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艷
簡介:
劉艷(Liu,Yan),
女 ,
年齡未知 ,
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原雲南師范大學商學院和文理學院英語副教授。一九九九年八月劉艷和劉永夫妻倆抱著女兒,帶著修煉大法後無病一身輕的婆婆來到北京信訪辦為法輪功說句公道的真心話。結果,在信訪辦門口就被來自全國各地的黑壓壓的便衣警察們非法劫走,劉艷和女兒被空軍第二航空學院非法關押在學院招待所裡十多天,讓幾個同事全天24小時看著他們,派邪悟的王志剛和他妻子宋劍鋒等人來給我洗腦,被她駁回後灰溜溜走了;劉艷她婆婆和丈夫分別被劫持回長春,一同被非法關押在大廣看守所半個月。 二零零零年三月,空軍二航院把劉艷和其他十幾個法輪大法學員強行復員到地方。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劉艷獨自一人再次來到北京天安門廣場,面對游人,打開橫幅說“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廣場上穿制服的、穿便裝的警察如臨大敵,從四面跑來,把她強行塞進警車。一個又高又壯的警察上車來,在她臉上狠狠地打了一拳。隨即她被送到天安門廣場派出所。那裡已經非法關滿了全國各地來上訪後被抓的法輪功學員。晚上,劉艷和幾個學員被拉到北京附近的平谷縣看守所。在那裡,他們幾個絕食反抗的學員被強行從鼻孔插管到胃裡灌食,難受的劉艷把管子一下抽出來,管子上面沾帶著鮮血。在那裡,他們照常煉功。六天後,他們幾個不報姓名、不配合警察迫害的人被釋放,但釋放前其中幾人身上所帶的錢被那些警察搜刮一空(她沒配合,所以她的錢他們沒要到)。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劉艷丈夫劉永也獨自一人再次來到北京,在天壇喊出心底的聲音:“法輪大法好”,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以所謂“封建迷信”的罪名非法拘留15天,關押在大廣看守所。 劉艷被強制復員後,在長春萊姆頓學院教大學英語,同時擔任翻譯等工作。二零零一年一月,吉林長嶺縣警察突然到學校要把她帶走。正義的學校領導和同事看到他們沒完沒了地迫害好人、干擾正常的教學秩序,就和他們吵了起來。劉艷在同事的保護下走脫。 氣急敗壞的警察抓不到她,竟跑到幼兒園,把她不滿三歲的女兒扣下做人質。一直到深夜,孩子才被善良的同事要回來。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劉艷的丈夫劉永在孟連縣做彩畫和浮雕工程時,在牆上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一句真心話,被綁架,孟連縣公安局以涉嫌“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將他非法關在孟連縣看守所。 九月三日,簽署非法抓捕令和非法抄家令的是孟連公安局長吳國龍。五華公安局(拒絕出示證件)和孟連公安局李侄栟、羅雲、胡文武等共六個人到劉永先生在昆明的住所,強行踹開房門,非法抄家,搶走筆記本電腦兩個和打印機一台、光盤和U盤等個人物品,把個人學法看的書、資料以及從網上下載的個人資料也搶走。 九月五日上午,劉艷女士遭昆明市公安局警察騷擾,警察跑到師大文理學院,威脅學院領導,迫使他們辭退她。為了躲避迫害,劉艷只好流離失所一個月。一個好端端的家瞬間被迫害的七零八落。不法人員現(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已將劉永非法批捕,圖謀加重迫害。 這突如其來的災難給癱瘓的婆婆帶來極大的痛苦,幾天內就急劇消瘦,一臉滄桑。因為劉艷無法再照顧她,她只好被家人千裡迢迢接回東北;剛上高中的女兒被迫寄放在朋友家一個多月,精神恍惚無法專心上課,由原本成績全班第3名一下子下降到28名。劉艷的媽媽被出差的小妹帶在身邊兩個月,愁苦擔憂不堪。一個好端端的、溫馨的家瞬間被迫害的七零八落、悲苦淒涼! 十二月十七日,邪黨人員在孟連縣法院非法庭審劉永,這還是這個邊陲小縣第一次發生對大法弟子的非法庭審。 劉永在辯護中說道:“你們從我家搜走我自己閱讀的書,《明慧周刊》、《正見周刊》和大法書籍,都是我從網上下載自己看的,又沒傷害誰,怎麼就成了‘罪證';我在街上發放大法真相光盤,是用自己的錢做的,沒有騙錢,光盤對人、對社會有沒有害,應當當庭播放,根據內容,才能審定有沒有罪,不播放內容,是好是壞,審判長都不知道,就以光盤數量羅列‘罪證',真是荒唐;我在牆上所寫‘真善忍好’,字和內容於國於民都是健康的,並沒有危害國家和人民,不應該有罪;我發的資料是真相資料內容,是真實的還是假的,可以讀一讀,為什麼不讀就定罪?” 整個庭審從上午九點到中午十二點半,旁聽的人一直全神貫注地聽到最後。審判長最後宣布庭審結束,審定結果另行通知。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劉艷和另外三位昆明法輪功學員到玉溪地區澄江縣發二零一五年真相台歷和資料時,被警察劫持,目前被非法關押在玉溪市紅塔區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早上,澄江縣國保大隊人員帶楊惠蘭,到她昆明家中非法抄家,同時也非法抄了劉艷、袁軼群的家。