疾。 她在刑警隊審訊了五天四夜,每次審完都銬在暖氣管上體罰,並且禁止睡覺,還將她銬在門把上,任人開關門,還往她臉上吐口水。 正月初十,隋春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送進佳木斯市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深夜,縣政保科馮洪偉和另一名警察闖入家中,沒有出示任何手續抄家,理由是:隋春還煉法輪功,就這樣又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勞教所每天坐小板凳,看污蔑法輪功的片子、洗腦、各種無償的勞動等迫害。 隋春兩次被勞教迫害,家裡沒了大人,孩子只能靠別人接濟生活,大兒子只念到初中就打工賺錢。這十年來,一家人仍多次遭到不法人員的騷擾。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毒打/毆打;
電擊;
銬在某處上;
迫害親屬;
剝奪睡眠;
人身侮辱;
非法勞教;
私闖民宅;
坐小板凳;
逼迫放棄信仰;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惡警迫害母親 未成年孩子被嚇精神失常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湯原縣公安局
:
林鳳秋,
徐長富,
楊金山,
任長軍
黑金河鄉派出所
湯原縣六一零辦公室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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