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洪彪
簡介:
楊洪彪(Yang,Hongbiao),
男 ,
年齡未知 ,
農安縣濱河鄉新立卜村法輪功學員。職業醫生。二零零二年,楊洪彪被中共非法勞教,在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遭到酷刑迫害:頭被套塑料袋,憋得喘不出氣;手指被釘竹牙簽、蹲小號、坐小板凳……楊洪彪出獄前一個月,妻子到勞教所與他離了婚。 楊洪彪出獄回家後,在農安鎮開診所,警察常去騷擾。為躲避騷擾,他到城外農安鎮兩家子村租個農房開診所,整天背著藥箱走屯串戶巡診治病。他醫德高尚,醫術高明,有錢沒錢的患者他一視同仁,佘錢的他也不計較,是當地有口皆碑的好醫生。 吉林省長春市刑警隊和農安縣公安局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晚開始非法抓捕了二、三十名農安縣法輪功學員,並抄家掠走家中錢、物。 現知道被劫持的法輪功學員有農安縣煉油廠的劉偉、紀勝利(女)、吳私(女)、張淑麗(女)、張國珍(女)、實驗高中教師冷小麗(劉偉的妻子)、農安縣醫院醫生小常、衛生所醫生楊洪彪、南街有個79歲的老郭太太、古城派出所警察劉安坤。 現在他們被關押在農安縣五公裡看守所和拘留所內,惡警不讓家人見面。有的法輪功學員被折磨得很嚴重,被從頭上往下澆涼水。劉偉被打的最重。 據說惡警已經跟蹤這些法輪功學員三個月了。此次惡警就在法輪功學員家門外蹲坑,不敲門,等到不管誰出來打開門時,他們就一窩蜂的往屋裡擠,幾個惡警把法輪功學員強行按住,其他惡警就開始抄家,抄走大法書籍等。看見貴重的東西就搶走,搶走老郭太太的養老金,搶走劉偉家價值30萬元的集郵冊,搶走電腦和打印機各十余台。所有被綁架的二、三十名法輪功學員全被抄家。被搶走的錢物約有七、八十萬元。 直到(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現在劉偉、楊洪彪、常寶軍、張國珍仍被非法關押在農安縣看守所(拘留所)。 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今(二零一三年十月)陸續有八位正義律師受家屬委托前來會見、申請辯護,均遭到推諉、搪塞。為了阻止律師介入,檢察院人員稱“剛開完會,法輪功的案子不允許律師介入”,看守所所長李清國態度十分生硬地說:“其他案件都可以,唯獨法輪功案件律師不可以會見。”“法輪功案件不講法律”。承辦法官刑事庭副庭長郭慶璽說:“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你見過哪個司法獨立了?”“這是吉林特色!”並且頻頻抬出“政法委”的牌子,幾乎每一個接待人員都說自己做不了主,去找政法委“610”主任馬馳。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下午吉林省農安縣法院如臨大敵,出動幾乎全縣警力、二十來輛警車,法院周圍拉了警戒線封鎖,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偉、張國珍、楊洪彪、修繼學、常寶軍、王亞娟、楊文娟、蘇秀福。 這場“庭審”未通知家屬和律師,僅用兩個小時就草草收場。現場出動了大量警力,已證實的包括農安縣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德彪派出所,國保大隊的惡警打手呂明選、周大海等人也混在圍觀人群中便衣著裝。據說全縣所有警察都出動了,加上法警、特警和防暴隊,估計有上百人之多。 吉林省農安縣法院在不通知辯護律師及家屬的情況下,非法“庭審”劉偉、張國珍、楊洪彪、修繼學、常寶軍、王亞娟、楊文娟、蘇秀福八名法輪功學員,八名法輪功學員均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並且劉偉、張國珍當庭指控公安局國保大隊刑訊逼供的罪行並重申用此手段得到的所謂證據無效。 為加快庭審,在公訴人宣讀證據的時候,法官郭慶璽因嫌公訴人讀的慢,越俎代庖,竟然自主替代公訴人宣讀了公訴人沒有讀完的證據!其對法律的踐踏和藐視可見一斑! 並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發布(2013)農刑初字第(309 )號刑事判決書(審判長是郭慶璽,審判員是張顯春,代理審判員是張春艷,書記員是朱鵬),非法冤判法輪功學員劉偉十二年、張國珍十年、楊洪彪九年、常寶軍八年、王亞娟八年、修繼學七年六個月、蘇秀福七年、楊維娟七年重刑。令人難以相信的是,楊洪彪在十一月十九日會見律師時仍不知自己被非法判刑九年。 面對如此冤情,被冤判的當事人及家屬和律師提出抗議,紛紛控告相關責任人。 被害人楊洪彪的控告信如下: 控 告 信 控告人:楊洪彪,男,1972年12月6日,身份證號:220122197212061312,農安縣農安鎮北關村,現羈押於農安縣看守所。 控告代理人:唐天昊,重慶新原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控告人:農安縣看守所所長李興國 被控告人:農安縣公安局王占良等警察 控告事項: 第一、二被控告人對控告人實施故意傷害及刑訊逼供。 