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農歷正月十五),李學蘭和幾個鄰居進縣城買東西,路過縣公安局西邊,就被淮陽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竇明科、王建綁架到國保大隊,王建審問時扇了李學蘭兩個耳光,李學蘭被非法關押看守所二十七天,訛詐錢財九千元,才放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大陸各地迫害機構惡人錄(4/9/2013)
責任單位及惡人: 淮陽縣國保大隊 : 竇明科, 王劍 更新日期: 2014年11月16日 09:07
更新日期: 2014年11月16日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