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樹輝
簡介:
葉樹輝(Ye,Shuhui),
男 ,
年齡未知 ,
遼寧大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上午,李淑芬去銀行存錢,路過法輪功學員馬瑞田家時想進去串串門,沒想到警察正在馬瑞田家蹲坑,警察抓住李淑芬不讓走,要求她罵人,說如果不罵人就是法輪功學員,就抓起來。李淑芬拒絕罵人,說:我為什麼要罵人,誰也沒惹我。 就這樣,僅僅因為沒罵人,李淑芬就被警察綁架到哈爾濱路派出所,被警察拽著頭發打罵,後來被關到大連看守所。她准備去銀行存的八千元錢,也被警察搶走了。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晚上八點,李淑芬的丈夫葉樹輝正在家中床上坐著,突然有人破門而入,其中一人將葉樹輝用膝蓋壓著頭摁在床上,其余的人開始在家裡亂翻。拿走家中東西後,用黑頭套套住他的頭,連鞋都沒讓穿,就拖下樓,故意讓葉樹輝赤腳走在爛泥漿裡,並在車裡毆打葉樹輝。 在派出所,警察給葉樹輝戴上沉重的腳鐐,雙手背銬在椅子上,還用腳踩手銬,導致手銬陷在肉中,鮮血直流。警察用電棍電他,對他拳打腳踢。葉樹輝被劫持到看守所時,看守所見他傷痕累累拒收,後哈爾濱路派出所警察強迫看守所收下。 就在警察進行綁架、非法抄家時,葉樹輝的兒子和兒媳正好周末回家團聚來了,一進門看見家中有陌生人在翻東西,以為進來賊了,這些人也沒表明自己的身份,沖著葉樹輝的兒子就來了,葉樹輝的兒子在反抗中傷了三人,後來一穿警服的人出現,葉樹輝的兒子才停止反抗。這種正當防衛後被誣陷為襲警。警察將葉樹輝的兒子關在看守所八個月,勒索了近十萬元,才放他回家。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大連市“610”、公檢法又耍新花招,把這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又重新分到大連各法院、檢察院,圖謀繼續迫害。其中,金州法院受理了馬瑞田、韓學明、馬愛兵、秦玉蘭、王秀英(已辦理取保候審)的案卷;開發區法院受理了葉樹輝、李淑芬、郝躍珊、劉清濤、於袁敏的案卷;大連市甘井子檢察院受理了王德發、韓新艷的案卷。 大連開發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對葉樹輝、李淑芬夫婦進行非法庭審。兩位正義律師為他們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兩位當事人信仰法輪功無罪,有罪的是無理抓人、編造罪名、嚴重侵犯人權的公安機關。 葉樹輝的律師在最後辯護中指出:我們在庭審中認真聽取、查看了有關的陳述和證據,了解到(法輪功)這種信仰群體對於道德有很高的追求,讓我們對他們心生敬意。信仰本身就是靈魂深處的自由,沒有信仰自由的國家不可能有言論自由。物證書證只能證明葉樹輝家中收藏有關信仰的東西,僅僅在公民家中發現了信仰的東西,就拿來加以想象,是對法律不負責任的態度。律師說:應該無罪釋放葉樹輝。 李淑芬的律師在最後辯護中指出:這次庭審是不合法的,和國家法律法規完全相違背,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提起公訴,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撤回案件,然後又是同一天公安局撤回,又在同一天公安局將本案卷移送起訴,再隔了一個月的時間再次起訴到法院,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對於撤回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新的證據不能夠再次起訴,法院不能對案件再次審理。本案沒有任何犯罪發生,對兩位當事人的審判是完全違法的,是人為構造的假案錯案。而本案的偵查機關、即公安局的行為才是真正的違法,甚至存在犯罪。明顯是先抓人,再調查,造出一個罪名來,這對人權造成了嚴重的侵犯。本案存在嚴重的超期關押。律師說:當事人應該無罪釋放。 李淑芬在庭上說:我一個家庭婦女,原來身體一身病,煉法輪功全好了,就是串個門,就被關進看守所一年零九個月。我要求無罪回家。 庭審於下午四點四十分結束,法官宣布休庭。整個庭審過程中,公檢法人員占據了大部份旁聽席位,家屬只有幾個座位。法庭外有大量國保便衣在監控周圍的民眾。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十一日,大連市開發區法院分別對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宣判,判劉清濤五年;葉樹輝四年;郝躍珊四年;劉鳳娟四年;李淑芬三年;於袁敏三年。而其中大連市檢察院檢察長趙建偉、副檢察長等對非法起訴這些法輪功學員負有直接責任。 二零一四年大連各市區法院對四十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所有上訴都被大連市中級法院非法判維持原判。葉樹輝被開發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迫害親屬;
毒打/毆打;
手銬/腳鐐;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非法審判;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私闖民宅;
電刑;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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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哈爾濱路派出所
大連市610辦公室
大連金州區中長派出所
大連看守所
大連開發區法院
更新日期: 2022年8月14日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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