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華
簡介:
王玉華(Wang,Yuhua),
女 ,
59歲 ,
黑龍江伊春市南岔區法輪功學員。原貯木場職工。王玉華因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八月被劫持到佳木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又被非法判刑,在哈爾濱女子監獄遭受七年迫害。 王玉華因為堅持“真善忍”信仰,十三年來遭受種種迫害:在勞教所被剝奪睡眠時間、強迫長時間做奴工、吃雞飼料、限制大小便時間;在監獄被酷刑逼迫“轉化”,戴械具、體罰、打罵、不許吃飯、喝水、睡覺、扒去棉衣冷凍、跑步、毒打、電棍電…… 伊春市法輪功學員王玉華,拒絕做奴工被二監區大隊長楊華電棍電、打嘴巴子。王玉華後被轉關到九監區。二零零五年四月份左右,獄方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行采血,惡警賈文軍、張秀麗、彥玉華利用犯人把王玉華等架到辦公室,一個男惡警踩著王玉華的臉,賈文軍按著王玉華,還有一些犯人協助,王玉華被抽出去一大管血。 二零一零年七月,王玉華出獄回家,養老金僅領了一個月,就被南岔區社保局停發。 王玉華到南岔區社保局詢問停發原因,南岔區社保局人員說是勞動局給停發的。之後,兩機構互相推卸責任,並無理要求王玉華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被王玉華拒絕。 三年時間,王玉華多次去社保局、勞動局討要工資未果,於是將南岔區社保局告到南岔區法院。南岔區法院民事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開庭,被告南岔區社保局沒有出庭,同時也沒有代理律師,王玉華一審勝訴。 接著,南岔區社保局上訴到伊春市中級法院。伊春市民事庭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上午開庭,判決結果是:維持一審判決。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張桂蘭和朱相芹、周秀麗、王玉華等共九位法輪功學員被一同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張桂蘭被非法判刑五年六個月。張桂蘭曾患有乳腺癌,女子監獄拒收,南岔公安局副局長馬慶吉、看守所副所長楊光輝、和一個姓孟的獄醫,用現金和一些山貨賄賂女監的獄警把九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劫持進了監獄。
迫害類型: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體罰;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毒打/毆打;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打罵;
電刑;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不准上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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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哈爾濱市女子監獄
:
張秀麗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顏玉華,
賈文君,
楊華
南岔區社保局
更新日期: 2013年11月3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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