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萍
簡介:
李玉萍(Li,Yuping),
女 ,
48歲 ,
遼寧省沈陽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十余位法輪功學員到沈陽大東區小河沿東邊的夏芳園參加晨煉,李玉萍從夏芳園回家,發現家中已被抄,並有蹲坑的警察看守。李玉萍只好躲到親戚家暫避。三月二十二日夜,大東區國保大隊、長安派出所、大東派出所出動二十多人、四輛警車、一輛面包車,劫持了李玉萍的二嫂當人質領路,挨個把李玉萍在沈陽的親戚家搜了個遍,後在李玉萍的弟弟家綁架了她。 公安系統甚至給這次綁架案起了個故弄玄虛的名字“F321大案”。 “F321大案”由“專案組”專門負責,“專案組”由沈陽市國保和部份派出所抽調的警察組成,專案組辦公室設在沈陽市看守所,專門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折磨、刑訊逼供,迫害手段殘忍。 其中,六十多歲的內蒙古通遼市法輪功學員趙淑雲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哈爾濱法輪功學員劉占海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在沈陽第一監獄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少有十四名哈爾濱法輪功學員在沈陽被警察綁架。李玉萍在沈陽看守所被嚴刑逼供迫害,一直是高危狀況,身體極度虛弱,一直需要人攙扶。 沈陽大東區法院將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早八點半在沈陽大東區法院,對被綁架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 面臨被非法庭審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分別是:劉占海(男,四十八歲,哈爾濱人)、趙淑雲(女,六十多歲,內蒙通遼人)、李玉萍(女,沈陽人)、付輝(女,四十三歲,哈爾濱人)、劉金霞(女,六十多歲,哈爾濱人)、臧玉珍(女,六十歲,大慶人)、徐小艷(女,本溪人)、任秀英(女,七十二歲,哈爾濱人)、高秀芬(女,六十歲,大慶人)、劉亞榮(女,五十七歲,沈陽人)、王洪林(男,六十多歲,本溪人)、趙宏興(男,六十多歲,哈爾濱人)、武秋彥(女,五十八歲,哈爾濱人)。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兩日沈陽大東區法院非法庭審沈陽“晨煉案”被綁架的十名法輪功學員時,李玉萍坐不穩,身體往一側歪,胸悶氣短、說不出話。其他當事人的律師要求給李玉萍檢查身體,法院人員把李玉萍帶出法庭一會兒,又將她攙回來,法官陳壯威稱: “李玉萍身體狀況良好,繼續開庭。”後來法庭對李玉萍非法判刑三年半。 因李玉萍身體非常虛弱,不能自己行走,經幾處醫院檢查,都確診為胰腺癌,迫害者為了推卸責任,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下旬將李玉萍釋放回家,但仍安排人員二十四小時監控她。 李玉萍回家後,吃什麼吐什麼,連喝水都吐。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李玉萍含冤離世。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提審;
監視/跟蹤;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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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東區公安分局
沈陽市看守所(沈陽市第一看守所)(於洪造化看守所)
大東區法院
:
陳壯威
更新日期: 2015年3月13日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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