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為民
簡介:
蓋為民(Gai ,Wei Min),
男 ,
年齡未知 ,
原山東省無棣縣檔案局局長法輪功學員。山東省德州市公安局伙同慶雲縣公安局,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正月十一)利用手機竊聽手段跟蹤法輪功學員,綁架在祥雲飯店內過年團聚的二十余名法輪功學員。 後有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七名女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山東女子勞教所遭受迫害,六名男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第二勞教所遭受迫害。 六名男法輪功學員中,至今仍有三人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第二勞教所遭受迫害,其中有無棣縣原檔案局局長蓋為民、黃驊市法輪功學員王勝華。 蓋為民在長達四個多月的時間裡,被迫每天從早晨四點半面壁靜坐到晚上十一點,在這近二十個小時的時間裡,除吃飯、上廁所外不准站起來活動,夜晚不讓上床,被迫睡在被褥室的地上。 二零一五年六月,原山東省無棣縣檔案局局長蓋為民向最高檢察院郵寄控告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蓋為民控告江澤民犯下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罪行。 蓋為民在控告書中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我因修煉法輪大法被山東省慶雲縣公安局非法拘禁,三日轉到山東省無棣縣公安局非法拘押,二十日送山東省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被釋放。期間被強行灌食,罰坐硬板凳及熬夜八個月,惡人用威逼、恐嚇、洗腦等手段企圖使我放棄大法信仰,家屬被無棣縣公安局勒索現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個人物品被非法查抄,當局非法把我開除公職。 蓋為民要求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刑事起訴,把這個迫害元凶繩之以法。
迫害類型:
電話監控;
監視/跟蹤;
綁架/劫持;
不准動;
體罰;
剝奪睡眠;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原山東省無棣縣檔案局局長控告江澤民
過年團聚被綁架 山東慶雲法輪功學員13人被勞教
責任單位及惡人:
中共中央
:
江澤民
山東省第二勞教所(原王村勞教所)
慶雲縣公安局
德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5年6月15日 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