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瑞芳
簡介:
白瑞芳(Bai,Ruifang),
女 ,
年齡未知 ,
山西省忻州城區法輪功學員。白瑞芳女士以前患有貧血、過敏性鼻炎、多種婦科病、哮喘,二零零四年開始煉法輪功,不到三個月全身疾病不醫而愈。 二零零六年五月,白瑞芳在忻州城區講真相、發資料時,被部隊哨兵構陷並交由忻州市忻府區邪黨公安國保大隊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白瑞芳與其他學員在忻州市五寨縣城講真相發資料時,被五寨縣邪黨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上午十一點多,白瑞芳在回家路上被忻州七一北路派出所王新平、連二等三名警察(執行忻州市公安局以及“六一零”的命令)綁架,說是跟他們采輯信息,讓她照相,簽字,白瑞芳全都拒絕,不予配合。到晚上八點多,王新平將白瑞芳劫持到五寨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當晚非法關押在五寨縣看守所。隨後,五寨縣公安局、檢察院繼續編造迫害白瑞芳的所謂“案子”,非法批捕起訴。 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五寨縣中共邪黨人員操控法院在忻州市看守所對白瑞芳非法開庭。由於白瑞芳抵制五寨縣邪黨公檢法的迫害,中共邪黨法院認為白瑞芳沒有所謂的“悔罪表現”,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宣布非法判處白瑞芳三年有期徒刑。白瑞芳當庭提出上訴。 忻州市中級法院本來於四月二十二日電話通知白瑞芳丈夫二十六日開庭,第二天又取消了開庭時間。直到五月九日,忻州中級法院又電話通知第二天(十日)開庭,白瑞芳的丈夫沒有答應,理由是法院違法,造成聘請的北京律師趕不來。當時邪黨法院的案件承辦人答應征求北京律師的意見後再聯系。在這種情況下確定了五月十日開庭。 二審法庭只有七個旁聽座位,多數親友沒能進入旁聽。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忻州中級法院二審開庭,白瑞芳宣讀自己的上訴書後,北京來的律師為白瑞芳做了義正詞嚴的無罪辯護,特別指出所有參與非法抓捕、起訴和判處白瑞芳有罪的公檢法人員都構成枉法裁判罪、非法追訴罪。白瑞芳的丈夫從她修煉法輪功身心發生的變化方面講明了法輪功是什麼和法輪功讓人干什麼,包括合議庭組成人員和公訴人在場的所有人都有所觸動,有人還抹眼淚。庭審結束後在場的四名法警原來的凶勁都蕩然無存。庭審結束後在場的四名法警原來的凶勁都蕩然無存。然而由於政法委、六一零人員的“內定”,白瑞芳被冤判三年。
迫害類型:
非法拘留;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修法輪功獲健康 山西忻州白瑞芳被枉判三年
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人員電話: 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段煥義(分管國保610) 13383408008 國保支隊 隊長 邢 靜13313509000 政委 張全勇 13383408283 反邪教大隊隊長 閆玖林13383408278 趙增榮 13383408280 忻州市公安七一北路派出所 王新平13994137303,13313500353 連二15835663794 五寨縣公安局長:張鵬 15383600333 分管局長:李樹藩 13835033568 國保大隊長:王素剛 13313505868 五寨縣檢察院檢察長 康瑞琴 13994130955 五寨縣法院院長 韓進堂 13935029007 分管副院長 郝耀卿 18203402897 刑事庭庭長 關俊山 13363504740 法院案件承辦人 華彥君 13753066594
責任單位及惡人:
忻府區公安分局
忻州市610
七一北路派出所
:
連二,
王新平
五寨縣公安局
五寨縣看守所
五寨縣檢察院
五寨縣法院
忻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4年6月5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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