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霞
簡介:
張明霞(Zhang,Mingxia),
女 ,
45歲 ,
北京石景山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法輪功學員張明霞、北京通州的法輪功學員閻峰(男)、在北京昌平區澗頭村做家教的法輪功學員藺福華(女)、大寶(男)四人去昌平十三陵地區清除污蔑法輪功的展板時,被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在昌平流村看守所。 張明霞原在北京市某煙草公司任職,業務能力非常強,深得上級信任。她的兒子今年十五歲左右,從幼小的年紀開始,就生活在共產黨制造的、時刻會失去媽媽的恐懼之中。張明霞曾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被石景山公安分局綁架,在北京女子勞教所五大隊從心靈到肉體都遭受了殘酷折磨,因不願違背良心、放棄信仰被送到集訓隊遭受更加殘酷的迫害。當時家人去見她的時候,看到她情緒非常的低落,身上露出衣服的地方布滿了傷痕。 二零一四年初,昌平公安局以“破壞法律實施罪”對他們非法提出起訴。六月二十二日,他們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捕,後被昌平區公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國安、610等構陷,被非法關押。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其中八名法輪功學員被昌平法院利用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刑期如下: 1,封孝玲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晉源濤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 3,閆峰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4,藺福華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5,郝福寧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6,張明霞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7,張秀萍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8,朱勁松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參與非法審判的人員 審判長:楊衛東,人民陪審員:韓玉林,人民陪審員:門朝慧 北京女子監獄六分監區采用的迫害手段,惡警左丹陽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石景山法輪功學員張明霞,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因不“轉化”,邪惡不讓她睡覺、不讓吃飽飯、不讓上廁所,惡警讓犯人罵她。 二零一三年五月被綁架的北京市昌平區派出所綁架的張明霞、張秀萍、郝福寧、朱勁松、藺福華、封孝玲、閆峰、晉源濤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前後結束冤獄陸續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判刑;
非法勞教;
剝奪睡眠;
不准上廁所;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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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昌平公安分局
北京市女子監獄
:
左丹陽
昌平區法院
:
楊衛東
昌平流村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8年7月24日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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