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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單及案情 簡介: 長春光學精密機械學院畢業,吉林工大碩士研究生,曾在吉林大學助學中心任教。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進京被截訪的人押回方正林業局看守所。 在看守所裡,因不放棄修煉,不寫保證書,經常遭到所長卜春和的拳打腳踢、吊銬。當時看守所的警察都給吳樨吊銬過。三伏天所長罰她長時間跑步,直至天黑為止。林業局扣發了她爸爸的退休工資,致使六十歲的父親無法生活。“六一零”要求她男朋友交一萬五千元錢放人。因交不起錢,男朋友也分手了。“六一零”還逼迫她父親把父女倆的戶口遷出方正林業局,否則不給她父親開退休工資。 一次在所長卜春和的唆使下,她的姐姐因她不寫保證書到看守所裡打她。韓東義、石志平還把電話打到她長春工作的學校裡,長春的警察把她寢室裡的大法書全部抄走。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還給看守所種地。有一次,因吳樨讓學員煉功,所長卜春和找藉口打她,看守老金打嘴巴子,看守宋老五照後背一腳把她踢倒在石獅子上磕破了頭,其他看守就上前一陣拳打腳踢。 二零零一年的冬末,她又一次進京上訪,被綁架到北京西城看守所。為了不給林業局帶來麻煩,她不報姓名和地址,並絕食抗議。警察給她插管灌食,把她像大字形銬在床上,頭也被固定住。不讓上廁所,插上導尿管好多天不給拔。絕食七、八十天,她被二次送到公安醫院。最後判她一年半勞改,送團河勞教所拒收。那時的體重只有七、八十斤了。在絕食九十三天的時候,終於放她回家,是她爸爸和弟弟把她背走的。 二零零二年一月七日,她又被長春的公安綁架,警察把她弄到一間專門上刑的黑屋子裡,把她按在鐵椅子上鎖住,用塑料袋套頭並紮緊。沒有了空氣,看她窒息過去了,就拿下來,隔一分鐘再套,連罵再用煙頭燒,子彈頭夾手指頭等,從上午十點打到晚上七點,後送往第三看守所拒收,又被他們拉回來,又被抬到六樓的一間屋子裡。她繼續絕食抗議就又給她上刑,警察看她漸漸的不行了,找她妹妹把她帶回家。之後,吳樨在家法煉功身體很快得到了恢復。 二零零七年春天吳樨回到方正林業局。 二零零九年的冬季,一天上午八、九點鐘,她去給學生補課,在東風十一街,一個便衣警察拽住了她的書包,問牆上的資料是不是她貼的,後來書包被那位便衣搶去。到十點鐘,她去高楞派出所報案搶劫,派出所不但不管事,還把吳樨交給了國保科,她被戴手銬、按手印,錄像,審問她的是譚延舒。尚龍飛和姓滿的警察。 她背包裡的資料和一本經文被沒收,之後把她帶到另一間屋子,把她的一些東西還給了她,背包裡一只透明塑料袋裝的七、八百元現金沒有了。約下午四點她才回家。 由於二零零一年林業局強行把她父女倆的戶口遷了出去,沒有具體的落戶地方,現在她在方正林業局成了黑人,沒有戶口和身份證,給她出門辦事和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生存都成了問題。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全省發生大面積的綁架案,據不完全統計,僅僅一月十八日左右,在省公安廳吳剛、楊波參與指使下,哈爾濱市至少十二人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道外區法輪功學員包文、吳樨、張淑霞三人在松北十二層租住屋中被綁架,六、七台機器被搬走。目前,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哈爾濱市松北區檢察院檢察員單丹丹,以他們12人違反所謂的刑法三百條為藉口非法起訴,並找出所謂證人穆桂茹、朱利偉、苗雨、王玉華、孔德慶等人的證言。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法院對石香雲、賈艷玲、包義、魏續旺、孔慶艷、朱鳳英、趙熙茹、劉君、任秀英、楊騏驥、吳樨、張樹霞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法院心虛如臨大敵,出動特警警戒,非法限定旁聽人數;法官威脅律師,不許律師做無罪辯護;法官和公訴人以節省時間為由,對律師和當事人提出的質疑草率回答或不予回答。律師和家屬抗議法官、檢察官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整個庭審過程沒有一點公平、公正,就是違法草草走過場。 二十二日早七點多,松北法院如臨大敵,特警車封鎖了法院前寬闊的停車場,法院門口幾十米外就拉上了警戒線,嚴格控制出入法院的人員。同時松北法院限制旁聽人數,每個當事人只允許一名家屬旁聽。開庭前,法院又不知從哪個學校找來十二名學生佔據旁聽席位,使剩餘旁聽席位非常有限。上午九時許,看到十二位法輪功學員被戴了黑頭套、戴戒具從警車上下來。