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美
簡介:
李元美(Li,Yuanmei),
女 ,
59歲 ,
吉林省集安市花甸子鎮大法弟子,是吉林省集安公路段道班退休養路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李元美因為自己在法輪大法中深深受益,她給中央寫信,澄清事實。卻因這份信任和誠實,在集安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了七天。 二零零零年,李元美到集安清河取師父的經文被非法拘留,在集安拘留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李元美的哥哥李元金在發放法輪功所遭迫害的真相時被綁架,李元金說出真相資料來源於妹妹李元美。因此李元美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綁架。 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陰歷是臘月二十三,也就是小年那天,李元美被轉至長春黑嘴子勞教所迫害。到黑嘴子勞教所僅一個月,即被迫害的精神失常了,後來就人事不省,如同植物人(當時有醫院檢查的病歷、診斷書)。勞教所為推卸責任,才通知家人將李元美接回。李元美回來後,即入住集安市花甸鎮醫院治療,家人每天兩人,輪班照顧。雖然李元美得到良好的治療和家人的精心護理,可是由於被迫害過重,當李元美恢復清醒時已是三個月之後。她清醒後通過學法煉功身體很快恢復了正常。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晚法輪功學員李元美、孫吉梅一起去花甸子鎮財源鄉馬蹄村發真相資料,被村民徐海堵住,誣陷她倆是偷東西的,兩人講明身份並告之是到這裡來傳播福音救人的,徐海一聽是煉法輪功的,吵鬧著要報警。吵鬧聲引來了不少村民,當時有一村民勸他說放了兩位法輪功學員,徐海不聽勸阻,借一女村民的手機,打電話把財源鄉的治安員劉振軍叫來。後來又打電話給花甸派出所,徐海問:“我們抓了兩個法輪功你們給不給獎金?”派出所說給,徐海掛斷電話對村民說:“這回咱們都能得到錢。”回頭又敲詐法輪功學員說:“你倆一人要能拿出一萬元就放你們。” 倆位法輪功學員繼續給他講真相,徐海不聽。 這時花甸派出所警察給財源鄉治安員劉振軍來了一個電話,劉振軍讓派出所警察快點來。過了一會,花甸派出所四名警察來了,就在現場非法審訊倆法輪功學員,並進行侮辱性的非法搜身。被孫吉梅制止。整個過程都對她們進行錄像。 派出所戶籍警察打電話通知李元美的親屬,李元美的丈夫遲永剛與其妹夫聞訊後趕來,托人說情,花甸派出所才同意讓李元美、孫吉梅二人先回家。明天再到派出所錄口供。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點左右,花甸派出所所長李洪偉帶三名警察到李元美家將李元美、孫吉梅二人綁架到派出所,並對二人隔離非法審訊。逼二人簽字時,李元美簽的“法輪大法好”,孫吉梅拒簽。 到下午三點左右,兩人被綁架到集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再次遭非法照相、摁手印。然後李元美被拉到集安市醫院檢查身體,之後警察將二人劫持到集安市看守所。看守所值班人員一聽是法輪功學員,就說沒地方。後來又請示了所長,最後把李元美留下,孫吉梅被花甸派出所人員帶回,現已回家。李元美被非法關押在集安市看守所迫害。 在看守所裡李元美的身體情況十分不好,並時有嘔吐現象,但警察無視她的身體狀況,准備對李元美進行進一步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李元美的親家和大哥、大嫂一起去集安市檢察院要人,公訴科的值班人員告知:李元美的案子已經移交到法院了,公訴科的主要負責人今天都去法院了,你們到法院去吧。 當這些家屬趕到法院時,正趕上李元美被非法開庭,警察阻止家屬到庭旁聽。李元美的親家問:開庭為什麼 不通知家屬?警察回答:這事(法輪功的案子)不用通知家屬。大約十點左右非法庭審結束。李元美走出法庭,兩鬢斑白。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李元美的親家和李元美的丈夫到法院向姓聶的庭長遞交了花甸村政府和花甸鎮政府開具的李元美的家庭的材料和善良人的聲援簽名。 但法庭無視這一切,還是將李元美判刑三年,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轉至吉林省女監迫害。 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左右,李元美聲明以前被迫的所謂“轉化”(即放棄信仰)作廢。八監區一隊的殺人犯李明華在獄警大隊長倪笑紅的指使下,把李元美單獨關在單間不讓見人,李明華伙同四、五個猶大一齊上來毒打李元美,每天打罵聲、哭喊聲傳出很遠。李元美被毒打得眼神都渙散了,直到最後精神失常。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左右,吉林省女子監獄給李元美丈夫打電話,說李元美因提前半年釋放,高興得幾天不睡覺,神志不正常,不敢給用藥。家人以為監獄好心,就同意用藥,將簽字傳真給監獄。 一月二十九日,家人到監獄接回李元美。李元美已經不認識家人,生活不能自理。經過家人一段時間的精心照料,現在李元美生活能夠自理,但還是家人都不認得。但她記得在監獄吃過藥,心髒不好過,血壓高,現在手還是腫的,手、腿等處關節使不上勁,所以拿東西、走路很吃力,經常感覺要摔倒。 現在長春女子監獄八監區還非法關押近一百左右法輪功學員。大隊長倪笑紅專門利用刑期長的殺人犯當打手迫害法輪功學員。 犯人李明華,已經在監獄十一年了,她長期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現已遭報,患了嚴重心髒病,什麼藥都不好使。 其他還有:二區隊的犯人俞雪微,無期;三區隊犯人李曉偎,十二年徒刑;四隊犯人華玉茹,十一年徒刑。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集安市花甸鎮法輪功學員李元美被花甸鎮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鄰居好說歹說,公安局說拘留她5天,說是公安局點名要抓她。在把送往市(縣級市)公安局的路上,她就給他們講大法真相,講三退保平安。他們欺騙她說:我們甚麼也不是退甚麼?在這個過程中,他們都用手機拍下來,作為所謂的證據使用,還說她在光天化日之下還講法輪功好,就又加了5天拘留。在這10天的拘留中,由於綁架她時,警察的又打、又拽、又擰,我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腰也不能動了,生活不能自理,加上心髒病復發,差點死裡頭了。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早八點,集安市花甸公安分局公安教導員王玉峰、警察高巖磊及刑警大隊兩個警察闖進李元美家綁架李元美,搜去了大法書籍和《明慧周刊》等數據。警察對李元美說:因為你是住過監獄的人,每年都要上你家來檢查一次。還問書和資料的來源。李元美說:「不能告訴你們。」警察將李元美非法拘留十天後才放回。
迫害類型:
惡人舉報;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勞教;
非法審訊;
強行施藥;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非法關押;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陸綜合消息-358352.html#1712252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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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監獄
:
倪笑紅
吉林省女子監獄(黑嘴子監獄)
:
李明華,
俞雪微
長春黑嘴子勞教所
集安市看守所
花甸鎮派出所
:
王玉峰,
高言磊,
李洪偉
花甸子鎮
:
徐海
花甸子鎮財源鄉
:
劉振軍
更新日期: 2018年9月8日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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