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朝坤
簡介:
吳朝坤(Wu,Chaokun),
女 ,
41歲 ,
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吳朝坤是昆明市東川區拖布卡鎮大荒地村新廠溝小組14號村人,在東川區銅都商場經營一家服裝店。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下午四點鐘左右,東川區新村派出所警察陳華林帶著七、八個便衣突然闖進法輪功學員吳朝坤的服裝店裡,一輪翻箱倒櫃後,把她的大法經書、《明慧周刊》、《正見周刊》等搜出來,全部扔到地上,其中一個叫陳光琳的警察還用腳不停的踐踏。吳朝坤警告他;不准踐踏她的大法書,卻被他打了她頭上一下,她的商戶鄰居連聲說:大哥,不要打了,她又沒有做壞事。吳朝坤說: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我犯甚麼罪了? 警察們將吳朝坤的大法書扔到地上之後,還讓她用手指著給他們拍照,她沒有配合。警察陳光琳打電話叫來三個警察,他們叫她把店門關了,有人來買衣裳,他們就說「不賣了」,讓周圍的鄰居把她的東西收進店裡,不斷催促她趕快關門。他們打她的時候,商店外面圍滿了左鄰右捨,幾個鄰居還進來勸說:「大哥,算了嘛。」可是他們卻不承認。 警察們逼迫吳朝坤上他們的車,到了她家。進了門,一個警察說:「一切與法輪功有關的東西趕緊拿出來。」她回答說,「甚麼都沒有!」這時,一警察看到門上貼著「法輪大法好」的不干膠,便對其他說:「要不要把這個弄掉?」其它警察沒說甚麼。大約過了一會,他們叫她拿上身份證,將她劫持到東川區新村派出所。 進了派出所,見到人吳朝坤就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有一些人明白了真相,沒有為難她。到了晚上八點多,三個警察非法訊問她,她說:我告訴別人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多了解大法,不要跟著罵大法。我告訴人們要做好人,要為善,我犯甚麼罪了?他們甚麼也沒問出,她也不配合簽字,當晚他們用手銬銬了她一夜。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下午,警察又打印了一些東西讓吳朝坤簽字,她在其中搜查清單上簽了字,她拒絕在誣蔑大法的紙上簽字。警察嚇唬她說,如果不簽的話,要判多少多少年。當晚九點,八、九個警察將她劫持到拘留所,說要關她十二天。在去拘留所的路上,她問他們:「你們和法輪功有仇嗎?」一個警察說:「為了飯碗。」她說:「你們是警察,不是共產黨的殺人工具。請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們誰也沒有說話。 一進拘留所,吳朝坤身上的所有東西都被搜光。進去之後,她不斷給裡面被關押的人員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一個人找來一塊石灰,她就在門上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全世界都知道!世界需要真善忍!有了真善忍人心才會變好,道德才會回升。」那些在押人員一遍接一遍的念著,有一老警察開門讓她去倒垃圾,他站在那看她寫在門上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不知看了多少遍。 有幾個因打架被關進去的小伙子,一到吃飯時就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第四天,吳朝坤被換到另外一個房間。當她一煉功,裡面的警察就罵她、威脅她:再煉就要關你禁閉,就要把你銬在樹上。後來,她母親和哥哥去看她。他們告訴她哥哥,說她在裡面煉功。她母親說:「煉功又不犯法,你們把她關在這裡,是你們在犯罪。」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吳朝坤被關在拘留所,東川國保大隊隊長徐永林、張開禮,帶著新村派出所,兩個警察和拖布卡派出所所長和教導員,大荒地村主任黃晶晶等七人,說是要「幫教」她,叫她不要煉法輪功,中共不允許的。她說:「法律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沒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制度提到不允許公民修煉法輪功的,我煉法輪功沒有犯法。」 國保大隊警察張開禮重復中共謊言:「法輪功自焚。」她說:東川那麼多人修煉法輪功,有誰自焚了?自焚是假的。中小學教科書裡的全是毒害青少年的。