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軍
簡介:
陸(路)軍(Lu,Jun),
男 ,
41歲 ,
甘肅金昌市法輪功學員。金川集團公司鎳鹽廠職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號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余成紅、李英華在金昌市區金戈市場向百姓面對面講真相時,被惡人舉報到濱河路派出所110,兩人隨後被警察劫持,抄家。余成紅的丈夫陸軍也受牽連被金川集團公司三冶煉廠辦洗腦班,每月開三百多元,還必須堅持天天上班。 路軍、余成紅夫妻家中留有一個十四歲的女兒,路軍父親因驚恐、怨恨,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左右病逝,目前女兒只能與一個身體狀況不佳的奶奶生活。路軍原來被邪黨欺騙,配合了邪惡,邪惡為了放長線,故意讓路軍取保候審一年多,造成一種路軍不會被判刑的假相,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上午路軍還去到金昌看守所給妻子送了東西,下午就被收監,非法關押到了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金川區法院不顧法律與事實,聽命於金昌市六一零的命令,枉法判決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號,路軍被非法判刑五年。
迫害類型: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非法關押;
迫害親屬;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非法判刑;
勒索錢財;
洗腦/送洗腦班;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甘肅省金昌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例綜述
甘肅金昌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檢察院、法院人員
甘肅金昌市金川區法院枉判法輪功學員
曝光甘肅省金昌市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惡警
相關單位及個人:
迫害、抓捕、抄家單位: 金川公安分局,濱河路派出所,金昌市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 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公訴人:韋興順、賀利琴 金區檢刑訴字【2012】55號 金昌市金川區法院:審判長:程光代理審判員:俞志斌、李永東 金川區法院【2012】金刑初字第66號 金昌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徐興審判員:狄培明、劉維亮書記員:陳曉菊 金昌市中級法院【2013】金中刑終字第10號
責任單位及惡人:
金川集團公司
金川區公安分局
金川區法院
:
俞志斌,
程光
金昌市金川集團公司冶煉廠
金昌市金川集團公司化工廠
金川區檢察院
:
韋興順
金川區人民法院
:
李永東
金昌市中級法院
:
狄培明 ,
徐興 ,
陳曉菊,
劉維亮
金昌市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
更新日期: 2013年7月16日 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