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慶功
簡介:
楊慶功(Yang,Qinggong),
男 ,
年齡未知 ,
住棗莊市法輪功學員。山東省第二勞教所現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八十余人。惡警王保華、王新江當面恐嚇法輪功學員,不寫“三書”可能要活摘器官。七大隊教導員王雲平二零一二年十月中旬在全體勞教人員大會上公開講:你們想一夜暴富嗎,一個腎賣四十萬,一個肝賣五十萬。並暗示:你們有賣的,我給你聯系。惡警沈希軍對法輪功學員說:我們共產黨就不講法律。 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法輪功學員楊慶功(家住棗莊市)被普教李虎子、李復力拳打腳踢至滿嘴出血,肋骨至今疼痛,惡警不敢給拍片子。該法輪功學員不畏強暴,多次反迫害控告惡警惡行。 二零一八年四月份,楊慶功、劉傑自駕去棗莊市陶莊鎮法輪功學員包鳳家,當時那裡還有兩名法輪功學員。五月下旬,楊慶功、包鳳和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相繼被綁架、關押,具體地址不詳。一位年長的法輪功學員被送回。 2018年5月27日,永福派出所聯合杭州某地派出所將出差至杭州的大法弟子楊慶功非法抓捕,據悉,目前被非法關押在金河看守所。 公職人員藉勢藉端侵害國家公民基本人權,執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終身追懲制。
****************************** 憲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權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分別規定對法官、檢察官辦理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機關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明確,公安人員造成重大錯案終身追責。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370071.html#1862023578
山東棗莊市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
山東省第二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黑幕
責任單位及惡人:
淄博王村勞教所(王村洗腦班)(山東省法制培訓中心)
:
王新江,
王保華
山東省第二勞教所(原王村勞教所)
:
李虎子,
李復力,
沈希軍
陶莊鎮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8年7月7日 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