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曉曼
簡介:
冉曉曼(Ran,Xiaoman),
女 ,
41歲 ,
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家住昆明市龍頭街瓦窯村,二零一零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劉翠仙、彭玉梅、冉曉曼、劉曉萍在祿豐縣妥安鎮向村民們贈送神韻光盤時,被妥安鎮保安惡告,遭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 次日凌晨五點多,冉曉曼的丈夫接到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的電話,說冉曉曼犯事了。冉曉曼的丈夫說:「我妻子不偷不搶,她犯甚麼事了?」警察說她散發法輪功資料。冉曉曼的丈夫說要去看妻子,警察稱要一個月以後。 綁架到派出所後,一個被稱為王所長(有人又稱他為王政委)的人進來,便分別抓住劉翠、劉曉萍、冉曉漫的肩膀,用腳從膝蓋後面腿彎部位猛蹋,三人便分別被踢倒跪在地上。 一會兒大眾朗逸轎車被開進院子,彭學萍被兩警察抓住頭發從車上拖下,扭著她的手臂,頭幾乎被按在地下,又用腳不斷的踢她。劉翠大聲叫:“不許打人!”王所長便回身猛地給了劉翠幾個嘴巴子,打得耳朵“嗡嗡”作響。 四人被分別銬在院子裡的樹上,直站到半夜,沒給吃飯和上廁所。之後將雙手銬在一起,推上警車,夜裡又冷又餓。第二天早上六點左右,警車開往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一到縣公安局便將四人分開一人一間,非法審訊一整天。她們不配合,不報姓名和住址,警察就照了相,動員各村委會干部去發過真相資料的地方進行地毯式的搜查,凡接到真相資料的人都要叫交出來,並指證是誰給的。當晚(二十一日)十一點四人被送到祿豐縣看守所同一監室非法關押。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冉曉曼的家屬到祿豐縣看守所給冉曉曼送了衣服。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早上八點半,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對劉翠仙、彭學萍、冉曉曼、劉曉萍四位修煉法輪功的善良婦女非法開庭,十分鐘就草草收場。家屬已經為她們每人都請了一位律師做無罪辯護,然而祿豐縣法院、檢察院、祿豐縣看守所百般刁難,直到開庭頭一天,都沒有讓律師見到當事人。 過程中,律師要求法庭給予辯護人向他們交代相關訴訟權利並了解案情的機會,審判長李良升不准。因律師辯護權被剝奪,開庭時四律師和四位家屬辯護人依法拒絕辯護退庭,法院在無一個辯護人的情況下非法強行繼續庭審。 在雲南法輪功學員、家屬、律師及正義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律師得以見到當事法輪功學員,並翻閱了卷宗,五月三十日上午八點半祿豐縣法院將從新開庭審理。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雲南省祿豐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翠仙、劉曉萍、彭學萍、冉曉曼非法開庭。當天的審判長是祿豐縣法院的李良升,審判員楊越明、朱麗,書記員梅麗,公訴人是祿豐縣檢察院的王進忠。此次開庭前後兩天,長達十三個小時。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當天早上八點左右,四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及親朋就來到了法院門口。原先通知八點半開庭,快九點才正式開庭,開庭前法院就向當事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發了八張旁聽證(不包括作為訴訟代理人的四位家屬),八位親朋攜旁聽證進入法庭旁聽,旁聽席近三十多個座位幾乎都坐滿了,除了八位親朋外剩下的就是當地六一零、國保大隊人員。四位家屬代理人及四位律師坐在辯護席。 庭審設在第一審判庭。四位法輪功學員當場要求公訴人回避、審判長回避,從新更換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從新組成合議庭,要求人民陪審員出庭參加,律師要求沒有信仰的人回避,因為這是一起信仰的案子,無神論者是無法理解信仰的力量。但是審判長、審判員組成的合議庭駁回了法輪功學員及律師提出的合理要求。 王進忠稱有一百多村民都將收到的神韻藝術團演出的二零一二年全球華人新年晚會交到了村委會。律師要求將證人帶到法庭當場作證,律師說:“你不用讓一百個村民都來,你就叫一個來,讓我們問問,就知道你是造假還是真實的。”王進忠聽後一聲不吭。 律師指出,公安從取證階段就是違法的,沒有將當事人帶到現場,沒有搜查證,或者有搜查證但是沒有當地公安局長的簽字,這樣的搜查證都是無效的,即使持有搜查證也屬於搶劫。搜查物品也沒有讓當事人指認,當事人也沒有簽字,搜查清單更沒有給當事人。有的甚至是強制按住當事法輪功學員的手在一張空白的紙上按手印,然後由公安自己去填寫,這屬於非法暴力取證。 整個質證階段從早上九點一直持續到下午六點,除中午休息一個小時外,五輪質證八個小時,公訴人王進忠自始至終沒叫一個證人出庭作證,也沒拿出一張神韻光碟當庭播放,或者拿出一份真相小冊子或公開信當庭念一念。也就是說,王進忠根本就沒有拿出什麼證據,也就是根本就不能證明他指控的罪名成立。 下午六點開始進入法庭辯論階段,首先公訴人王進忠誣陷四位法輪功學員“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依然套《刑法》三百條。四位法輪功學員當庭對王進忠說:“拿出哪部法律定法輪功為邪教,你現在當庭出示,我們破壞哪部法律實施,破壞到什麼程度?你也當庭指出來,否則你就是誣陷罪!”王進忠頓時啞口無言。 之後按照四位法輪功學員每個人自我辯護、律師辯護、家屬作為訴訟代理人辯護的順序。 五月三十日的開庭從早上九點一直進行到當晚八點半,劉曉萍自我陳述後,審判長李良升宣布休庭。 五月三十一日早八點半,祿豐縣法院又接著頭一晚繼續開庭,四位律師也分別從法律的角度徹底揭露公訴人指控罪名的違法,純屬誣蔑,罪名根本不成立,都要求當庭無罪釋放四位當事法輪功學員。 當天早上十點半,自我辯護、家屬作為的訴訟代理人及律師辯護結束,休庭一個小時後十一點半,審判長李良升當庭判劉曉萍十年,劉翠仙八年,彭學萍七年,冉曉曼六年半。宣判前許多法警進入法庭,門外也站著許多警察。從開庭到結束,法庭裡都有一個便衣攝像。審判長宣布閉庭,閉庭後仍有不明身份的人對旁聽席上的家屬親朋拍照,律師制止,並問審判長拍照的是什麼人,審判長說不知道。 當天下午四位律師又來到祿豐縣看守所會見了四位法輪功學員,劉曉萍、劉翠仙、彭學萍、冉曉曼都表示要繼續上訴,向更高一級法院、檢察院要求駁回原判,從新審理,當場就與律師簽訂了委托書,並請家屬作為訴訟代理人繼續辯護。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非法判刑;
手銬/腳鐐 ;
罰站;
非法審訊;
不准上廁所;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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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祿豐縣公安局
祿豐縣法院
:
楊越明,
李良升,
朱麗,
梅麗
祿豐縣檢察院
:
王進忠
祿豐縣國保大隊
楚雄市祿豐縣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2年2月21日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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