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鵬(李大朋)
簡介:
李大鵬(李大朋)(Li,Dapeng(lidapeng)),
男 ,
42歲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依蘭縣法輪功學員。在二零一三年過新年時,時任黑龍江省省長王憲魁到各地巡視,在哈同高速公路依蘭至宏克力地段,看見跨線橋上懸掛的“法輪大法好”、“法辦周永康”等內容的標語和用彩色噴漆罐噴的“天滅中共”、“三退保命”、“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標語後,直接下令黑龍江省公安廳長、省政法委副書記孫永波立案追查。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依蘭縣公安局、方正縣公安局統一行動,對依蘭縣內、達連河鎮、三道崗鎮、道台橋鎮、團山子鎮,按事先擬好的名單大肆抓捕。由黑龍江省公安廳技術處處長親自到依蘭縣指揮,通過特務手段獲取法輪功學員的手機號碼,每半個小時一次跟蹤定位,對不知道其手機號碼的法輪功學員,就到住家附近蹲坑。 已知姓名的被綁架的依蘭縣法輪功學員有:莫志奎、費淑芹、左振岐、陳艷、徐峰、倪春燕、張敬娟、杜靜、吳英秋、姚玉蓮、唐立飛、李大鵬、李艷艷、史榮先、張久慧、段淑巖、邢老九、邱宇芹、鄭臣、汪家榮、姜連英、侯桂香、呂鳳雲、王海峰和他的母親、嬸嬸等。其中:史榮先、張久慧、邢老九、侯桂香及王海峰和他的母親、嬸嬸等七人已被釋放;費淑芹、李大鵬、李艷艷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依蘭縣看守所,費淑芹已被送往依蘭縣醫院搶救兩次;至少有十八名法輪功學員被轉到哈爾濱市看守所。 三月二十九日晚上九點半,李大朋在接補課的女兒回家的路上,被手機定位、跟蹤的哈爾濱警察伙同依蘭縣惡警綁架,關押在依蘭縣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七月七月十八日,依蘭縣法院非法庭審張金庫、莫志奎、李大鵬、徐峰、孫文福五位法輪功學員。莫志奎的家屬請來兩位北京正義律師為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針對公訴人寧巖對當事人的非法指控,依法辯護,使旁聽的人都聽明白了修煉法輪功無罪,發放光盤、真相資料是言論自由,根本就沒罪。法官和公訴人寧巖等啞口無言。律師要求合議庭對當事人莫志奎的案件做出客觀、公正的處理,宣告其無罪。 然而依蘭法院法官張安克、呂守芳公然違反法律,強行將五位法輪功學員冤判,十天後才把判決結果通知律師,非法判莫志奎十二年,張金庫、孫文福五年,徐峰、李大鵬三年。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審判;
非法判刑;
電話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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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
:
孫永波
黑龍江省委
:
王憲魁
依蘭縣看守所
依蘭縣法院
:
呂守芳,
張安科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16日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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