是中共在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是中共判了那麼多法輪功學員的刑。接著,她講了天安門自焚假案的真相。他震驚了。拘留所所長馬上進來罵她。她說:你們迫害我,我出去要把你們的罪惡曝光,讓全世界都看清你們的罪惡。全世界都有民權,就我們中國沒有。在中國,有冤無處訴,共產黨才是邪教。 第二天,婆婆、公公、六歲的兒子、姑子和她丈夫來看她,拘留所所長對她公婆說她不配合他們,說她三點鐘就起來煉功,不服從管理,不穿監服。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早上九點,吳朝坤結束非法拘留的日子,獄警們催促她趕快走,她走到大門口,覺得不對,又返回去質問他們,經過一番理論,他們才勉強開具了一張解除非法拘留的證明。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當天下午兩點,吳朝坤和弟弟就去派出所要她的大法書和身份證,警察說被國保大隊的拿走了。她們又去國保大隊找到徐永林,徐永林說三天以後再來找他。到七月二十六日早上八點,她們去了國保大隊找到徐永林,徐永林推脫說:「找我干甚麼。」她就跟他講大法的美好,叫人做好人,他竟說:「不要跟我講這些,我是個領導,我要(成)好人了,我怎麼當領導!」直至最後,他也沒有將大法書籍歸還給她。 昆明市東川區公安局、國保大隊、新村派出所一伙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闖入吳朝坤家中非法抄家,搶走了吳朝坤用以修煉的法輪大法書籍、MP3等物品,並將吳朝坤綁架到派出所。之後吳朝坤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她的大姐和弟弟去國保大隊詢問情況,也被綁架,姐姐吳朝會被非法抄家,弟弟吳朝仟被拘留了八天。 吳朝坤被綁架的原因竟然是他按“真善忍”做好人,退還一位老人的話費。 吳朝坤,39歲,東川區拖布卡鎮大荒地村新廠溝小組村民。姐姐吳朝會,45歲,東川區湯丹鎮中河村中廠河小組村民;弟弟吳朝仟,37歲,東川區拖布卡鎮大荒地村新廠溝小組村民。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五點半左右,吳朝坤剛一回家,一開門,看到家裡有好多警察,東川公安局、拖布卡派出所的警察共8人一大幫全在她家。警察見她回家,就一把搶過她的包,把吳朝坤的手機拿了,還把包翻個遍。然後當著吳朝坤兩個兒子的面,把家中櫃子裡的大法書籍全部翻出來丟在地上,又去吳朝坤的臥室翻了個底朝天,把她的MP3等物品翻出來丟在地上,並讓吳朝坤簽字,吳朝坤拒絕,警察就說:“銬起來帶走!” 吳朝坤的小兒子才十三歲,被這伙人的暴行嚇壞了,警察還大聲呵斥叫吳朝坤的兩個兒子過來照像,兩個孩子都嚇呆了。 這伙人把吳朝坤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銬在一個長椅子上。 吳朝坤本人並不知道這突如其來的抄家、綁架到底為何,在長椅上銬了四、五個小時後,一個女警把吳朝坤帶到一間房子裡,問她:“這兩天你跟兩個電話號碼聯系過,其中一個號碼和你的電話號碼只相差一位數。” 吳朝坤才想起來,並如實向警察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頭一天有一個電話號碼交錯話費,交在了吳朝坤的手機號碼上,兩個號碼只相差一位數。交錯話費的這個手機機主又用另一個電話號碼撥打了吳朝坤的電話,吳朝坤接起電話,對方是一位老人,說他交錯話費了,交了50元話費在吳朝坤的手機號碼上。吳朝坤當即對老人說:“沒事,我馬上退還50元話費,交在你手機上。”老人一個勁說謝謝,吳朝坤說不用謝,並立即退還了老人50元話費。 過了一會兒,吳朝坤就用自己的手機發了兩條短信,一條發給交錯話費的那個號碼,一條是發給打來電話的這個號碼。短信的內容是一樣的:“你好,你交錯話費,我已經交在你電話上了,我不會要你的(話費)。我是修法輪功的,我們的師父教我們按真善忍做個好人,請你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學法輪功的人每個都是這樣,不會貪不是自己的一分錢,人人需要真善忍,世界需要真善忍,這樣中國的道德才會回升,人心才會變好!” 可是警察卻不將這些記錄在審訊筆錄上,還對吳朝坤說這些不能打在電腦上,反而一再追問吳朝坤家中的書和資料是從哪裡來的。最後警察叫吳朝坤在審訊筆錄上簽字,被吳朝坤拒絕,後來又對她說想寫什麼就寫什麼,吳朝坤就寫上“法輪功是正的、是好的”。警察拿給拖布卡派出所的所長,所長看後說這沒法破案,於是警察強行把吳朝坤拉去在他們的筆錄上按手印。 三月二十六日晚,吳朝坤在派出所被非法審訊後就被放回了家。第二天三月二十七日早上十點左右,吳朝坤的大姐吳朝會去吳朝坤家,見她家有拖布卡派出所的警察在,他們叫吳朝坤去醫院做核酸檢測,說檢測結果正常就讓她回家。