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艷芬
簡介:
裴艷芬(Pei,Yanfen),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哈爾濱法輪功學員,服裝店業主。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早四點三十晨煉時,公安局警察將她滯留在公安局。在公安局待了三天,逼看取締法輪功的電視。後來送到高楞街道限制自由五天,又綁架到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勒索了四百元錢,才放她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裴艷芬的大法錄音帶被警察發現,她被傳喚到公安局,國保科的警察韓東義、石志平勒索了二百元,傳喚證是公安局長侯續民開的。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八日晚,發真相資料被綁架到方林公安局看守所,一直到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非法關押三個多月,共被勒索罰款四千元,抵押金三千元。 十多年來,警察經常到她的服裝店騷擾,在家附近蹲坑,全家人一直生活在恐怖之中。有時不得不離家出走一段時間。服裝店也開不了。做工沒有完成包賠人家損失,加上房租、布料等,經濟損失慘重,損失約四萬多元。
迫害類型:
勒索錢財;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騷擾;
看管/蹲坑;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經濟實體蒙受損失;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方正林業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三)
責任單位及惡人:
方正林業局(高楞)公安局
:
石字平,
候緒民,
韓東義
方正林業局(高楞)看守所
方正林業局(高楞)街道
更新日期: 2012年11月16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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