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鳳珍
簡介:
李鳳珍(Li,Feng Zh?n),
女 ,
年齡未知 ,
九六年喜得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邪黨迫害大法,二零零零年二月份李鳳珍和同修結伴去北京到天安門證實法,剛到就被惡警綁架到黑窩,當天晚上他們用李鳳珍的錢買車票把李鳳珍綁架到長春寬城區公安局,非法審訊、記錄,然後又把李鳳珍綁架到“大廣看守所”迫害十五天。後來一到所謂的“敏感日”就上門騷擾威脅不許去北京、不許和同修接觸,並搶走身份證。二零零三年冬天,惡警王洪文私闖李鳳珍家搶走錄音帶、煉功帶、經書。再一次綁架李鳳珍,先到興隆山派出所,後送八裡舖看守所,迫害七天。還讓李鳳珍老伴(丈夫沒修煉)在惡警王洪文寫好的“不練功”紙上簽字、按手印才放李鳳珍回家。後來還有鎮政府孫明來、小劉經常到李鳳珍家騷擾逼寫謗師謗法的”邪惡五書”不寫就送李鳳珍到”興隆山洗腦班”自費洗腦。李鳳珍不配合,後來鎮政府張亞臣把李鳳珍老伴叫去帶替李鳳珍簽了不練的字。 二零零七年的十一月五日晚上九點多,七、八個吉林街派出所便衣惡警從鄰居家牆跳進李鳳珍家院裡,闖進屋內,嚇的當時七十多歲老伴說話都差聲。從那以後李鳳珍流離失所長達半年多。後來,李鳳珍在接孫子回家的路上,被興隆山惡警丁維國和倆個便衣邪警劫持到派出所,妄想非法逼供審訊欲加之罪。當時李鳳珍身體不適,呼吸困難,面無血色,他們找來醫生,檢查說心髒病。隨後又叫來120急救車把李鳳珍送到長春軍大二院。惡警不管李鳳珍的安危全溜走了,醫療費、車費都是李鳳珍兒媳婦付的。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審訊;
非法拘留;
騷擾;
威脅/恐嚇;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非法扣壓身份證或者不給辦理身份證;
私闖民宅;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迫害親屬;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放棄信仰;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長春部份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天安門廣場警察
長春市寬城區興隆山鎮政府
:
孫明來
興隆山洗腦班
興隆山派出所
:
王洪文
寬城區公安局
崔黃口鎮大曹莊村
:
張亞臣
大廣看守所
八裡堡看守所
吉林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3年9月27日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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