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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悅

簡介:
陳清悅
(Chen,Qingyue), 女 , 8歲 , 濟南市法輪功學員陳廣昌,李凡麗的女兒。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李凡麗帶著其八歲的女兒從濟南東站准備乘火車回老家,被六一零警察搜查並帶至泉城路派出所。六一零警察又到李凡麗家,將李凡麗的丈夫帶到派出所。隨後,全家三人在派出所被關押了二十四小時。李凡麗僅僅八歲的女兒陳清悅被迫目睹警察非法審訊其父母、警察威脅恐嚇其母親等。後李凡麗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其丈夫和女兒回家。進入拘留所後第二天,李凡麗因身體虛弱暈倒,經急救血色素只有四點五克,被接回。此後,陳清悅漸漸暴露出被驚嚇後的恐怖症症狀。為此,李凡麗向歷下區公安分局多次反映,要求對孩子道歉、平復孩子心靈的傷害。但是一直沒有得到響應。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七日,李凡麗以自己和女兒的名義,分別提出了行政訴訟,起訴於歷下區法院。

歷下區法院很快拒絕了陳清悅的起訴,但暫時接受了李凡麗的訴狀。陳清悅的起訴內容是要求道歉,歷下法院表示不屬於行政案件訴訟范圍,不能受理。李凡麗的訴狀要求最初是撤銷行政拘留決定、賠償火車票損失二百六十三元(因火車票已經購買但是沒有能夠乘坐)、賠禮道歉等。經過兩星期左右,歷下法院通知李凡麗修改了部份訴求,修改為單純要求撤銷行政拘留決定書。此後,李凡麗多次詢問,歷下法院一直說在研究,要求等待。到十二月份,有人透露可能會不給立案。

二零一三年一月初,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在電話裡正式告知李凡麗不能立案。李凡麗詢問為什麼,電話中說此案經過反復研究,各個領導都知道,建議李凡麗找一下曹副庭長。李凡麗給曹庭長打電話,曹庭長過了兩天答復說:涉及法輪功的都不能立案,同時建議李凡麗可以找一下信訪。

濟南六一零又給律師協會以及事務所施加壓力,間接逼迫陳廣昌配合學習,如果不然,事務所就可能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律師協會不通過年檢等,陳廣昌律師的執業就會遇到障礙,李凡麗一家就會斷絕經濟來源。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過幾個月的苦難折磨,這一天早晨,陳清悅主動進了學校,漸漸走出心理陰影的標志。其父母都很高興。可是濟南市六一零將李凡麗的丈夫陳廣昌綁架到洗腦班。李凡麗的丈夫是執業律師,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多,陳廣昌剛從外面進到律師事務所,就有濟南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善民和濟南市六一零、歷城區六一零等人在辦公室等候著,同時在場的還有律師協會、事務所的領導。李善民以脅迫的方式,要求陳廣昌去“賓館”(其實是濟南市所謂的“法制培訓中心”,實質就是臭名昭著的洗腦班)去“交流觀點、統一思想”。陳廣昌詢問是否可以另外安排時間,因為工作很忙,李善民回答是執行市委任務,必須去。到所謂的“法制培訓中心”後,“法制培訓中心”聲稱有權扣留陳廣昌,強調晚上回家必須請假。這一切都給李凡麗全家造成巨大的干擾、威脅。女兒陳清悅剛剛從恐怖症的陰影中走出來,現在其父親又被強迫“學習”、失去人身自由,濟南六一零的這個做法,真的毫無人性。

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陳廣昌告知“法制培訓中心”:交流問題已經談完,以後不再來了。“培訓中心”主任畢思良說需要向領導匯報,去了另一間辦公室。不久,“法制培訓中心”的另一個工作人員胡科長過來陪同陳廣昌,經過長時間的沉默,胡科長開口詢問陳廣昌:“明白了嗎?”陳廣昌回答:“有什麼不明白的呢?”胡科長詢問:“撤訴嗎?”陳廣昌律師覺得很奇怪,就問:“撤什麼訴?哪一個案子呀?”胡科長說:“歷下法院的案子。”哦,陳廣昌律師明白了,原來他們指的是李凡麗在歷下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陳廣昌律師就說了:“他們對我孩子太過分了!”胡科長說:“唉,哪裡有這麼認真的事呢!”陳廣昌律師沒有答應撤訴,就回去了。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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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濟南市610辦公室電話:0531-2038134<br>
濟南泉城路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9月19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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