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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單及案情 簡介: 被殘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宮茂海、董傳顏、石增磊、張愛全、張傳政、劉伯夫、王洪章(濟鋼的,80歲高齡,被打斷了4根拖把柄,尿血等曾送醫院)、劉錫銅、邵承洛、黃敏、張樂金、宋濤、姜X文、四人被判20年重刑、姜國波、范延啟、滕德芳、趙衛東、王清德、高洪傑、李玉福、王風玉、趙傳文、王明亮、郝務東、張輝榮、曲某、孟祥彪、徐洪亮、王雲沖、吳金遠、馬曙光、趙常勝等。 山東省昌樂縣地方稅務局公務員趙長勝堅持修煉法輪功,被綁架、非法判刑八年,在看守所、山東省監獄遭受毆打、體罰、強迫勞動等殘酷的不人道的折磨和侮辱。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趙長勝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對江澤民的控告書。 下面是六十二歲的趙長勝陳述的部份事實及理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飯後,我被北唐吾鄉黨委書記張春雨叫到鄉黨委辦公室,張春雨說:現在形勢發生了變化,上級要對修煉法輪功的人員實行鎮壓、打擊,不允許黨員幹部修煉法輪功,要求我立即放棄對法輪功的修煉。我說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祛病健身於已於國無害,為甚麼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張春雨說:這是上級的指示,是原則問題,我是執行上級的指示。又經多種方式的說服,我還是說:我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張春雨很生氣的說:你再說還煉法輪功,我就按組織紀律處分你,說完就給昌樂縣稅務局局長吳經功打電話說了我的情況。(當時參與的人員還有鄉長秦華武、副書記張蘭村、鄉黨委秘書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上午,我被昌樂縣地方稅務局長吳經功調回昌樂縣地方稅務局。在局長辦公室裡,由吳經功局長等人又開始以各種方式的逼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我說: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祛病健身,於已於國無害,為甚麼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吳經功說:這是上級的指示,是形勢的需要,我是在執行上級的指示,如果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不寫保證書,我的職務就不保。我說:修煉法輪功沒有錯,我不寫。隨後又強迫我到值班室看中央電視台的特別新聞,這時在全國範圍內已經開始對法輪大法進行造謠、污蔑、誹謗的宣傳,並對法輪功修煉人員實行大肆抓捕、拘禁、監禁,實行殘酷鎮壓、迫害。看完節目後,又把我關押在監察室的房間裡進行迫害,找來我的親人進行施壓,最後毒計陷害。我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種種壓力之下,被迫違心的寫了所謂「保證書」,是按照他們的要求寫了不再修煉法輪功,才讓我回家了(當時參與的人員還有副局長王桂平、紀檢組長叢相賢、監察科長周建平等)。 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九時許,我在昌樂縣佳樂家超市門前發放法輪功真相光盤時,遭昌樂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幫警察非法抓捕,非法拘禁在刑警大隊西邊的房間裡給我拍照,問我住址,叫甚麼名字等,我沒有回答他們。他們已知我是修煉法輪功的,就給趙世勝打了電話(當時趙世勝的職務是昌樂縣國保大隊副隊長)。趙世勝到了刑警大隊,和他們交流了情況後,然後由刑警大隊的幾名警察把我押送到昌樂縣城東派出所非法監禁。 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晚十時許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下午,我在昌樂縣城東派出所遭受了非法拘禁、監禁、刑訊逼供和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財產、財物被非法搶劫,財物被毀壞、破壞,精神和肉體遭受了嚴重的摧殘和痛苦。 我被非法監禁在城東派出所,趙世勝逼問我叫甚麼名字,家庭住址等,我沒有回答。趙世勝又打開計算機查找我的信息,查找到了我的戶籍檔案,又查找到了我的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趙世勝問我,你看這照片是不是你,我說看不清楚,他又找來老花鏡讓我看,我說是,然後他們把我銬在鐵椅子上。 由趙世勝、城東派出所指導員馮某某帶領十幾個警察、協警來到我的住所,強行打開門鎖,恐嚇家人,非法搜查(此時沒有出示任何的法律證件),把我所有的大法書籍、師父法像、一應大法真相數據、輔助材料,刻錄機、光盤(包括刻錄的和空白的,一應輔助材料)搶劫一空。還有與大法真相數據無關的計算機一台(兒子專用),箱子、手錶等物品一併強行搶走、偷走。部份財產、財物遭到不同程度的毀壞、破壞,整個家給翻騰的亂七八糟,一片混亂。所搶物品沒給任何的收據。