吳朝會就陪同吳朝坤一起到了醫院。 剛到醫院,警察就不讓姐妹倆在一起了,把吳朝坤單獨帶進醫院裡,讓吳朝會在外面等著。之後警察對吳朝會說:“你走吧,你妹不一定回的來!”吳朝會才知上了警察的當,在醫院門口等了一個多小時,仍不見妹妹吳朝坤出來。 後來得知,吳朝坤體檢、做完核酸檢測後直接被送到拘留所了。 因在醫院門口一直不見妹妹吳朝坤出來,吳朝會就叫來小弟吳朝仟,倆人一起到東川區國保大隊,找到了指導員馬健琨,問他為什麼不放吳朝坤回家,還把她騙到醫院做核酸檢測,到底是怎麼回事。 馬健琨沒有正面回答,還把姐弟倆說的話全部錄音。等姐弟倆從馬健琨辦公室出來時,突然上來十多個警察,把姐弟倆綁架,把他倆隨身攜帶的東西全部翻出來,包括證件、手機以及吳朝會包裡的東西。國保隊長李宏義按著吳朝仟,一邊罵著、一邊搜他身上的東西。 之後將姐弟倆人帶上警車,拉到吳朝會家,東川區世興佳園小區抄家,抄家時,吳朝仟被銬在警車上,馬健琨、李宏義等十多個警察帶吳朝會到家裡,把搜查證一晃,就在家裡翻,搜走了吳朝會的一本大法書和一個掛件。也沒有開具搜查物品清單。 抄家後,又把姐弟倆送到新村派出所,對倆人分別審訊,在派出所關了整整一晚。 三月二十八日早上十點左右,警察帶著吳朝會、吳朝仟姐弟倆去醫院體檢、做核酸檢測,在吳朝會的強烈要求下,才將手銬松開一只手,另一只手仍然戴著手銬。體檢後又帶回派出所。當天下午四點多,警察把姐弟倆人送到東川木樹朗拘留所。到拘留所,吳朝會才得知妹妹吳朝坤已經被送進拘留所裡了。在拘留所體檢時,吳朝會高壓190,拘留所不收,就回了家。 吳朝仟被送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八天,吳朝坤十五天,倆人共交生活費340元。 索要被抄搶的物品 被威脅 吳朝坤才被送進拘留時,一個警察就對她說,頭兩天那裡才出去一個煉法輪功的老人,六十多歲。十五天非法拘留結束後,吳朝坤到東川區公安局國保大隊找李宏義索要被抄物品,李宏義惡狠狠的說:“出去站著!”吳朝坤向他講述法輪功真相,他不聽,還威脅說:“你是不是還想進去(拘留所)五天?你姐、你兄弟就是去公安局問為什麼要關你(才會被抄家、拘留的)!”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五點左右,東川區消防隊、新村派出所人員到吳朝坤店裡,要求她做登記並要她的微信,讓她加微信,遭到吳朝坤女士拒絕。這些人在她店裡看到她用手寫在紙板上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來人揚言:“她是煉法輪功的!”隨即打電話給東川區國保大隊。 很快,國保大隊長李紅義帶了幾個人到了吳女士服裝店,沒有出示搜查證,就在店裡亂翻,搜走了吳女士自己閱讀的三本《轉法輪》,然後將吳女士一並綁架到新村派出所。 當晚,吳朝坤女士的家屬去新村派出所,但未能見到吳女士本人。第二天早上,吳朝坤的大姐又去派出所詢問自己妹妹的情況,聽到吳朝坤說警察把她的手銬卡的太緊了,大姐要求保安將手銬放松一點,保安卻威脅再說下去就要將她大姐一起關進去。 十二月八日中午,新村派出所警察將吳朝坤女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因差了一個手續,又將她帶回新村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夜,十二月九日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幾天後家屬收到了昆明市東川區公安局拘留通知書,東公(國)拘通字[2020]2號,上面寫的時間是十二月八日將吳朝坤送到昆明市看守所,與事實不符。 對吳朝坤的非法拘留與逮捕,家屬向各級檢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門提出控告,要求立即釋放吳朝坤女士,她不符合被刑事拘留及逮捕的情形,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然而,公、檢、法匆匆將案件移交下一個環節,想盡快走完過程結案,卻不顧吳朝坤女士根本沒有違法的基本事實。 二零二一年三月中旬,家屬到尋甸縣回族彝族自治縣檢察院,找到案件的公訴人舒超群,她說案子已經移交到法院了,還叫家屬不要再告了,告到哪裡都沒有用。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吳朝坤遭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法院非法視頻庭審,法官在法庭上問她是否與法輪功決裂,吳朝坤女士堅定的表示:“永不決裂!” 所謂“庭審”前後一個多小時。家屬到場旁聽,未能見到吳朝坤本人。