我於2012年11月3日上午七點多,被四名自稱農安國保支隊(未著警服未出示證件)陌生男子到我家將筆記本電腦、書籍六、七本搜走,我被架上吉普車,送至農安縣公安局,銬上手銬,且固定於背椅,使我不得動彈。其中一名男子將大半瓶礦泉水從脖子右側淋下去,並打了六下耳光。(至今不知其姓名一米七、三十七八歲)。每約半小時,通過拳頭擊打我上半身及頭部,香煙熏烤鼻子、不讓吃飯、睡覺及上洗手間。直至夜裡近十二點送至農安看守所止,李興國所長(醉酒狀態)在我及劉偉、常寶軍、修繼學、張國珍(女)履行入所手續時,拳打腳踢,持續十幾分鐘。我被送入看守所後不願進食,被李興國所長威脅若不吃飯,則牙簽插入指甲蓋。 入農安縣看守所七八天後,我被王占良及另一警察帶到古城派出所,我被此二人用警棍擊打上半身及大小腿,王占良用打火機燒我脖子左側及肚臍眼左側三公分處,至今兩處留有黃豆般大小燒痕,雙手被背銬上提,持續約兩分鐘,右手腕留有傷痕。 另一警察不斷擊打小腿、上身、後背及胳膊,共計三十余下,雙腿也被固定,後用鎬把擊打小腿前側,共計十五六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被控告人對控告人的侵害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 望各級紀檢、檢察部門、人大委員會能夠關注和重視本案中的嚴重故意傷害、刑訊逼供等違法違紀行為並切實履行好監督糾錯職能。以防止違法行為的存在進而損害政府和司法機構的形象,並切實保護好控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接受投遞的部門其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答復控告人。 控告人:楊洪彪 控告代理人:唐天昊 2013年11月24日 楊洪彪被劫持到吉林監獄,因他拒絕放棄“真善忍”信仰,獄方長期對他進行體罰,逼坐小板凳等,自2014起,楊洪彪的身體開始出現病症,一度被送醫治療。 吉林監獄科長王元春日前給楊洪彪家打電話,逼迫楊洪彪的爺爺去吉林監獄“轉化”楊洪彪。楊洪彪的爺爺已八十七歲,他深知大法好,根本不願意配合警察做壞事。年近九旬的老人被逼得很痛苦,身體也出現不適。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關押;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非法判刑;
毒打/毆打;
燒燙;
手銬/腳鐐;
銬在某處上;
迫害親屬;
非法勞教;
坐小板凳;
關小號;
扎竹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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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已知法院參與人員有:
副院長張立強辦公0431-83267018 0431-83209922 手機13174356566
副院長王長順:辦公0431-83209967 手機13364600221
刑事庭副庭長孫玉寶辦公0431-83209944 手機13843070699 住宅 0431-83212410
執行局科長劉義然辦公0431-83209956 手機13364600863 住宅0431-83233116
監察室審判員張文凱手機13756622228
書記員朱鵬辦公0431-83209961 手機15144113535
書記員王承峰辦公0431-83209931 手機13353267738
吉林監獄:
地址:吉林市軍民路100號,郵編132012
通訊:吉林市315信箱
教育中隊:0432-66083232
獄政科:0432-66083200、0432-62409418
教育科:0432-66083225、0432-66083227
會見室:0432-66083206
駐監檢察室:0432-4881515
獄政科電話:0432-62409418
吉林監獄總機:0432-64881551
獄警王元春:0432—66083237(辦)家住吉林市松江東路與遼北路交匯處遼北路1號的“彼岸生活”高層四單元,手機號15568470102、18685040726宅0432-62121635、66686667
責任單位及惡人:
朝陽溝勞教所
農安縣公安局
:
王占良,
周大海,
呂明選
農安縣德彪派出所
農安縣古城派出所
農安縣610辦公室
:
馬馳
農安縣看守所
農安縣法院
:
郭慶璽
吉林監獄(吉林省第二監獄)
:
王元春
農安縣公安局看守所
:
李清國
長春市刑警大隊
農安縣國保大隊
更新日期: 2018年3月24日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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