這是典型的在違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零時左右) 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下午五時許,我在昌樂縣城東派出所遭受了非法拘禁、監禁、非法查體等殘酷迫害。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至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我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監獄遭受了非法拘禁、監禁、監控、毆打、體罰、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跟蹤等殘酷的不人道的折磨和侮辱。嚴重的虐待、侵權,非法搜查和沒收財物以及強迫「轉化」,逼迫看、寫污蔑法輪大法、侮辱師父的東西等等酷刑折磨,致使我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了殘酷的折磨、摧殘、痛苦。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我被昌樂縣看守所非法押送到山東省監獄遭受殘酷迫害。我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開始一個叫姚雲霞的對我談話,先問了我的一些基本情況,又問了我修煉法輪功的情況。我說法輪功好,於已於國無害。姚雲霞說:凡是來這裡的法輪功修煉者都必須寫「五書」。就是必須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都必須接受強制「轉化」。(當時山東省監獄長齊曉光、政委戰化成、十一監區長張磊光、教導員李偉)十一監區主任姚雲霞(犯人)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我被關押在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二十組遭受殘酷迫害。(十一監區是山東省監獄專為殘酷迫害法輪功修煉者而設置的專業化監區,所利用的人都是挑選的,大多數都是些死緩、無期、刑期長、殺人、暴力、搶劫、黑勢力等罪犯,採用以高分、減刑多、快來促使他們施行暴力。)(時任十一監區長張磊光,教導員李偉,監區主任姚雲霞,二十組長石峻屹,包夾王文俊)二十組屬嚴管組。 嚴管組每組負責對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強制「轉化」。在這間屋裡只有殘酷迫害,強制「轉化」、強迫、逼迫、毆打、體罰、限制人身自由,逼寫、逼看污蔑、侮辱、誹謗、陷害法輪大法和師父的東西,如不按他們的要求看、寫,各種各樣的酷刑折磨隨意使用,在這樣的酷刑折磨下,我的精神、肉體遭受了極大的摧殘和痛苦。 山東省監獄四監區主要是對刑事犯罪人員實行勞動改造的監區,以生產勞動為主。負責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由一名教導員和一名專職警察具體負責。時任教導員鄒某某,專職警察邵保賓,二零一一年教導員王傳海。參與迫害的(犯人)還有董文臣、黃大橋、姚懷勇、解洪林、菊光仁、李文東、苗懷東等。迫害的手段是非法監禁,監控、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和沒收財物、體罰、逼寫《監規》和污蔑大法的東西,各種酷刑隨意隨時使用。 二零一一年五月至二零一五年六月我被關押在四監區23組、21組遭受迫害,這期間和以前的迫害形式有所不同,限制人身自由不那麼嚴了,可以房外活動,但不得離開監區,給安排了勞動任務,勞動時開始有專人看管,不許與法輪功修煉者說話、接觸、交換物品,每月逼寫匯報一次,要按照他們的意圖寫,如果不合格各種形式的懲罰隨意使用。 十六年來,我不僅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了極大的摧殘、折磨,在財產、財物、經濟利益上遭到不同程度的毀壞、破壞和損失;親人親屬在精神、肉體上遭受了極大的摧殘痛苦。二零零八年六月我因合法修煉法輪功、遭受非法抓捕、逮捕、判刑、入獄,同時被開除公職、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家庭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法輪功學員趙長勝在昌樂縣喬官鎮大集上講真相時被喬官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十九日,家屬又去找國保常全斌、趙世勝要人,常兩次哄騙家屬:你回去吧,人十一點半就回家。下午四點半,就回家了。家屬被騙,親人也沒回家。天氣涼了,家屬到看守所給親人送衣服,看守所值班警察不讓見人也不准送衣服,態度蠻橫。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昌樂公安局(國保)操控縣檢察院,經公安局下文將趙長勝非法批捕。 趙長勝被非法判刑三年,現在還被關押在昌樂縣看守所,期間的開庭都沒有通知家人,包括非法判刑以後也沒有告知家人,判決書到現在也沒人見到。 山東省昌樂縣法輪功學員趙長勝,劉良民,已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被送往山東省監獄。 趙長勝結束三年冤獄,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從濟南監獄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賠償,控訴相關報導: 責任單位及惡人: 更新日期: 2019/5/2 10: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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