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澄江縣檢察院澄檢刑訴[2015]38號起訴書非法起訴四位法輪功學員,檢察員:徐堅、趙嬋。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玉溪市澄江法院非法對劉艷、袁軼群、楊勵、楊惠蘭開庭。兩位律師依法辯護,表示當事人無罪,要求釋放。法庭上,劉艷和袁軼群聲明自己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提升道德,沒有危害社會,法輪功不是邪教。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和四人去玉溪澄江熱水塘玩,將新年台歷贈送當地百姓,被澄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關押。 兩位律師依法從多方面指出,整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事人無罪。庭審從九點三十分持續到一點半結束。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2015]澄刑初字第63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劉艷、袁軼群非法判刑三年,對楊惠蘭、楊勵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審判長:楊愛斌,審判員:劉美菊,陪審員:李耀文,書記員:孫小芳。 劉艷、袁軼群不服一審的非法判決,上訴至玉溪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2015]玉中刑終字第106號刑事裁定書維持了邪惡的原判,審判長:張紅勝,代理審判員:馬艷歸,代理審判員:年喬建,書記員:閻璐一。之後,兩位法輪功學員劉艷、袁軼群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劉艷坐網約車外出辦事,司機羅某向劉艷提出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被劉艷拒絕。劉艷說自己煉法輪功,不能做不符合真善忍的事情,司機羅某惱羞成怒,到派出所舉報劉艷煉法輪功。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昆明市五華區國保隊隊長丁劍峰、副隊長郭宏偉等十幾人,到環保美術館將正在搞綠化的劉艷綁架關入昆明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四月,昆明市五華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將劉艷冤判三年半,罰款五千元。目前劉艷正在上訴。
迫害類型:
私闖民宅;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迫害親屬;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摧殘性灌食 ;
非法拘留;
綁架未遂;
非法提審;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雲南女副教授劉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大陸綜合消息-432206.html#211042380
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大陸綜合消息-432059.html#2193019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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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還未出獄 劉艷又面臨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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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綁架 雲南師大副教授被迫流離
責任單位及惡人:
平谷縣看守所
空軍航空大學(原空軍第二航空學院)
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公安分局
昆明市公安局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大廣看守所
紅塔區看守所
北京廣場派出所
五華區檢察院
五華區法院
昆明市看守所
孟連縣公安局
:
羅雲,
吳國龍,
李侄栟,
胡文武
普洱市孟連縣國保大隊
:
陶文勇
澄江法院
:
楊愛斌,
劉美菊,
李耀文
澄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澄江縣檢察院
:
徐堅,
趙蟬
更新日期: 2022年5月9日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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