被解開手銬時,法警都問:“你知道你被起訴甚麼罪名嗎?”所有法輪功學員都回答:“不知道。” 庭審開始,書記員宣讀庭審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及相關信息。但過程中沒有公佈主持法官和陪審員、公訴人、書記員姓名。根據家屬事先得到的消息:主審法官是松北區法院呂世濱,公訴人是松北區檢察院單丹丹。其它人姓名不詳。事先檢法已通氣,涉及十二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要在二十二日當天全部完成。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單丹丹宣讀公安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據,並讓當事人確認。 當法輪功學員對“證據”提出質疑時,單丹丹不讓當事人再說話,說她要將十二個人的相關證據全部宣讀、詢問完,集中回答當事人的質疑。單丹丹說她這樣做是為了節省時間。單丹丹在宣讀證據時,語速很快,並事先說明她只宣讀一遍,不會讀第二遍。有的法輪功學員已是七十多歲的高齡,根本聽不清、記不住宣讀的內容,一時反應不過來,一臉茫然,不得不一再詢問,卻得不到回答。單丹丹宣讀、詢問完兩個當事人的相關證據時,已到中午,宣佈休庭。其它十人全部集中到下午質證。 下午一點半繼續非法庭審。由於時間緊,下午公訴人又加快了質證速度,草草地回答了當事人質疑的幾個問題。有四位法輪功學員聘請了律師:三名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和一位做有罪辯護的當地律師,還有一位家屬為親人做辯護。法庭辯論階段,只要律師提到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法律適用錯誤,並要對此予以論證時,就被法官呂世濱打斷。 當律師提出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佈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佈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除時,呂世濱說:“你是一個律師,你應該知道,你怎麼能?你怎麼能……”話說半句,就不說了。當律師再次提及沒有法律規定法輪功有罪時,法官竟無知的說:“怎麼總是繞來繞去說這個呢?”當一位律師提出,公訴人提出的證據存在明顯的自相矛盾問題時,法官說,這問題在庭前會議時,你已經提出過了,為了節省時間,不再回答你的提問。律師說,庭前會議時,你也沒回答這個問題,現在也沒回答。法官和公訴人均沉默不語。 一位當地律師做有罪罪輕辯護。據家屬說,開庭前,法官找到律師施壓,律師放棄做無罪辯護。律師向家屬表示,他原本也要做無罪辯護,可是壓力太大,只能改做有罪辯護。一位家屬作為辯護人出庭。也是只要提及信仰法輪功無罪的問題時就被打斷髮言。 最後進入個人陳述階段。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大部份都堅定的表示,信仰無罪。明確表示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合法的。並要求公訴人拿出起訴的相關法律規定。法輪功學員紛紛表明自己的態度和主張。 這期間,法官呂世濱突然說了一句:“沒有人說煉法輪功違法。”這時以前承認有罪的法輪功學員也清醒過來,堅定表示修煉法輪功無罪。此時整個法庭被正的能量籠罩,法輪功學員雖屢次被法官無理制止,但還是爭先恐後的表示自己無罪。一時間法庭局面失去控制,法官和工作人員亂了陣腳。之後匆忙宣佈非法庭審結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吳樨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兩萬元。非法關押黑龍江女子監獄九監區。獄警陶淑萍、王珊珊指使王辛紅、楊旭、郝利群等犯人折磨吳西,用被子包住她的頭進行暴打後,拖到衛生間打罵,使她長期直不了腰。 迫害類型: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相關單位及個人: 松北區公安分局: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一路42號 郵編:150028 松北區檢察院:哈爾濱市松北區浦東路2949號 郵編:150028 松北區法院:哈爾濱市松北區浦東路2929號 郵編:150028 責任單位及惡人: 更新日期: 2019/2/7 4: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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