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徐文德被南山派出所所長王永軍及警察綁架至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釋放,被國保科勒索二百元,看守所勒索所謂的伙食費三千多元。當時正值新年期間,給家人帶來了沉痛的傷害。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方正林業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三)
責任單位及惡人: 方正林業局(高楞)公安局 : 王永軍 更新日期: 2012年11月20日 03:35
更新日期: 2012年11月20日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