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巖
酷刑(十二)暴打
中共酷刑圖(28):注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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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巖(Li,Yan),
女 ,
四十多歲 ,
本溪市大法弟子。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本溪法輪功女學員李巖一度被非法關押在紫金派出所,據悉當晚已回家。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本溪市法輪功學員李巖及姓項的學員在各自的家中被本溪市公安局警察綁架。 李巖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市610綁架至本溪市看守所,期間多次咳血,二零一四年被明山區法院法官季蘊芹枉判三年半。庭上李巖拒絕站入被告席並為自己做出有力的辯護。 本溪市法輪功學員二審上訴,均被本溪市中級法院法官邴妮婷宣判維持原判。 據法官說,關於法輪功的案子從抓人到審判,甚至判幾年,都是610的人說了算,法院只是走形式。 據悉,仲維琴被罰站;張玫珍、王秀艷曾被關進小號;高崇被暴打致偏癱;李純正被看守所迫害致死(生前無病史);於利新因腰部手術矯正用的塑料片未被取出而疼痛難忍,日日哭泣;孫玉霞被迫害的嘔吐不止;李巖咳血。 本溪市看守所所長祁麗娟,警察李倩、李萱薇、姚遠、李陽多次辱罵並且逼迫法輪功學員干活(有毒膠水制作的喪葬用品)。李巖、趙慧君等法輪功學員煉功,不說報告詞,本溪市看守所獄警采用連坐處罰全體在押人員坐板,煽動犯人變態的仇恨心理、毆打法輪功學員。李巖、張梅珍幾次往返醫院體檢,因檢驗出病征被送回。看守所人員在「後果自負,看守所不承擔責任的『同意書』」上違法代替簽字。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凌晨四點,李巖被本溪市看守所送往遼寧省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煽動對大法弟子的仇恨;
毒打/毆打;
推、掰、撅;
坐板;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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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本溪紫金派出所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本溪市看守所(大白樓)
:
祁麗娟,
李倩,
李萱薇,
姚遠,
李陽
本溪市610(本溪市維穩辦,在市公安局內部)
本溪市公安局
明山區法院
:
邴妮婷,
季蘊芹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21日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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