吳朝坤女士在東川區自己經營的服裝店中被綁架構陷,非法關押到昆明市看守所至今(二零二一年四月)。 昆明東川區法輪功學員吳朝坤女士已被非法判刑一年,五月十九日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 吳朝坤女士,41歲,昆明市東川區拖布卡鎮大荒地村新廠溝小組14號村人,在東川區銅都商場經營一家服裝店。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五點左右,吳朝坤在自己的服裝店中遭到東川區國保大隊人員綁架、抄店,後一直被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詳情請見《昆明東川區吳朝坤女士又被綁架、非法刑拘》一文。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吳朝坤遭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法院非法視頻庭審,法官在法庭上問她是否與法輪功決裂,吳朝坤女士堅定的表示:“永不決裂!”詳情請見《雲南昆明吳朝坤女士被非法視頻庭審》一文。 吳朝坤與姐姐吳朝會、弟弟吳朝仟姐弟三人曾於二零二零年三月被騷擾、迫害。 雲南昆明市東川區被非法判刑一年的大法弟子吳朝坤,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已回家。
迫害類型:
私闖民宅;
綁架/劫持;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手銬/腳鐐 ;
抄家;
非法拘留;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非法審訊;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37335.html#22126223121
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吳朝坤被非法判刑一年
雲南昆明吳朝坤女士被非法視頻庭審
2020年雲南法輪功學員222人次遭中共迫害
昆明吳朝坤姐弟三人遭非法抄家、拘留
上門抓人、抄家 無知警察稱甘當壞人-雲南昆明市服裝店經營者自述遭綁架經歷
相關單位及個人:
昆明市東川區公安局
地址:昆明市東川區桂苑街29號
郵編:654199
電話:0871-62120346
東川區公安局局長:晏寅 副局長:陳紹俊
政工室主任:尹學奎
東川區國保大隊長 李紅義 電話:13888195777
東川區國保大隊 教導員 馬建琨 電話:13888482717
新村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東川區團結路10號
郵編:654199
電話:0871-62120604
所長:秦紹俊
片警:段順良 電話18808806181
拖布卡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東川區拖布卡鎮拖布卡區
郵編:654115
電話:0871-62518110
教導員:張天榮
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檢察院
地址: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仁德鎮鳳梧路125號
郵編:655200
檢察長:李勇(對吳朝坤非法批捕,現已被免職)
檢察員:舒超群
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法院
地址:雲南省尋甸縣鳳梧路86號
郵編:655200
電話:0871-62662394,0871-62657216(民一庭)
院長:那雲翔
尋甸縣法院法官:
那雲翔、鄭 宏、王智升、王在雲、韓華雲 、范天賦、譚繼林 、呂銘輝 、朱朝清、張正昌、艾國蘭、羅連友、舒應亮(刑庭法官)、龍正勇、丁路祥、舒迎東、李麗、崔建輝、馬永明、李宏偉、楊朝麗、徐博煜、王瓊芬(刑庭法官)、馬繼英、彭松、章雲江(刑庭法官)、郭鈺垚
責任單位及惡人:
東川區公安局
:
張開禮,
陳光林,
徐永林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昆明市看守所
東川區新村派出所
:
陳華林
東川區國保大隊
:
李紅義
尋甸縣法院
拖布卡鎮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2月21日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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